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非執業會員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有什么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便不斷修訂和完善。
附件: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管理暫行辦法
二○○二年四月三日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北京注協")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非執業會員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成為北京注協非執業會員:
1.參加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成績合格;
2.執業注冊會計師離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
3.執業注冊會計師超過規定的執業年齡;
4.執業注冊會計師年檢未予通過。
二、申請程序:
考試者持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原件(考核者持批準文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兩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北京注協辦理申請手續。
三、申請時間:
凡符合上述非執業會員條件并且有意從事注冊會計師職業的人員,應當加入注冊會計師協會,完成規定的后續教育。申請非執業會員的時間自每年領取全科考試合格證時起,至次年4月30日止。如五年內未加入注冊會計師協會,今后不再受理。
四、會員證:
被批準為非執業會員的人員,由北京注協發給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統一印制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證"是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的合法證件。非執業會員申請轉為執業會員時,須持本人會員證及有關證明資料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五、交納會費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01)187號文件規定,非執業會員每人每年會費100元,于年檢時一并交納。
六、年檢:
非執業會員須接受北京注協組織的定期檢查,檢查工作于每奇年的一月進行,檢查合格者由協會在會員證上加蓋合格印章。
檢查內容包括:
1.會費交納情況;
2.接受后續教育情況;
3.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七、非執業會員的權利:
1.享有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加協會組織的學習、培訓、專業研究和經驗交流活動;
3.獲得協會提供的有關資料;
4.反映會員意見和要求;
5.監督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6.對被取消會員資格申請復議;
7.申請退出協會。
八、非執業會員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接受協會的監督和管理;
3.按期交納會費;
4.承擔協會委托的工作任務。
九、協會為非執業會員提供的服務:
1.負責辦理非執業會員轉會;
2.負責辦理非執業會員轉為執業會員相關手續;
3.提供職業推薦和培訓;
4.免費贈送北京注協行業雜志;
5.提供咨詢服務等。
十、資格的取消:
非執業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發證單位取消其會員資格,并收回其會員證。
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2.受刑事處罰;
3.犯有嚴重錯誤受到撤職以上處分;
4.無故兩年不交納會費;
5.犯有嚴重損害注冊會計師形象的行為。
被取消會員資格的當事人如有異議,可以于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復議。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收到復議申請三十日內進行復查。
十一、非執業注冊資產評估師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二、本辦法由北京注協負責解釋。
十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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