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的現金凈流廿
凈利潤
l、剔除與經營活動無關而影響利潤的因素:
A、剔除投資活動所影響利潤的因素:
加: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
損失(減:收益)
加: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
投資損失(減:收益)
B、剔除籌資活動所影響利潤的因素:
加:財務費用
權責發生制下的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凈利潤
2、剔除凈利潤中不收付現金的因素:
加:壞賬準備的凈增加(減:凈減少)
固定資產折舊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攤銷
待攤費用攤銷
遞延稅款貸項(減:傳項)
收付實現制下的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凈利潤
3、調整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加:存貨的減少(減:增加)
加: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減:增加)
經營性預收項目的增加(減:減少)
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減少)
經營性預付項目的減少(減:增加)
增值稅增加凈額(減:減少)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額
以上改進項目排列的原因在于:
第一,因為利潤本身由三大塊組成,即由經營活動產生的利潤、投資活動產生的利潤以及籌資活動產生的利潤組成。而該調節所要得出的是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故而首先將其中屬于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影響利潤的因素剔除掉。這樣,剩下來的就等于單純的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凈利潤。
第二,由于上述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凈利潤是在權責發生制下計算出來的,而該調節首先需要知道的是在收付實現制下的凈利潤,故而要將包含在利潤中的非現金收付因素剔除掉。這樣,就得到了收付實現制下的經營活動產生的凈利潤。
第三,由于該調節的目的在于要得到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而并非是單純的凈利潤。故而還必須考慮不參與凈利潤形成但卻屬于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收付因素,以及雖屬于本期凈利潤形成因素但現金的收付卻未包含在其中的因素,也就是說還要謂整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這樣,就真正形成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通過以上的改進排列項目,有以下優點:①項目排列有序化、規律化;②類別分明、層次清晰;③體現了調整的原理及內涵;便于學習理解,有利于實務操作規范化,編制計算準確;④使編表者與閱表者在編報或閱讀時均能清晰明了、一目了然。
二、對上述調整項目中個別項目修改的說明
第一,關于將原來的加:計提的壞賬準備或轉銷的壞賬修改為:加:壞賬準備的凈增加(減:凈減少嚴的說明:對計提的壞賬準備很容易理解,應該加回到凈利潤中去。但對于轉銷的壞賬,筆者認為由于在經營性應收項目中作了不該調整的加計調整,故此在計提的壞賬準備或轉銷的壞賬項目中應作減計調整,而并非加計調整。故此采用加:壞賬準備的凈增加(減:凈減少廠為妥。這樣,既真實準確、又科學合理,符合會計處理的客觀性及邏輯性。
第二,對增設加:固定資產盤虧(減:盤盈廠項目的說明:因為固定資產盤虧、盤盈本屬于加計調整內容,但由于它不同于處置及報廢固定資產損失,為了從性質上將其區別及利于實務操作,故建議單獨立項。
第三,對增設加:經營性預收項目的增加(減:減少)的說明:經營性預收項目應等同于經營性應收項目來看待,但由于它們的調整方向相反,為利于實務操作及計算準確,應將它單獨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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