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8 09:00 來源:趙淑惠
論文摘要:如何開展好縣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個值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并深入研究的復雜課題。筆者結合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踐,總結了縣級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及建議。
論文關鍵詞:困難問題;對策建議
縣級經濟責任審計是指縣級審計機關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據民政部網站2004年底統計數字,全國縣級行政區劃共有2862個。由此可見,縣級經濟責任審計覆蓋范圍之廣,在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我國從1984年開始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經過了廠長(經理)離任審計、承包經營責任審計,1994進入任期濟責任審計階段。歷經二十多年,由探索起步逐步成熟完善,在促進對權力的制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促進對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越來越受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也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知和關注。但在實踐中發現縣級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和問題,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必須引起重視,采取可行措施,加快研究和解決。
一、縣級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由于各種因素影響,審計成果利用不盡理想
1.審計配合機制有待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未充分發揮應有作用,存在著各部門之間缺乏銜接,信息渠道不通暢,各行其事的現象。
2.離任后審計居多,是一種事后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組織部門和主管部門任用干部的參考價值大打折扣,對已升任或離任的領導干部觸動不大,同時對審計資源也是一種浪費。
3.重查處、輕整改。致使相同的問題屢審屢犯,達不到促使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整改、糾正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滯后,缺乏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
2008年4月,《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2010年12月,兩辦出臺《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但沒有與之配套的全國通用的操作規程及科學規范的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出臺的經濟責任審計規章制度各具特色,不同地區內容差別較大,無論在審計程序上、方法上,還是評價標準上都難以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化,給審計工作帶來了風險。
(三)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矛盾依然突出
經濟責任審計占審計項目總量的比重逐年遞增,特別是在政府換屆和集中調整干部時,審計任務更為繁重。大多數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專職機構只有幾個審計人員,除了要完成經濟責任項目外,還要承擔局里統一分配的其他審計項目。任務重,時間緊、人員少,為了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任務,不得不采取突擊審計的辦法,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
(四)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機制亟待進一步完善
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普遍起步于上世紀90年代初期,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各地開展情況極不平衡,缺乏統一規范的審計工作程序和組織方式方法。在國家現行的法規中,沒有給審計機關明確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這一職能,審計機關缺乏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執法資格。目前,大多數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由農業部門牽頭負責,鄉鎮農經站直接實施,部分鄉鎮農經站在機構改革中被撤并,有關人員移崗,留存的農經站審計人員少、素質不高,這些都制約了這項工作的實施和開展。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完善相關制度,加大成果運用力度
1.完善配合機制,推行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明確規定從審計立項、審計實施到審計結果運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的責任、義務、分工。并對不嚴格履行職責、不按程序執行、對移送案件不處理等行為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2.屆中審計與“先審后離”相結合。可以克服“事后審計”的弊端,有利于及早發現問題并加以解決,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防范作用,也可以對組織部門任用干部提供參考,督促被審計領導干部在職期間盡職盡責履行好職責,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推行審計整改報告制度。對被審計對象整改落實情況實施追蹤監督,要求其以整改報告的形式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和審計建議落實情況進行答復,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注明責任人和整改時限,確保審計整改落到實處,對“屢審屢犯”的現象也起到了較好的遏制作用。
(二)出臺統一的操作規程,科學制定評價指標體系
操作規程尤其是評價指標體系在實際工作中極其重要,審計人員依據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進行評價、區分責任。應本著“求同存異、覆蓋廣泛”的原則,設置反映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資產管理活動、經濟業務管理活動以及個人遵紀守法四個方面的指標體系。統一的指標體系建立后,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價指標組合,選擇適宜而實用的評價指標,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可操作性。
(三)運用科學的工作方法、先進的技術手段,提高審計質量與效率,有效解決審計任務重與人員不足的矛盾
1.制定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
每年年底前,聯席會議在審計部門及有關部門提交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初步意見的基礎上,根據黨委政府的工作重點、干部監督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需要,充分考慮審計機關的實際承擔能力等因素后,擬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經黨委、政府同意后,以聯席會議文件的形式加以確定,以書面形式委托審計機關具體實施。科學的計劃,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有效解決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之間的矛盾,減少監管盲區,有計劃、有重點、高效率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創新思路,研究開發新技術、新方法,提高審計技術手段和工作效率
目前,有些縣級審計機關尚未實現計算機審計,除了縣級審計項目特點(大多為小型項目,審計量小)的客觀原因外,主要原因為審計人員素質跟不上形勢發展需要,滿足于現狀。面對會計信息化的挑戰,審計人員應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能,對一些大型項目,除了運用計算機審計提高工作效率外,應會熟練運用內部控制測試法等先進的審計方法。另外適當時候應該借助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力量,相互支持、相互協調。
(四)完善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機制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地城鄉一體化及新農村建設步伐日益加快,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漸成為維護農民利益、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凝聚民心、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審計署2007年上半年圍繞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審計程序、審計結果運用等問題展開了一次調查。應根據調查情況,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執法主體、審計操作程序、評價標準和結果運用辦法等,促進這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總的來說,縣級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是一個重點,也是一個難點,要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十六字方針,研究總結新經驗,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開創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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