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17日, 財政部制定發布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這是在財政部于1984年4月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基礎上修訂并重新發布的一項重要規章。《規范》全面總結了《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實施以來的基本經驗,結合新形勢對會計工作的要求,對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的有關內容,作出了較為系統的規定。認真學習和廣泛宣傳《規范》的基本內容,對改進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更好地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會計基礎工作主要是對為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服務的基礎性工作的統稱。主要包括:會計憑證的格式設計、取得、填制、審核、傳遞、保管等,會計帳簿的設置、格式、登記、核對、結帳等,會計報表的種類設置、格式設計、編制和審核要求、報送期限等,會計檔案的歸檔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續、銷毀程序等,會計電算化的硬件和軟件要求、數據安全、資料保管等,會計監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會計機構的設置要求,會計人員配備和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的建立和職責分工,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建立和執行,會計工作交接的程序,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等等。應當說,會計基礎工作是一個比較廣泛的概念,有的甚至將與會計工作有直接或間接聯系的工作如定額管理、計量管理、指標考核等也納入會計基礎工作的范疇,這也說明會計基礎工作在范圍上的廣泛性。應當說,會計基礎工作的概念及其范圍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會隨著會計職能的擴展而不斷發展,必須結合單位內部管理的需要和會計管理職能的發展來理解和界定會計基礎工作的內涵和外延,從而不斷改進和提高會計基礎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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