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9 18:03 來源:
摘要:會計制度和稅法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調節作用,正確運用并合理安排二者關系是處理企業、國家和社會之間利益的關鍵。會計制度的重要性不必贅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稅法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也得到提高,但是二者之間存在的矛盾也是顯而易見的。隨著新會計制度和準則的頒布與執行,稅法與會計制度的矛盾愈發突出,建立完整、獨立的稅務會計制度刻不容緩,筆者就此闡述拙見。
關鍵詞:稅務會計;財務會計;分離
稅務會計是以納稅人為會計主體,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依據稅收法規,運用會計基本理論和方法,對稅務資金運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的核算與籌劃,目的在于使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及時、準確地繳納稅金并向稅務部門提供稅務信息的會計學科,其會計主體是負有納稅義務的獨立納稅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分離還是統一,我國會計界對此仍處于爭論之中。我認為我國稅務會計模式不宜采用英美那樣財稅分離的模式,也不宜采用法德那樣典型的財稅合一的模式,而應采用適度分離的模式。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的必然性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相分離,既是貫徹新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和稅制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
(1)財稅合一制度有其局限性。在高度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兩者合一曾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隨著我國建立成熟市場經濟的緊迫性日益加強,這種體制的弊病暴露無遺。首先使會計核算不能適應市場變化的要求。市場時刻在變,企業的經營要適應這種變化,會計核算也要適應,合一的會計制度為符合稅法要求而對核算方法規定過死。例如:通貨膨脹、科技發展等因素對收人計量的影響都無法如實反映,最終會計核算跟不上市場經濟變化;其次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也以收入的確認為例: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對收入確認原則是不同的,如果片面追求制度合一,就會造成該項信息失真,使企業決策失誤。
(2)企業經營的市場化要求二者分離。首先,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已經轉換,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在會計上體現為利潤與稅收分別核算,也就使兩項制度分離成為必然。其次,企業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已經趨于多元化,民營、私營企業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經濟力量,二者合一的會計制度對他們更加不適應。最后,市場經濟要求等價交換,國家和納稅人的利益結合點是分配機制,從稅收角度講,兩者存在一定矛盾,國家干方百計保證稅收收入,納稅人想盡辦法少交、不交稅,而稅務會計的出現恰恰滿足雙方的要求,合理的稅務會計制度既保證國家稅收要求,又維護了納稅人的利益,對經濟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2.新的會計制度,取消行業準則
統一會計制度,不論經營范圍和所有制形式如何,財務會計制度唯一,要求企業真實反映和核算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其他非經濟因素影響,包括稅收在內,同時財務會計也具有了一定的彈性,不同企業可選用不同的具體規定,這些都相應要求建立稅務會計制度。
3.1994年開始的稅制改革使我國的稅種、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等進一步完善,使建立單獨的學科成為可能
新稅法對稅務的會計處理作了明確規定,如:企業所得稅條例即對費用的扣除、收入的確認、資產的處理作了規定,新稅法也明確說明財務會計與稅法不符時以稅法為準,新稅制在會計核算上的明確,使得建立稅務會計有了法律依據。
4.兩者分離是我國經濟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
稅務會計在國際上已成為獨立的學科,隨著我們對外交往的增加與世界經濟結合度越來越高,國外的企業走進來,我們的企業走出去,這就要求我國的稅務會計必須盡快完善,早日融人國際經濟舞臺。
前面所述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說明了稅務會計有自己的核算主體、核算對象、核算方式、核算目標。兩者在質上的差異決定了稅務會計成為獨立學科的必要性,從完善會計學科的角度講,建立稅務會計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二、兩者分離的可行性
1.稅法的逐步完善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國家在完善稅法方面所做工作越來越多,新的《稅收征管法》出臺,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也將統一,稅法對會計核算的規定明細化,稅務會計的法律基礎是堅實的。
2.會計理論體系的健全
改革開放,使我國的經濟實力大為增長,會計理論也有了很大發展,理論方面為稅務會計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3.幾年來會計、稅務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使稅務會計的建立有了更充足的人力資源。
三、我國應選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協調發展的混合模式
我國稅務會計模式不宜采用英美那種財稅分離的模式,也不宜采用法德那種典型的財稅合一的模式,而應當選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協調發展的混合模式,即應當是在認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一定差異的基礎上互相吸收彼此的合理內核,互相借鑒,更好地發展和完善自己,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關系,而不應無限夸大兩者間的差異。這種混合模式與日本的混合模式也不同,不應僅僅是單方面的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而應強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相互協調發展。
結合目前的情況來說,由于這幾年我國會計改革的步伐較快,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已基本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而會計國際化是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也是我國發展的需要。因此,目前稅制的改革和完善應借鑒國際慣例,從保護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需要出發,從更高層次地體現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社會成員的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科學結合的需要出發,稅法要主動向會計準則靠攏,有限度的允許企業進行職業判斷和會計政策選擇,逐步采納會計準則的一些精神,允許企業采用快速折舊法,許可各種減值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以減少業務差異、降低納稅人的核算成本。還要改變純粹為納稅需要而明顯違背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的一些會計處理方法,如財政部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和補充規定等。另外,對于我國會計處理還不規范、甚至存在規制空白點的業務類型,首先要規范和完善會計制度的建設,并同時考慮與稅收的協作問題。
四、社會環境決定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不應“過度分離”
為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適應我國企業到美國等境外上市的需要,我國參照美國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制訂了完善的會計準則,2006年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已基本與國際接軌。但我國的會計和稅收環境與美國有很大不同,我國稅務會計模式不宜采用美國那種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獨立的財稅分離模式。
我國所處的會計環境更接近于法德等大陸法系國家。政府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發揮重大作用。我國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分別隸屬于不同職能部門。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具體制定者為財政部會計司,通過《企業會計制度》、《具體會計準則》等會計規范對財務會計的理論和實務加以規范,而沒有美國那樣主要通過民間機構制定會計規則;稅收法規的制定者主要為國家稅務總局,通過頒布《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等加以規范;而《會計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都需要經過全國人大通過。可見,我國財務與稅收之間存在著天然的聯系,它們之間的溝通與合作既有可能也非常重要。
我國目前的企業會計核算水平普遍不高,會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我國尚未形成完整和系統的稅收體系,稅收監管體系不完善,稅務部門稅源監控和稅收管理手段有限,在這樣的情況下,稅法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過度分離”,給所得稅的征管帶來很大的困難,納稅人也很難準確把握。“過度分離”只會帶來征管的過分復雜,從而加大稅收成本;增大企業的人工成本、簿記成本和協調成本等成本。而控制會計收益與應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符合廣大財務會計人員的傳統習慣,也簡化了應納稅所得的計算,有利于稅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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