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8 15:28 來源:王軍
摘要:2008年席卷全球的國際金融危機為我國的金融監管機制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鑒,當前中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應當從體系監管和機構監管兩個方面同時進行。金融體系的監管改革包括:1、從分業監管體制走向混業監管體制;2、更新金融業風險評估方法;3、改進金融風險監管模型;4、健全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機構監管的強化包括:1、強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監管;2、將金融評級機制納入監管范圍;3、強化對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4、強化對房產信貸的監管力度。
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 金融改革
1 金融危機的成因分析
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發軔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并逐漸演變成全球性的經濟衰退。從更深層次上看,現代金融市場理論的固有缺陷及其在金融實踐中的作用,是本次金融危機在美國爆發并漸次影響全球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因。
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經濟學家揭示出在金融市場上,信息在借貸雙方的分布是不對稱的,最終借款人對其借款用于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擁有更多的信息,而投資者對影響投資收益的所有變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的不完全性影響了金融活動參與者行為的平衡以及金融資產價格均衡的性質,造成了金融活動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逆向選擇”降低了金融市場優化配置資源的效率,“道德風險”削弱了金融市場的資金動員能力。從金融市場的運作而言,信息的不完全既影響了金融活動的合理性,也影響了金融市場的完善性。
企業過度利用債務融資是造成金融市場運行不穩定的根本性原因。一旦市場對流動性的預期產生變化,低流動性資產便大幅度跌價,使投資者對高負債經營的企業產生懷疑,繼而減少金融融資的輸入,從而使得靠借入流動性維持經營的企業難以為繼。美國經濟學家Kenneth•Arrow認為只要經濟存在著不穩定性,就會有通過獲取信息減少不確定性的可能,在不確定性增加的環境中,信息的價值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不確定性有經濟成本,所以減少不確定性就是一種經濟收益,信息的價值就體現于這一收益之中。當金融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積累到致使市場不能有效地在儲蓄者和有生產投資機會的人們之間融通資金的嚴重程度,金融危機便產生了。金融危機中一些銀行的倒閉減少了通過銀行進行的金融中介活動,并導致投資縮減和總經濟活動水平下降,因而使社會信息總量大幅下降和不確定性急劇增大,危機進一步深化。
非金融部門資產負債表狀況惡化也是形成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因素。資產市場價格急劇波動能加劇金融市場上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引發金融危機。由于證券市場上股票價格計量的是公司的凈值,股票市場的下跌便意味著公司凈值的下降。公司凈值有與抵押品相類似的作用,股票市價下瀉引致公司凈值的下降使貸款人不愿意提供貸款。另外,由股市下瀉引致公司凈值下降,刺激了借款人從事風險投資。因為一旦投資出了問題,借款人承受的損失是比較小的,這會導致道德風險增大,道德風險的放大又進一步導致貸款人沒有積極性發放貸款,最終形成惡性循環。這可以解釋為什么股市下跌,公司凈值下降導致貸款減少和經濟活動水平下降的另一個原因。
2 改革金融體系的監管
從避免金融危機的角度來說,改革和完善金融體系的監管是目前各國普遍采取的方案。本次金融危機之所以從美國發生,迅速波及幾乎所有的國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各國普遍存在金融體系監管不足的問題。因此,解決金融危機的問題必須首先關注金融體系的監管問題,包括:
(1)針對現代化金融體系的發展特點,將監管范圍涵蓋投行、保險、基金、信托等金融領域,涉及表內外資產和各種類型的衍生工具,同時要更加重視國際協調監管的規則和方法。美國的次貸危機使我們認識到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迫在眉睫,從分業監管體制走向混業監管體制成為必然。
(2)監管當局應檢驗銀行估計風險參數的方法,督促銀行更新風險參數以便及時反映違約率和損失率的上升。在評估借款人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之間的相關性時,應充分考慮系統性風險因子的影響。必須提高對內部評級模型和風險參數的審慎性要求。此外,應尋求在監管當局與中央銀行之間共同建立一種新的協調機制,改變單純依靠公開市場操作和貼現窗口來緩解流動性壓力的傳統做法。
(3)為改進風險計量模型,監管當局和銀行必須在現有模型體系的基礎上,增加情景分析、壓力測試、敏感性分析、移動平均分析等方法,使歷史數據更具有前瞻性。此外,還不應忽視定性分析的重要作用。應更加重視金融創新帶來的創新風險,制定新的計量標準和監管規則,將衍生工具產生的衍生風險一并納入金融監管視野。
(4)法律不健全是信息不安全、金融無序的重要根源。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各種金融交易必須嚴格地以法律為依據,對違反法律法規的金融交易活動按照法律規定嚴加懲處。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準入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必須根除金融機構“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并充分認識到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
3 強化金融機構的監管
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以盈利為目的,參與金融市場的直接運作。其在貸款過程中與貸款人之間發生市場關系,這種關系處于信息不完全的金融市場規律中,必然存在相應的風險。為了回避或者減少風險,金融機構本身的監管應當注意這樣幾個方面:
(1)金融企業的資金來源和運用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和公眾性,信息公開披露制度能為市場提供信息,以促進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建立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兼有成本低和保障債權人利益的作用,可以對金融企業的經營產生強有力的外部監督作用,促使金融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流動性、安全性給予充分的重視。
(2)美國次債危機的根源之一就是銀行業在評估信用風險時,過于依賴外部評級機構,放松了內部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從而嚴重誤導了投資者,對危機爆發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當前金融機構的監管中,應當將評級機構納入金融監管之下,對評級標準與評級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同時,要充分發展銀行內部評級。
(3)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對金融衍生工具的管理。金融衍生產品具有參與方多、交易環節復雜、流動性低、二級市場不發達、信息透明度低、更多依靠模型定價等特征,由此衍生出許多新的風險因素。衍生工具并未減少金融市場整體風險,并且衍生資產的杠桿作用將風險放大,增加了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因此,金融機構在發展新的衍生工具的時候,在進行市場評估的同時應當建立該衍生工具市場運作的監管機制,減少風險。
(4)次貸危機的根本原因是資金供應方降低信貸門檻、忽視風險管理,需求方過度借貸、反復抵押融資。所以,加強房產信貸監管,完善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風險防范管理,從而進一步完善金融房產管理的相關法律制度是當前中國金融業和房地產行業避免重蹈美國次貸危機覆轍的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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