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是以現金收付實現制原則為基礎編制的綜合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流入、流出及其凈流量的一種動態會計報表?,F金流量表作為企業的正式會計報表,不僅是企業及時提供相關信息的需要,也是我國會計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客觀要求。然而,從一年多的實踐看,在具體理解和操作上,仍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現金流量表編制的質量。筆者認為,正確編制現金流量表,應掌握以下幾個要點:
一、合理區分現金流量的類別
具體準則規定,企業的現金流量分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三類。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按其概念進行劃分時,有些交易或事項容易混淆。
首先,應根據不同企業的特點進行區分。如利息的收付對于金融企業來說,屬于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而對于工商企業,則屬于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將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劃為投資活動,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劃為籌資活動。
其次,對于具有多類現金流量特征的某些現金收支,所屬類別需要根據特定經濟事項進行分析,正確區分。如保險索賠,若屬于固定資產損失的索賠,應作為投資活動;若屬于流動資產的索賠,則應作為經營活動。對一些無法分清的經濟事項,如實繳所得稅,由于很難區分其稅基來源,通常列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并遵循“一貫性”核算原則。
二、正確界定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金流量表是以企業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編制對象的,因此,能否正確界定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直接關系到現金流量表提供信息的可靠程度。
具體準則中指出,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它包括:
1、庫存現金:與“現金”帳戶期末余額的內容基本一致。
2、銀行存款:它是指企業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隨時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即“銀行存款”帳戶的期末余額剔除其中不能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企業存入銀行約定到期前不能隨時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但要注意的是那些提前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仍然包括在現金流量表的現金概念中。在我國,定期存款通常都能提前支取。
3、其他貨幣資金:是企業存在銀行有特定用途的資金,或在途中尚未收到的資金。
同時,準則規定,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其中是否作為現金等價物的主要標志是購入日至到期日在3個月或更短時間內可轉換為已知現金金額的投資。如企業購入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因其不具備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和價值變動風險小的條件,而不能視為等價物。
三、全面掌握現金流量表編制的方法
國際上通行的編制現金流量表的方法主要有兩種:直接法與間接法。這兩種方法的區別在于如何計算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而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現金流量的計算方法是相同的。
采用直接法編制,是通過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主要類別反映來自企業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一般有兩種方法:
A、根據帳戶資料直接分析填列。這種做法需要查閱全年的現金日記帳,并將個別項目的現金流量累計加總,工作量大,適用于一些現金收付業務較少的單位。B、根據報表及有關資料填列。從企業營業收入著手,通過逐項調整的方法。分別調整與經營活動有關項目的增減變化,計算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由于這種方法工作量較小,所以在實際工作中被廣泛采用。
采用間接法編制,是通過查找凈利潤與現金凈流量之間的差額因素,以本期凈利潤為起點,調整不涉及現金流量的份額,從而計算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具體準則規定,必須采用直接法,提供按類別反映的現金流量信息,在表內反映;同時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間接法將凈收益調整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
在具體編制方法上,具體準則指南列舉了工作底稿法和T型帳戶法,這就明確指出了采用直接法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可供選擇的兩種具體方法。其優點是平時不需積累現金流量情況,期末根據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資料和相關經濟業務的會計記錄分析調節,編制現金流量調整分錄,然后據以編制現金流量表;其缺點,一是期末工作量相當大,二是平時難以形成較直觀的認識,對現金流量的事中控制不足。而就現金流量表的本質意義和實際應用而言,日常的現金管理和現金流量的及時控制于管理者更具有實際意義。因此,筆者認為,可以在平時編制記帳憑證的同時、按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分類,及時編制現金流量的調整分錄,期末據以匯總,調節后編制現金流量表。這樣,既減少期末工作量,避免差錯,又可使最后形成的現金流量表信息有源可查,同時也加強了事中控制的力度,確保信息質量。
四、準確把握附注的列示
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時,應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1、調整“無形資產攤銷”項目時,應考慮在實際業務中還存在遞延資產等的攤銷,因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將遞延資產等的攤銷加計“無形資產攤銷”行次,同時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2、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項目時,應根據“累計折舊”帳戶的貸方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應剔除出售、毀損固定資產的轉銷數,不能簡單地以“累計折舊”帳戶的期末余額減期初余額后的差額,或根據其貸方發生額合計數填列,應根據該帳戶貸方發生額中的本期發生額即本期計提數填列。
3、調整“財務費用”項目時,不應將“財務費用”帳戶的本期全部發生額進行鎮列,而是只將屬于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的部分進行調整并將其加回到凈利潤中去。
4、調整“遞延稅款”項目時,其借方為按計稅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大于按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其貸方反映的內容正好相反,為按計稅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小于按會計利潤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而實際未交納的數額。因此,當遞延稅款開始發生借方差額時,已發生現金流出,調節凈利潤時應減去;而出現貸方差額時,并未發生現金流出,在以后攤銷時,才實際發生,所以調節凈利潤時應加回。
5、調整“存貨”項目時,一般以期末存貨減期初存貨的金額作為調節額。但應注意的是:如存在接受捐贈尚未領用的存貨,以及存貨用于投資活動等情況時,在調節時應予剔除。
6、調整“增值稅增加凈額”項目時,應注意的是,該項目是指企業收到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退回的增值稅款,大于增值稅進項稅額和交納增值稅款的差額即應交未交數;反之,增值稅減少凈額是指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負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