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費用從本質上講是企業為借入資金而付出的代價,對其進行嚴格定義和內涵上的界定,對于準確計量借款費用十分必要。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借款費用是指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各項:
1.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 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包括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資金發生的利息、發行債券發生的利息,以及承擔帶息債務應計的利息。
2.因借款而發生的折價或溢價的攤銷 因借款而發生的折價或溢價主要是發行的債券發生的折價或溢價。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實質上是對每期借款利息的調整,因而構成了借款費用的組成部分。企業應在借款的存續期間對折價或溢價進行分期攤銷。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線法。
3.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 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是指企業在借款過程中發生的諸如手續費、傭金、印刷費、承諾費等費用。由于這些費用是因安排借款而發生的,也是借入資金的一部分代價,因而這些費用構成了借款費用的組成部分。
4.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 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是指由于匯率變動而對外幣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產生的影響金額。由于這部分匯兌差額是與外幣借款直接相聯系的,因而也構成了借款費用的組成部分。
二、借款費用的處理方法
對于借款費用的處理,存在著費用化和資本化兩種觀點的爭論。企業會計制度對于借款費用的處理方法,從總的原則上來說,允許借款費用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資本化,計入資產的成本,其他借款費用則均計入當期損益。 這一規定主要考慮到目前企業中用于固定資產購建的資金大部分仍來源于借款,因此發生的借款費用金額較大,如果要求企業將所有的借款費用都確認為當期費用,許多企業會難以承受;而且,我國的會計制度一直都規定,企業應將與購建固定資產相關的借款費用資本化,企業在執行資本化政策的過程中,并沒有反映存在很大的問題,似乎也沒有對這一政策進行較大變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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