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林同志認為對這類業務的會計分錄在電算化會計中的正確處理辦法有兩種:一是用紅字沖銷費用支出數,同時用紅字沖銷現金支出數,即:
借:管理費用-50
貸:現金-50
二是在借方用紅字沖減費用支出數,用藍字借記現金的增加數,即:
借:管理費用-50
貸:現金50
本人認為第一種做法的前提條件是該單位采用的是記帳憑證不分類且記帳憑證格式統一。如果記帳憑證分為收、付、轉三類的話,那么這張記帳憑證只能是付款憑證格式(貸記現金),填制付款憑證肯定讓人費解。再說,各單位都很重視貨幣資金,尤其是現金,有的單位仍然要求出納每天手工登記現金日記帳,根據這張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是登記到借方(藍字)還是登記到貸方(紅字)呢?登記到借方,導致帳證方向不一致;登記到貸方,表示現金的減少,雖然是紅字,也讓人難以理解。怎么辦?本人認為,可以引入過渡科目進行處理,這在后面的部分中將加以說明。
在會計實務中還有帳戶間調整需要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如將“生產成本-折舊費”調整到“制造費用-折舊費”中去。傳統手工會計實務的做法有兩種,一種是:
借:制造費用-折舊費×××
貸:生產成本-折舊費×××
因為“生產成本”為借方分析多欄式帳,分錄中的貸方必然會出現上述帳證不一致的問題。為了保證帳證相符,有人提出另一種解決的辦法,編制如下的會計分錄:
借:制造費用-折舊費×××
生產成本-折舊費×××(紅字)
貸:任意科目0
這種做法與周其林同志的第二種做法類似,由于貸方帳戶發生額為零,周其林同志將其省略。周其林同志的第二種做法至少存在兩個問題:⑴它違背了借貸記帳法的記帳規則,僅有借方,沒有貸方;⑵違背了財政部1994年6月30日發布的《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第十五條的第(四)款,即“正在輸入的記帳憑證有借方會計科目而無貸方會計科目或者有貸方會計科目而無借方會計科目的,應予提示并拒絕執行”,也就是說所有已經通過財政部門評審的會計核算軟件,都不可能違反上述規定,都會既有借方科目又有貸方科目,否則財政部門不可能同意使用這種軟件的企業擺脫手工記帳,因此在電算化會計中不能編制僅有借方或僅有貸方的會計分錄,會計核算軟件不接受這種分錄,但可以編制借方或貸方為任意會計科目,同時金額為零的會計分錄。計算機記帳是根據科目編碼記帳的,所以“任意科目”明細帳必然記載有金額為零的經濟業務,這種經濟業務在會計上是沒有存在必要的。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作者本人認為正確的做法是借用一個過渡帳戶,如“其他應付款-過渡”帳戶,通過編制兩張記帳憑證來解決,上述例子的會計分錄可以編制如下:
借:制造費用-折舊費×××
貸:其他應付款-過渡×××
借:生產成本-折舊費×××(紅字)
貸:其他應付款-過渡×××(紅字)
這樣登帳時,“制造費用”、“生產成本”帳戶肯定沒有問題,過渡帳戶貸方也立即抵銷,從道理上講,也沒有問題,只是增加了記帳憑證的數量。
綜上所述,實現電算化會計以后,企業的會計人員在編制會計分錄時,既要遵循會計理論本身要求,又要考慮電算化會計軟件的要求,這些要求往往同手工習慣做法是不一樣,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有些習慣做法本身是不正確、不規范的,會計人員需要結合會計理論和電算化會計的知識進行修正,以適應不斷發展的會計信息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