問: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19 99年1月份酒產品不含稅銷售額共計26萬元。本月①購進酒精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不含稅價100000元,稅17000元。支付運雜費,取得鐵路部門運費結算單據,標明運費600元,建設基金60元,裝卸費140元,保險費200元(共計1000元);②購進灌裝機1臺,支付金額234 000元,取得公路運輸部門運費結算單據一張,運費700元,裝卸費100元(共計800元);③從本市某糧食批發站購進高梁一批,含稅價45132. 80元,糧站送貨到廠額外收取運輸裝卸費7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不含稅價共計40560元,增值稅5272.80元;④到農村收購釀酒用糠麩,開據北京市免稅農產品、廢舊物資專用收購憑證,收購金額共計27000元,以現金支付,請當地運輸部門運回廠,取得定額貨運發票10張,每張10元;⑤收購舊酒瓶開據普通發票,收購金額共200元,③因銷售產品支付并由酒廠自己負擔的運費,取得運輸部門的運輸結算單據,注明運費2000元。計算該企業本月應納的增值稅,并作出上述各項購進業務的帳務處理。
答:一、應納增值稅的計算
銷項稅額=260000×17%=44200(元)
進項稅額=17000十(600十60)×7%十5272.80-27
000×10%+2000×7%=25159(元)
應納稅額=44200-25159=19041(元)
二、購進業務的帳務處理
1.購進酒精
借:原材料——酒精 100593.80
應文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17046.20
貸:銀行存款118000
2.購進灌裝機
借:固定資產234800
貸:銀行存款234800
3.購進高糧
借:原材料——高糧40560
應支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5272.80
貸:銀行存款 45832.80
4.收購糠麩
借:原材料——糠麩244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2700
貸:現金27100
5.回收酒瓶
借:包裝物200
貸:現金200
6.銷售產品支付運費
借:產品銷售費用226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140
貸:銀行存款2400
政策依據:
1.財稅字[1998]14號文:"從1998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應稅貨物支付的運輸費用的扣除率囪10%降低到7%。
2.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運發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3.國稅發[1995]192號文:"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4.財稅字[1994]012號文:"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根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