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2 18:00 來源:高虎虎
【摘要】會計行為對和諧社會建設的影響,實質上是通過會計信息質量對社會經濟的和諧產生影響的。失真的會計信息將影響相關各方經濟決策的正確性,導致社會經濟混亂和社會發展的不和諧、不穩定。只有加強激勵監督機制,提高財會人員素質,規范會計行為,保障會計信息質量,才能維護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關鍵詞】會計行為;會計信息質量;和諧社會建設
一、會計行為及其對和諧社會建設的影響
會計行為對和諧社會建設的影響,實質上是通過會計信息質量對社會經濟的和諧產生影響的。會計信息質量取決于會計行為主體(會計人員)依據“會計標準”作用于行為客體(會計對象)的理性行為過程。當會計行為主體選擇嚴格執行“會計標準”的行為時,所產生的會計信息就是客觀的會計信息;反之則是失真的會計信息。而失真的會計信息將影響相關各方經濟決策的正確性,影響資本市場秩序,導致社會經濟混亂和社會發展的不和諧、不穩定。因此,只有規范會計行為,保障會計信息質量,才能維護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會計行為及會計行為主體
會計行為即提供會計信息的行為。表面上看,會計行為主體主要是會計人員,其實作為會計行為直接主體的會計人員既非“企業價值”的創造者,又非剩余索取權的分享者,即使偏離或拒絕執行“會計標準”能使自己受益,但由此而獲取的額外收益也遠遠不足以彌補所帶來的潛在風險,因而拋開會計人員專業能力方面的原因,其理性選擇必然是“堅持原則”,而不是“放棄原則”。事實上,最終真正作用與影響企業會計行為選擇的是企業經營者,因為企業經營者作為企業管理當局的主體,基于最大化自己期望效用和利益的目的,總是希望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能夠帶來更多的額外收益,他也有足夠的行為能力將這種要求“傳導”給會計行為主體,對會計行為主體的理性選擇施加影響。因此,企業經營者的行為決定和影響著會計主體的行為,從而影響著會計信息的質量。
三、會計行為的和諧途徑
和諧,一般是指采取一定措施,使某一項事物變得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使之健康發展。會計行為的和諧則是指會計行為主體在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遵循會計行為規范的要求,設置和諧的組織結構,采取和諧的手段,提供盡可能全面、客觀的會計信息。美國會計學家米恩茨(Mints)說:“為了成功扮演自己的角色,會計人員必須同時具備技術要求和道德要求。”
(一)會計行為和諧的標準
會計行為和諧的首要標準是會計信息質量和諧,包括以下3個方面:1.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即真實性、可驗證性、中立性3個方面。2.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包括反饋價值、預測價值和及時性3個方面。3.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可比性表明了對于相同或相似的經濟活動要運用一致或類似的方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對企業不同時期相同或相似的項目要運用相同或相似的會計程序和方法進行處理。一般來看,會計行為和諧的標準應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和諧相統一,即會計行為和諧的標準是既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要求,同時又體現了會計行為主體的利益愿望。
(二)會計行為和諧的途徑
1.激勵機制的和諧。
激勵機制的和諧是會計行為和諧的重要途徑之一。行為學家克特·列文曾經給出一個行為函數B=f(P,E)。其中,B代表行為,
p為個體的心理和性格,E為個體所處的環境。這個函數表明,行為是心理和環境函數,即行為由內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環境因素所決定。著名的霍桑試驗也表明,激勵機制對心理和環境有著顯著的影響。(1)對會計行為的和諧不僅需要正面激勵,也需要給予一定的反向處罰。(2)尊重和信任也是會計行為主體的一種需要,當這種需要得到滿足后,就能激發其工作熱情,消除畏難和偷懶的心理。(3)會計行為主體積極性的發揮不僅依靠獎懲,還要依靠公平的待遇,即按其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報酬。
2.監督實施機制的和諧。
監督實施機制的和諧是會計行為和諧的保證。和諧的監督實施機制包括:(1)建立科學的內部監督機制,使企業內部各部門間相互監督和制約,強化內部審計系統。(2)完善外部會計監督機制。內部監督機制與外部監督機制共同構成科學、和諧的監督實施體制,有力地制約會計行為主體的私欲和偏好,以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而和諧的監督實施機制要以會計法律規范為依據,政府作為會計法律規范的制定方,應使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科學、嚴謹、系統、協調,保證會計行為主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體現政府的強制監管作用,讓造假者的損失遠遠大于造假收益,以杜絕會計造假的發生。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制度對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打擊力度明顯偏弱,而且對造假責任人的界定不明確,使得處罰成本與造假獲取的暴利相比微乎其微。因此,重新修訂《會計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非常必要。通過立法程序應明確規定如下內容:第一,企業經營者應承擔的“理性失真”方面的法律責任;第二,因企業對外提供虛假會計信息而給投資者、債權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導致決策失誤等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明確規定其訴訟受理與審判的程序;第三,民事賠償的主體應是會計信息失真的責任者即企業經營者,而不是企業法人實體,更不是會計具體行為主體。同時,成立獨立的會計司法鑒定機構,對涉及的理性失真案件進行技術鑒定,提高對理性失真的鑒別能力。
3.會計行為主體素質的和諧。
會計行為主體素質的和諧是會計行為和諧的基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知識結構的和諧。會計行為是否和諧取決于會計行為主體的知識結構。這種和諧的知識結構一般包括財會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經濟、管理、法律等相關學科知識。(2)思想品質的和諧。會計行為主體應具備堅定正確的政治指導思想,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會計法律規范,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如實反映會計要素。(3)心理素質的和諧。指會計行為主體能夠自覺地組織、管理自己的行為,并能有效戰勝客觀困難,完成目標。會計人員是會計信息產品的直接生產者,只有不斷提高會計行為主體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才能保障會計信息的質量,才能保證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上述三個方面的和諧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共同作用于會計行為函數B=f(P,E)。會計監督實施機制是會計行為和諧的外部制約機制,只有對違規行為不間斷地進行監督、制裁,會計行為才能和諧。激勵機制的和諧可以有效地激勵會計行為主體自覺地、積極主動地開展和諧行為。同時,提高會計行為主體的綜合素質、加強會計行為主體的職業道德教育,是會計行為和諧的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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