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財政分局、市直和駐莞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2005年度后續教育內容的復函》(粵財會便[2005]22號),為做好我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后續教育,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根據省財政廳的要求,我市已將《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小企業會計制度》作為200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要求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人員及小企業會計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由我局發放培訓證書。
現根據粵財會便[2005]22號精神,我市各行政、事業單位及金融單位可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相應的行業會計制度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由我局發放培訓證書,視為完成200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
二、今年已參加《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小企業會計制度》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或2004年已經參加我局舉辦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培訓班學習并取得合格證明的會計人員,視為完成2005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可持合格證明到所屬財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三、各行政、事業單位及金融單位在組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中,應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及我市會計專業知識培訓管理辦法,按規定上報《培訓教學備案表》及《學員名冊》等材料。
以上意見請依照執行,在執行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局。聯系人:韋培堅,聯系電話:2482696.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東莞市]2005年行政、事業等單位會計人員后續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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