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9 14:16 來源:楊 悅
摘要:美國貨幣監理署作為歷史悠久的銀行監管機構,積累了豐富的監管經驗。對該機構的組織安排和業務分工,從八個方面總結了它的成功經驗,認為我國的新型金融監管制度要從監管理念、監管體系、監管方法、監管的交流與合作、高素質監管人才的培養五個方面進行創新性建設。
關鍵詞:美國貨幣監理署;監管經驗;監管創新
美國貨幣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以下簡稱OCC)根據美國1863年的《貨幣法》成立,隸屬美國財政部,是美國聯邦注冊銀行(國民銀行,National Bank)的監管機構。歷經百余年的變遷,美國形成了雙重銀行體系和多方銀行監管的格局,無論從聯邦還是各州銀行監管機構均形成了較為成熟的監管理念、監管思路、監管方法和制度體系。OCC作為美國聯邦注冊銀行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美國一半的銀行業資產,是監管資歷最長的監管機構,走過了145年的監管歷程,取得了很多極具價值的監管經驗,很值得我們這樣的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學習借鑒。
一、OCC的組織安排及其業務分工
OCC 總部設在華盛頓特區,下設一家數據中心(設在馬里蘭州),四個大區分局(分別是中部區的芝加哥分局,西部區的丹佛分局,南部區的達拉斯分局,東北區的紐約分局),22個大銀行監管派駐組,一家駐倫敦監管局。四個大區分局負責轄區內國民銀行及外資銀行分支機構的直接監管,管轄區域包括美國各州、波多黎各、維京島(the Virgin Island)、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四個大區分局按照國民銀行數量及資產的規模在各州的分布,分別在各州設置48個支局(Field Office)和23個辦事處(Satellite locations)。OCC總部內設九個部門,分別是法律事務部、國民銀行監管部、國際與經濟事務部、大銀行監管部、中型銀行/社區銀行監管部、員工與公共事務部、信息科技服務部、管理部、監察部。OCC的署長(Comptroller)由美國總統提名,國會確認批準,任期五年。國會不對OCC撥款,OCC主要采取監管收費制維持運作,其運作資金的99%來源于國民銀行的監管費,1%來源于美國政府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發放執照收入及其他收費。OCC設有執行委員會,目前由10名成員組成,分別由分管九個部門的高級副署長組成。執行委員會下設七個專業委員會,分別為審計委員會、銀行監管委員會、預算及財務委員會、人力資本委員會、監管政策委員會、法律及對外事務委員會、信息科技及系統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就重要問題定期向署長及執行委員會報告。
OCC的主要職責包括:(1)對銀行進行現場檢查;(2)頒發國民銀行、外資銀行分行的執照;(3)審批國民銀行設立分支機構,資本、公司或銀行結構等變更事項;(4)對違法違規行為或不穩健經營行為采取監管措施,撤換銀行管理人員或董事,協商改進銀行經營方式,頒布處罰令,采取民事經濟處罰;(5)制定并下發有關銀行投資、貸款及其他操作的法規。
OCC總部不負責具體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總部主要在法規、政策、技術層面指導和支持分部的監管工作。一是通過派出各個領域的專家協助、幫助現場檢查的實施,二是通過派出政策制定人員參與現場檢查,跟蹤和熟悉銀行業務的操作及其主要風險領域,從而制定或更新監管政策、監管程序和方法。
國民銀行監管部負責發布與國民銀行所有業務相關的政策指南和檢查程序,并協助對OCC的現場檢查人員進行培訓,協調與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 FFIEC)的工作。大銀行監管部負責監管在美國聯邦注冊的大銀行。OCC對大銀行的定義是:總資產在250億美元以上,從事較為復雜的銀行業務。目前OCC 監管的大銀行有22家。其主要監管力量集中在22個監管派駐組和一家倫敦監管局,總部負責大銀行監管宏觀協調,監管戰略的制定、風險的判斷和總體評估。
與大銀行監管部門類似,中型銀行/社區銀行監管部負責資產在250億美元以下的中型銀行/社區銀行,它的總部主要負責宏觀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協調,一線監管人員都設在大區分局、支局和辦事處。包括中型銀行和信用卡銀行監管部和特殊監管部。
國際與經濟事務部包括全球銀行與金融分析部、模型與分析部,其主要職能是數據統計、銀行行業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分析以及政策研究、模型分析以及對外聯絡等,是監管工作的宏觀經濟、技術方面的支持部門。該部在大區分局派駐經濟學家或研究員(直接向總部匯報),并為現場檢查提供技術支持。
二、OCC的成功監管經驗
OCC在145年的監管工作中,總是能夠不斷地調整自身的監管方法和思路,與時俱進,跟上金融業發展的時代脈搏,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它的諸多成功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樹立了明確的監管戰略目標,基于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實施全面風險管理
OCC基于美國財政部關于“促進美國和世界經濟的繁榮、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的宗旨,有著自己明確的戰略目標,主要包括:1)國民銀行體系的安全穩。2)靈活的法律法規框架,促進國民銀行體系提供具有足夠競爭力的金融服務;3)金融服務的公平準入及銀行客戶的公平待遇;4)專家型的、積極進取的多元化員工隊伍,使OCC的資源能得到更為有效地利用。為達到此目標,制定了中型銀行/社區銀行和大銀行的監管戰略。對長期在競爭較為激烈、市場較為成熟, 或市場趨于疲軟(declining market)的環境中經營的管理層出現的自滿情緒保持關注;以風險為基礎進行安全穩健性監管,在監管周期內要對銀行的資產管理、消費者保護、合規性及信息技術方面進行全面監管;要求銀行管理層加強對潛在問題的識別和管理;制定監管戰略和不同業務領域的監管計劃,突出風險領域,在不同業務領域中有效分配監管資源;在監管周期內,加強對銀行信貸管理的監管,充分運用“國家信貸工具系統(National Credit Tool)“進行信貸風險分析;確立特別的監管重點。進一步改進監管分析方法,作為監管工具繼續推廣;將消費者保護的合規性監管與專業監管人員的風險監管相結合。
2.構建了較為完備的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OCC的法規建設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制定適用于整個國民銀行體系的監管規定、監管政策、業務指南及法規解釋,從而對國民銀行面臨的風險和責任制定指導性意見,以及禁止(或限制)銀行從事被認定為不審慎或不安全的業務;二是制定現場檢查人員的檢查政策、檢查手冊和相關釋義;三是參加行政、司法和國會的有關聽證會。這些工作為國民銀行體系形成充分競爭的金融服務環境創造了較為靈活的法律法規框架。其中OCC認為較為重要的法規、監管指南包括貸款限額試行計劃(Lending Limits Pilot Program)、國際銀行業務的法規政策程序、關于擔保信用卡(Secured Credit Card)的建議函(Advisory Letter)、關于產品或服務新業務開發的拓展以及產品或服務更新換代的指南、關于隱含期權(Embedded Options)和長期利率風險(Long-Term Interest Rate)的指南、《關聯機構監管手冊》(Related Organizations Handbook)、《從呈交董事的報告中發現問題》(Detecting Red Flags in Board Reports)。
3.非常重視市場秩序與市場公平的監管
OCC與其他監管當局和執法部門緊密合作,及時識別、跟蹤違反《銀行保密法》、《反洗錢法》的行為,防止國內外的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利用國民銀行體系進行資金活動。OCC要求國民銀行建立有關內部控制體系,內部審計,設立《銀行保密法》合規官,并要求銀行對員工進行培訓。
OCC密切關注國民銀行的不公平及欺詐經營行為,確保銀行客戶能夠獲得公平的銀行服務。根據《銀行公平競爭法》(Competitive Equality Bank Act),OCC通過與信用卡銀行、信托銀行簽訂協議的方式體現監管意圖,如經營協議(operating agreements)、流動性準備金賬戶協議(liquidity reserve deposit accounts)、資本保障和保持流動性協議(capital assurance and liquidity maintenance agreements)。銀行申請開辦新業務時,OCC可采用簽訂“經營協議”的方式體現監管當局對特定領域的指導意圖,如要求銀行達到最低資本要求,維持充足的流動性資產,滿足銀行每日的流動性;上報經營計劃,在美聯儲或第三方存款機構建立和維持一定準備金。
4.實行早期監管干預制度
OCC對有問題的銀行繼續加強監管,確保早干預,低成本,及時采取糾正行動。為了盡可能減少FDIC成員銀行的保險資金損失,OCC針對出現以下情況的有問題銀行采取結構性早期干預和處置戰略:一是經營狀況正在好轉并重新接受大區分局監管的銀行;二是進入自愿清算程序的銀行;三是被出售或兼并的銀行;四是關閉的銀行。如果出現特別情況影響到銀行的經營狀況,OCC會要求銀行上報出售、兼并或清算情況,避免銀行保險資金的損失。
5.積極執行《新巴塞爾協議》的文件精神,實現高水平的風險管理
OCC非常重視對《新巴塞爾協議》的應用推廣。主要體現在監督銀行各項準備工作的實施情況,如數據庫的完善、風險模型的建立、各項參數指標的制定等。2003年7月,美國財政部、OCC、美聯儲、FDIC、美國儲蓄監督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聯合發布《執行新巴塞爾資本協議——風險資本監管指南(征求意見稿)》,認為只有采用新巴塞爾協議的高級法(以下簡稱“高級法”)來計量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對美國的國際活躍銀行才適用,并將美國的銀行機構分為三類:強制實施高級法的銀行機構、自愿實施高級法的銀行機構、實施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一般銀行機構。高級法已于2007年1月正式實施。
強制實施高級法的銀行機構具體標準為:商業銀行總資產在2 500億美元以上;或表內國際資產(total on-balance-sheet foreign exposure)在10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機構。目前美國有九家大銀行符合強制執行的標準。美國監管機構要求強制實施高級法的銀行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向相應的監管當局遞交書面的新巴塞爾資本協議高級法的實施計劃,包括符合監管要求的內部評級法、高級法、操作風險高級法的計量基礎、必要的預算計劃以及董事會的審批決議等。這些銀行應與監管機構保持經常溝通,報告進展情況,如果不能及時實施,要說明何時才能作好準備實施高級法。美國監管當局將對銀行最終實施高級法進行審批。對于屆時不能實施高級法的銀行,高級法將仍然生效,美國監管機構將視情況采取監管措施。另外,美國目前約有10多家銀行自愿實施高級法。自愿實施高級法的銀行應向相應的美國監管當局遞交書面實施報告,獲得審批后正式實施,其實施時間不受具體限制。
6.實行嚴格的監管從業人員準入制度,重視對監管人員的監管
人員的選拔實行嚴格的考試準入制度,監管人員必須參加現場檢查資格統一考試,但在考試前可以自由選擇擅長領域,如資本市場或信貸風險管理等。通過考試以后,監管人員經過一定時期的工作鍛煉,成為信貸風險、資本市場、合規性、IT、資產管理等領域的專家,達到一定員工等級后就有可能成為某一領域的職能首席監管員或首席專家。此外,由于需要不同領域的專業人才,OCC也從銀行、咨詢公司等外部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他們可以不參加OCC舉辦的現場檢查資格統一考試,而直接通過評估獲得美國聯邦政府授予的“銀行檢查官”(Banking Examiner)稱號。
OCC的執法合規部門對銀行內部人和其他關聯方的不審慎經營行為、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瀆職行為進行查處。如果這些行為對國民銀行或其他銀行造成損失,或銀行內部人由此獲得不當利得,OCC將下發監管令,或進行民事經濟處罰、要求賠償或取消銀行從業資格。
7.重視金融監管的交流與合作
OCC通過多方溝通和交流,實現監管信息的共享和監管合作。銀行業方面,OCC通過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 FFEIC),與其他主要聯邦銀行監管機構,如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儲蓄監督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 OTS)及國民信用合作社監管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 NCUA)進行合作,合作的范圍包括監管政策、監管法規、監管報告要求、跨監管機構的檢查培訓等方面的協調,從而減少監管負擔,促進監管的一致性、連續性和有效性。保險和證券方面,OCC與有關管理當局密切合作,對各方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協商。OCC與48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保險部門達成信息共享協議,并與國家保險監理專員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定期舉行會談。OCC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商討有關證券交易及證券經紀、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并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商討消費者保護和隱私問題。
OCC采取各種形式就有關銀行風險問題與銀行高級管理層保持聯系,OCC對275家社區銀行的董事舉辦了“OCC 風險評估過程的介紹會”。其目標是促使社區銀行董事增進對OCC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思路的理解、深入認識銀行業務存在的主要風險、學習如何對管理層、內外部審計以及現場檢查人員提出問題、如何對風險進行識別、計量及監控。此外,為提高董事對信貸風險管理的認識、幫助董事評估和控制銀行風險,提高他們對銀行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評估的能力,OCC還為董事舉辦了信貸風險管理的培訓,175家社區銀行參與了此項目。OCC的對外合作主要包括OCC與其他銀行監管機構、其他政府部門、國外監管當局、巴塞爾委員會的合作。
8.重視監管人才隊伍的培養,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
與銀行監管委員會和其他部門合作,及時收集和反饋人才需求,確保有足夠的專業人才應對不斷出現的問題和風險,并確保重點領域的人才配備。通過國民銀行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大區分局風險管理委員會以及檢查人員開發專業委員會,全面協調開發、跟蹤檢查人員信息和培訓需求,突出重點,將員工的培訓和技術與工作機會掛鉤,并開發培訓和發展計劃,從而填補專業“缺口”。要求管理層給員工提供更多的事業發展機會,鼓勵管理層和員工之間就事業發展問題進行主動交流,共同營造無歧視的良好工作環境,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充分利用OCC為員工提供的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三、OCC對我國金融監管制度創新建設的啟示
通過前面對OCC成功經驗的總結分析,結合新時期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要求,下面就我國新型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建設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議。
1.監管理念上要創新,樹立風險為本的全面風險監管理念
樹立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監管系統是動態監管、互動監管和統一監管有機結合的動態風險監控系統的新理念。新的監管理論和新型金融監管體系的構建必須以新的理念為指導,實現監管理念的三個轉變:從靜態監管理念向動態監管理念轉變,從被動監管理念向互動監管理念轉變,從分離監管理念向統一監管理念轉變。最終實現風險為本的全面風險監管理念。
2.監管體系上要創新,構建多元化的監管制度體系
融合風險和資本管理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創新性地利用系統論的思想建設多維度的新型金融監管體系,監管系統應包括官方、社會、金融機構本身以及與國際金融監管機構合作的四維架構,只有放在這樣一個大系統中,我國新興的金融監管才是完善有效的。整個金融監管系統的運作必須有明確的監管目標體系,將金融風險的識別、衡量、監測和控制始終貫穿于監管設計的各個環節。
。1)專業化設置監管機構。這已成為各國銀行監管當局的共識,問題在于如何實現有效的專業化配置。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專業分類。銀行監管的重點在利率風險、市場風險、資產管理、零售信貸風險、合規性等,按專業領域分設信貸風險、資本市場、合規性、IT、資產管理等監管機構。二是現場和非現場職能是否分開。分與合各有利弊,合并有利于監管信息的連貫、有利于形成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的有機結合等;分開有利于監管人員集中精力專攻非現場或現場檢查,有利于提高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等,這兩種分類與銀行業的發展變化緊密相關,既不能照搬既定做法,也不能忽視既定做法的合理性。在開放經濟的大背景下,我國監管部門的專業設置和功能設置不管采取哪種方式,都應適應我國銀行業的經營特點,適應銀行業發展變化的需要,適應專業化分工的趨勢。
(2)建立多維度、多方位的監管制度體系。OCC的監管制度體系包括監管法規、司法解釋、建議函、監管手冊、監管指南等。其中,OCC為監管人員制定的監管手冊達百余冊,主要分為四大類:資產管理、消費者保護、市場準入、安全穩健性。資產管理側重銀行的信托業務;消費者保護側重銀行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公平和誠信;市場準入側重銀行開業、并購、重組、銀行控制權、高級管理行為;安全穩健性側重銀行的風險控制和穩健經營。
OCC的監管手冊大多數供監管人員或現場檢查人員使用,每部手冊包括基本概念、風險點、監管和檢查程序、參考資料等內容,監管人員或現場檢查人員在實施監管活動或現場檢查時,可據此操作。監管手冊后附參考資料,包括以往OCC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下發的有關指引、通知、函件,或其他相關內容的監管手冊索引。如安全穩健性(Safe and Soundness)相關的監管手冊共計60多冊。如對于監管和檢查的總體要求,OCC制定了《銀行監管規程》、《現場檢查計劃和控制》等;對于不同類型的銀行,OCC制定了《大銀行監管》、《社區銀行監管》、《外資金融機構監管》等;對于不同業務領域,監管手冊基本涵蓋表內表外業務,如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房地產貸款、信用卡、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融資、資產證券化、金融衍生交易等;對于不同風險類型,OCC制定了《國家風險管理》、《信貸風險評級》、《利率風險》、《流動性》;其他還包括《內部控制》、《內外部審計》、《內部人交易》、《網上銀行》、《董事職責》、《貸款和租賃損失準備》、《管理信息系統》等。
OCC與目前各國監管當局通行的監管理念——風險監管、持續監管——并無二致,但OCC的特點在于將監管理念、監管意圖滲透到各個維度的監管領域中,對于不同規模銀行的監管、不同業務領域、不同風險領域的監管等,OCC都將銀行監管理念、程序、方法在這些監管手冊中具體化、程式化,而同時又保留了監管人員主觀判斷和相機處理的靈活性和自主權。監管人員和現場檢查人員在日常監管和檢查時,可以多角度、多方位參照不同的監管手冊學習、體會和應用。這樣,既避免了不同監管人員不同知識結構、知識背景對同一監管領域產生的判斷差異,保證了監管政策、監管方法和程序的相對統一,又授予監管人員一定的主觀判斷和靈活處理的權力,避免了監管人員對既定制度的機械應用。
(3)實行差別化監管。OCC在總體監管戰略目標框架下,對不同類型的銀行制定了不同的監管戰略,同時又根據同一類型中不同銀行的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監管戰略。OCC規定,銀行監管周期為12個月或18個月,銀行復雜程度越高、風險越大,監管周期則越短,監管人員在一個監管周期內完成監管戰略,并做出總體評價,包括CAMELS的單項及復合評級、ROCA、SOSA評級。當然,分類監管、差別監管并不意味著監管戰略迥然不同,OCC會針對國家經濟的變化、銀行業經營總體狀況和風險的共同點制定總體的監管重點,單個銀行的監管戰略的實施不能脫離總體監管戰略的框架。
3.監管方法上要創新,加快監管信息化建設
與新的監管理念和監管體系相適應,必須有監管方法的創新。隨著銀行信息科技的發展,銀行監管也步入信息時代。監管數據處理、業務信息分類、風險分析等目前已是人力所不能及。銀行業需要科技支持,監管手段也需要信息化、科技化。OCC之所以能夠迅速掌握各種銀行信息,很大程度上依靠完善的監管信息系統的支持。監管信息系統主要包括:金融機構數據檢索系統(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Data Retrieval System, the FINDRS)。該系統主要用于非現場監管,可對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控股公司、銀行、電子數據處理服務商、外資銀行分支機構上報的財務數據進行檢索、處理、加工、分類、分析,為監管人員提供了大量數據和強大的分析功能。監管人員可以利用該系統對金融機構每季報送的非現場監管報表的數據進行橫向同業分析、縱向歷史比較等分析,從而發現異動狀況和潛在風險;監管信息系統(Supervisory Information System,SIS)。該系統主要應用于現場檢查,包括五個子系統:用于中型/社區銀行/外資金融機構現場檢查的系統(Examiner's View), 用于大銀行現場檢查的系統(SIS-Large Bank), 用于數據維護的系統(SIS-Administration),用于查詢各類銀行檢查情況的系統(SIS-Report)及用于處理、分析銀行信貸數據的系統(SIS-National Credit Tool),F場檢查系統包括了銀行的基本信息、監管重點、監管戰略、以往采取的監管措施和活動、非現場監管信息、各類財務報表、各項評級、現場檢查結論等。首席檢查官、主查人、現場檢查人員、監管部門的主管人員等通過該系統能隨時掌握一家銀行的所有狀況,對銀行相關資料隨時進行更新。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OCC的國民信貸工具系統(SIS-National Credit Tool)。該系統記錄了所有銀行每筆貸款的詳細情況,包括借款人名稱、地址、社會保障號、貸款種類、貸款金額、期限、利率條款、用途、貸款質量等82個要素。通過任何要素檢索,就可進行任意組合分析,發現各類潛在風險,如貸款集中度風險、貸款質量變化、貸款風險遷徙等。該系統目前仍處在升級之中,被大量應用于現場檢查中的資產質量分析。
OCC 除了自行開發的監管信息系統外,還從路透(Routers)、Moodys KMV等外購信息系統進行行業背景分析和研究,對監管工作提供經濟、行業分析支持。OCC的研究分析人員利用這些外購信息系統掌握外部評級公司對銀行的風險評級和經營評價,對整體經濟形勢、行業經濟形勢、銀行業經營情況進行跟蹤,為OCC監管政策的制定和更新提供依據。
4.加強監管的交流與合作,樹立監管的服務理念,實現全方位的監管聯動
要樹立金融監管的服務理念,監管的最終目的是實現金融穩定與效率的提高。監管的交流與合作包括三個層次:監管機構內部之間、監管機構與被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機構對外的合作交流。OCC在總部和分部分別成立了不同層次,不同專業的跨部門委員會,以加強監管工作的內部協調?偛坎糠植块T將律師、會計師、經濟學家、研究員、首席檢察官長期派駐分部,總部可以及時了解到區域經濟金融特點和區域間銀行業務、風險的差別,可及時調整監管政策、調整對銀行風險的判斷和分析。同時,分部人員也經常交流到總部,了解總部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的理解、對銀行業宏觀風險的把握以及監管政策意圖。
監管當局與被監管機構不是“貓和老鼠”的關系,監管當局與銀行董事、管理層的大量交流和業務指導,有助于監管當局了解銀行董事和管理層的所思所想,有助于監管意圖的貫徹和實施,提升金融機構識別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共同實現銀行安全穩健經營的目標。
在國際合作方面,OCC參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于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完善和修訂工作。OCC與其他聯邦監管當局(FDIC,美聯儲,OTS)聯合推進新巴塞爾協議框架。主要工作包括與銀行業內人士探討新巴塞爾協議的實施,繼續研究新框架下風險和資產組合的計量、管理層結構的有關監管指南,對新框架所要求的銀行在操作風險計量技術方面的開發和進展情況制定評估標準,對實施新框架帶來的潛在影響進行研究。在全球化條件下,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日益變得重要。
5.建立高素質的專業化金融監管隊伍
監管隊伍的專業化已經成為一種國際趨勢,我國的金融監管隊伍要立足于“專家型、積極進取型、多元化的員工隊伍建設,使監管資源能得到更為有效地利用”,OCC在監管人員配備方面重視“專才”的培養,在總部和分部均實現了專業化配置,確保“通才”和“專才”合理搭配,鼓勵監管人員發展自己的專長。專業化發展在OCC的人員培訓、考核等方面得到了具體的體現和實施。一是通過以工作帶訓(On-the-job examiner training)培養監管人員的專業興趣和現場檢查水平。如對剛加入OCC的員工首先進行6~8個月的檢查培訓,專門由經驗豐富的檢查人員指導,邊檢查邊學習;二是通過強制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如OCC的繼續教育部門每年制訂培訓計劃,培訓范圍基本涵蓋所有業務領域,監管人員可結合自身的情況選擇專題參加;三是前文提到的通過OCC自行組織的統一資格考試鼓勵監管人員向某一專業領域發展。專業化隊伍建設使監管人員更加集中精力,注重知識積累的縱深發展,并為所從事的專業領域充實相關知識結構,有利于提高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和監管質量、監管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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