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8 10:02 來源:劉冰 孔劉柳
【摘要】私人銀行業務是我國商業銀行開展金融服務的新領域,但是其發展面臨著產品創新的困境。信托行業在金融創新中有獨特優勢,而且信托產品機制與私人銀行業務之間具有天然的契合性,這對于商業銀行拓展私人銀行業務,對于信托業實現較大的發展,是一個難得發展機遇。
【關鍵詞】銀信合作私人銀行業務金融創新
1 國內私人業務的現狀和困境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居民財富不斷積累,個人金融資產也持續增長。根據經濟學家情報組織的數據,2000年我國有6%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超過3000美元,到2006年這個數字將會增長到40%;另外,波士頓咨詢公司的研究報告聲稱,我國0.1%的家庭擁有總投資凈資產的27%,中國的富裕家庭擁有6120億美元的投資資產。
在這種形勢下,2005年9月27日,美國國際集團旗下專門從事私人業務的瑞士友邦銀行上海代表處正式開業,成為首家進入中國的國際私人銀行。2007年3月28日,中國銀行私人銀行部在北京、上海兩地開業,外資銀行在私人銀行領域一統天下的局面就此被打破。
私人銀行業務完全以個人客戶需求為中心,而個人財物需求的基本屬性決定了其業務具有服務內容廣泛性、個性化、私密性等特點,稱得上紛繁復雜。然而,由于我國私人銀行業務還處于剛起步階段,它們難以提供有效的及時地服務,難以滿足國內巨大的財富管理需求。
我國目前私人銀行業務發展比較緩慢、滯后,主要表現為財富管理理念單一和產品創新機制不足。在我國,居民擁有財富的水平雖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尚未達到普遍富裕的程度,如何快速積累財富仍是大多數人關注的重點,而銀行通過自身提供的產品所傳達的理財觀念也迎合了這種需求,沒有關注于財富管理的其他內容。在產品創新機制方面,受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的制約,我國商業銀行目前只能提供銀行類金融服務,不能涉足其它金融分支行業,因而產品創新能力顯得不足;目前而言,各銀行雖然建立的專門的理財機構或部門,但所提供的產品除了傳統的儲蓄、信貸和少數中間業務外,各類代銷產品事實上是銀行理財服務的主體產品;但是,不論是自有產品或者代銷產品,它們都具有標準化或格式化的特點,這與私人銀行業務所強調的個性化要求相去較遠。這就要求銀行在產品創新方面做出重大轉變。
2 我國信托業的現狀和金融創新中信托的優勢
隨著我國信托業第五次清理整頓的結束以及信托“一法兩規”的頒布實施,信托行業發展基本平穩,業務創新有序進行。但是它的發展還面臨以下主要問題。
首先,信托投資公司的投資和理財能力,需要市場的檢驗和肯定;其次,信托投資公司的分支機構與跨區經營業務,還需要從政策層面疏導,建立有彈性的以市場為導向的管理制度;最后是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200份限制;同一信托計劃200份合同的限制,極大地制約了信托創新能力的展現,也限制了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規模化的發展。
但是,信托業面臨的這種困境,可以通過自己在金融創新中的優勢以及與銀行聯手合作,實現行業的重大發展。信托業在金融創新中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現代財產管理制度的“三駕馬車”中,信托制度與代理制度、公司制度相比而言,更具靈活性和適用性,尤其在金融創新方面。首先,信托制度本身在市場經濟結構方面,就具有創新要求;信托是以財產轉移位前提,這使信托法律關系比委托代理關系等形式更具有穩定性和持久性,由于信托財產獨立性的獨特制度安排,使信托財產能夠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它的債權人,保證了信托財產在封閉的安全環境內不受干預的被靈活運用,從而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財富的流轉和增值。
其次,信托通過創造不同的投資組合,能夠將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等的優勢結合起來,活躍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業市場。金融市場中,信托的一個主要功能就是聚集小額資金,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資金集合,在這個過程中,即可以滿足投資者的需求,又可以給資金需求者以支持。信托可以發揮專業理財的優勢,在與銀行合作時,提供豐富的理財產品。
最后,信托制度可以彌補我國金融市場結構中中長期資金來源不足的同時,也給私人銀行業務的客戶提供了中長的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一方面,銀行中長期融資功能不足,另一方面,私人銀行的客戶具有高額的凈財富,他們能夠承擔一定的風險,投資于有相對較長周期的產品。
3 銀信合作的可行性分析與合作現狀
2008年12月23日,銀監會發布了《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的通知,這是適應形勢發展之舉。這是因為,銀信合作具有很強的現實因素,不僅僅是因為銀信已經展開了合作。
首先從業務內容上,銀行和信托具有很大的關聯性,按照有關規定,信托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資金信托業務、動產和不動產業務、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以及其他中介業務和自有資金投融資業務;這種廣泛的業務范圍,可以與銀行開展聯合貸款、直接銀團貸款、間接銀團貸款、委托資產管理等業務,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改善客戶融資結構。
同時銀行和信托業務手段具有互補性。目前,我國實行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在這種體制下,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能夠橫跨三大市場(資本、貨幣、產業市場)進行直接投融資的金融機構,故其業務靈活多樣,具有獨特的制度優勢,但是其行業規模小,客戶少,聲譽有待于樹立。與此同時,商業銀行具有強大的業務資源優勢、良好的信譽、廣泛的客戶資源,但是在業務領域和模式上受到政策的限制。兩家合作,可以發揮彼此的優勢,實現共同的發展。
我國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從2005年以來不斷加強,合作方式主要包括產品代銷、托管、擔保和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回購等,按合作模式基本上可以分為四類。其中股權投資模式,主要是信托公司和商業銀行之間進行股權投資,比如天津信托發行規模為5億元的集合信托計劃,持有渤海銀行10%的股權,2007年6月交通銀行投資12.2億元持有湖北國投85%的股權,成為1993年后首家入股信托公司的商業銀行。
這種合作過程是逐步深入的,從淺層次的渠道合作、產品合作轉向深層次的戰略合作、資本合作,它與我國當前的經濟金融形勢密切相關。
4 銀信合作推進私人銀行業務發展
考察國外成熟的私人銀行財富管理模式,我們可以發現,信托一直是被廣泛使用的重要的財富管理工具。美國哈佛大學教授Robert H.Sitkoff根據銀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公布的數據研究發現,今年來美國處于信托管理之下的財產總值一直在10,000億美元以上,而平均賬戶規模達到100萬美元。信托能夠在私人銀行業務中起到如此眾多的作用,完全依賴于信托財富管理架構形成的特殊作用機制。
私人銀行業務的信托產品體系大致可以有下面三大類,第一類是財產保護類的信托產品,這類產品主要是避免財產損失風險。第二類是財富積累信托財品。信托通過專門的投資方案設計可以滿足私人銀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比如建立私募股權投資信托、私募證券投資信托,產業投資基金等。第三類是財產傳承類信托產品,財產傳承是每個富裕人士所面臨的問題,平穩、有效的傳承是他們所期望的。
5 結論
在現有的金融制度框架下,商業銀行和信托機構分業經營,是獨立的市場主體,銀信雙方在合作中為了能夠充分發揮彼此優勢,贏得更大的合作效益,應該在利益分配機制、風險補償機制、行為約束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方面,重新對自己扮演的角色進行設計,對自己的功能進行定位。如果有良好的合作機制,有豐富的財富管理產品,商業銀行和信托業一定會在私人銀行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取得各自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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