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企業政府補助的會計核算和相關會計信息披露,以及政府援助相關會計信息的披露,進一步完善我國會計準則體系,我們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和政府援助》(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本準則”)。
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于本準則的起草背景
政府補助會計是國際上比較關注的議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英國、香港等均制定了專門準則對其進行規范。
同時,由于我國政府補助形式較多,對企業影響較大,也是我國會計上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此,早在1993年,我們就將本準則列入準則項目計劃,并于1994年發布了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
此后,由于當時的條件不成熟,我們沒有下發本準則,盡管如此,我們在隨后下發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等新制度中,吸收了當時的一些意見,對政府補助會計作出了規定。
當然,現在看來,這些規定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不夠系統,而且也沒有提出具體的披露要求。
這些不足需要通過專門的準則加以解決。
而且有了專門的準則,更便于企業操作,同時又有利于提高政府補助信息的透明度,更好地應對世貿規則提出的要求。
二、關于本準則的范圍
本準則規范了政府補助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以及政府援助相關信息的披露。
但不涉及在反映物價變動影響的財務會計報告中涉及的政府補助會計的特殊問題,向企業提供的所得稅利益,以及政府向企業投資。
主要考慮是:對于在反映物價變動影響的財務會計報告中涉及的政府補助會計的特殊問題,將由物價變動會計準則進行規范;對于提供給企業的所得稅利益問題,將由所得稅會計準則進行規范;對于政府向企業投資,由于其實質是一種投資行為,不符合政府補助的定義,自然不屬于本準則規范的范疇。
本準則規范的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是相同的。
關于《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和政府援助》(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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