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7 18:43 來源:張白玲 張賢萍 杜孝森
【摘 要】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計量屬性頗具爭議。公允價值是否具備會計計量屬性的基本特征?合理的定位是什么?本文從其背景及有關爭議的焦點入手,并加以辨析,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與大家討論。
【關鍵詞】公允價值; 會計計量屬性; 質量標準
一、問題的提出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正式對外發布了 中國 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與之前的會計制度比較,《企業會計準則》的框架、理念、內容變化之大、影響之深,在中國會計改革的 歷史 上是前所未有的。而新準則最大的亮點,應屬公允價值概念的提出和在準則中的應用。由于公允價值概念首次在中國的會計計量舞臺上登場,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都給予高度關注,尤其對會計實務操作的影響,更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何謂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究竟是會計學概念,還是經濟學概念?是否應該成為獨立的第五種計量屬性?與其他四種計量屬性是什么關系?在會計準則概念體系中應如何定位?
本文試圖從這些方面入手,對公允價值進行相關研究。
二、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提出的背景
一般認為公允價值是美國會計界和金融界源于對金融工具確認、計量和披露問題的需要而產生的一個會計計量概念。因為,對于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歷史成本的財務報告不能向金融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發出其變化的預警信號,影響投資者對這些金融產品的判斷。因此,1990年9月,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SEC)主席理查德.C.布雷登首次提出了應當以公允價值作為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
對此,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積極反映,SFAS133號第218段寫到:“衍生金融工具代表著符合資產和負債定義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在財務報表中進行報告,衍生工具之所以是資產和負債是因為他們代表了權利和義務。”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不同于傳統金融工具,在設立時僅僅代表一種約定的交換,其中幾乎或根本沒有有形對價,它的歷史成本通常是零。SFAS107號第37段又寫道:“使用市價一詞不能足夠反映本準則覆蓋的金融工具范圍”,“市價一詞適用于市場上的項目,而不論該市場是否為活躍或不活躍、一級或二級市場。然而,委員會決定使用公允價值一詞,以避免進一步的混淆”。
FASB選擇“公允價值”作為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原因在于: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無法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實際價值,而市價也不能全面計量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因為,若存在活躍市場,并可上市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其市價是最恰當的計量屬性。但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多樣性,有的有活躍市場的市價,有的沒有活躍市場的市價。因此,“公允價值”作為市價的估計價格,成為衍生金融工具唯一可用的計量屬性。
三、有關公允價值的研究綜述
(一)權威機構對公允價值定義的表述
公允價值作為一種新的計量屬性被提出后,對其解釋和表述即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其中影響最大的當首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1995年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披露和列報》(IAS32)中的解釋:公允價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自愿據以進行資產交換或負債清償的金額”。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1994年在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購買會計中的公允價值》(FRS7),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AC)1996年在CIAC《手冊》的Section 3860中,都有與IASC類似的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IASC/IASB的金融工具聯合工作組(JWG),于2000年底完成的《準則草案和結論基礎——金融工具及類似項目會計處理》的綜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有了進一步的表述:“公允價值是企業在計量日由正常營業報酬驅使的正常交易(arm's length transaction)中銷售資產將收到的或解除負債將付出的估計價格。”
美國最早有關公允價值含義的描述出現在AICPA的一份報告中。1970年,在APB公布的會計原則委員會報告書第4輯(APB Statement No.4)中,公允價值被認為是“當在包含貨幣價格的交易中收到資產時所包含的貨幣金額,(以及)在不包含貨幣或貨幣要求權的轉讓中的交換價格的近似值”。
1996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25號《金融資產的轉讓和服務以及負債清償的會計處理》(FAS125)中指出,“一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是自愿的雙方在當前交易(而不是被迫或清算銷售)中據以購買(或承擔)或銷售(或清償)資產(或負債)的金額。”
2004年6月,FASB的公允價值計量征求意見稿(ED:Fair Value Measurement)將公允價值定義為“當前交易中,在熟悉情況、不關聯、自愿的各方之間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價格。”
2006年9月15日,FASB專門就公允價值計量發布了一項新準則——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57號《公允價值計量》(FAS No.157)。新準則中,公允價值被明確定義為:公允價值是在計量日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有序交易中銷售資產將收到的或轉移負債將付出的價格。
我國2006年新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也與國際會計準則作了最大程度的趨同。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第五段指出: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綜上所述,公允價值因衍生金融工具計量需要而產生的一種價值估計方法,逐步演變為一種新的計量屬性。而作為會計計量屬性,公允價值則被認為是建立在市價基礎上的,以交易雙方為半徑的空間范圍內進行的,關于資產或負債的交換(清償)價格,包括未來可能發生的資產或負債的交換(清償)的估計價格。
(二)關于公允價值性質的爭議
毋庸置疑,公允價值概念的出現是對會計計量理念的突破與 發展 ,而“公允價值”的涵義則引起了會計界的激烈爭論。中國會計界對公允價值的研究起步較晚,1997年黃世忠教授的“公允價值會計——面向21世紀的計量模式”一文,拉開了公允價值研究的序幕,隨后關于公允價值的討論成為會計理論界的熱門話題。截至2007年底,有關公允價值研究的 論文 數字統計如表1①:
盡管對公允價值眾說紛紜,但歸納起來,主要還是圍繞能否作為計量屬性形成對立的兩種觀點。
一是公允價值是一種新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會計是會計計量的一場大革命(黃世忠 1997)。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反映的是現值,但不是所有計量現值的屬性都能作為公允價值(盧永華 2000)。公允價值是與市場價格、歷史成本及現行成本有所區別的一種新的計量屬性(葛家澍 2001)。公允價值是一種在“現行市價”和“現值”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具有“復合”性質的計量屬性(王建成 2007)。
二是公允價值不是一種計量屬性。公允價值是一種計量屬性的衡量標準,在一個完善的、競爭的市場中,市價是最好的公允價值的計量屬性(石本仁 2001)。公允價值決不是一個獨立的新的計量屬性。為了凸顯當前令人關注的多種交易中實際交易價格是否公允的需要,在規范會計實務的準則中,卻不得不揚棄表述計量屬性所慣用的時態觀,廣泛使用了“公允價值”這個概念,來與“歷史成本”概念相并提,這在概念依據上是混淆不清的,也許這正是導致不同見解的根源(常勛 2004)。因而,有人認為,公允價值應該成為每種計量屬性追求的最高目標(朱繼軍 2004)。公允價值的實質是客觀價值(任世馳 2005)。歷史成本是過去交易時點的“公允價值”;現行市價是現行交易時點的“公允價值”;可變現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是近似的現時“公允價值”。公允價值不是一種新的計量屬性(鄭安平 2006)。
四、公允價值定義辨析
上述分歧主要集中在公允價值是否構成獨立的計量屬性,筆者認為,對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質疑的主要原因,是對“公允”和“價值”的含義有著不同的解讀。雖然權威機構幾乎都將公允價值定位為 會計 計量屬性,但從會計計量的特征和概念的 科學 嚴謹性考慮,公允價值作為會計計量屬性是很值得商榷的。
公允價值爭議的核心涉及的是對公允價值社會屬性與會計屬性的認識。這不僅是理論問題,還關系到理論上如何定位與把握,也涉及實務操作,影響著會計計量的結果。因此,對公允價值的研究要取得共識,首先要理清其概念,概念辨析是理論研究的起點。
(一)解析公允價值
“公允”一詞最早出現在美國法院的判例中,是對法庭判案結果的評價用語。“價值”則是 經濟 學用于表達商品效用或勞動量的概念。因此,就字面而言,“公允價值”是由法學與經濟學組合的概念,應解讀為“公正的價值”,“公正”修正“價值”。
但從會計計量角度觀察,公允價值應做如何解讀呢?
1.關于“公允”
(1)“公允”前提下的市場主體是特定雙方還是市場參與者。公允價值的定義中,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將交易主體界定為“熟悉情況的當事人”,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交易主體從“自愿的雙方”到“不關聯、自愿的各方”,最終確定為“市場參與者”。可以看出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定義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早期的定義一樣,僅僅針對具有明確購買和銷售意愿的交易雙方,因此僅僅要求交易雙方必須對特定交易的性質、特征、潛在的用途以及資產負債表日的市場狀況相當熟悉。
在國際會計準則的概念中,作為熟悉情況的當事人,買方不過分著急也不會按過高的價格購買,賣方不急于出手也不會被迫出售,他們會理性考慮市場狀況,雙方均按各自認為最有利的價格進行買賣。通過反復的協商和估計,最后能夠取得一致,這就是公允價值。在這個意義上,交易主體的范圍十分狹窄,交易結果僅僅是雙方你情我愿的結果,沒有考慮市場的整體期望。
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最新研究,將市場主體界定為市場的參與者,更能體現交易的公允性,也更能逼近公允價值意欲達到的計量的質量標準。市場參與者包括了在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進行資產和負債交易的所有買者和賣者。這里的主市場是指該資產或負債交易量最大且交易水平最高的市場;最有利市場是指考慮了各市場交易成本的情況下,報告主體出售資產所能收到的最大價格或轉移負債所將支付最小金額的那個市場。公允價值計量首先參照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的主市場,如果缺乏主市場,才考慮資產或負債的最有利市場。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上的市場參與者必須由資產或負債的所有持有者組成,他們具備獨立性和充分的知識,熟悉情況,互不關聯,能夠獲得正常的、習慣性的交易信息,有意愿并且有能力進行交易。他們自愿進行交易,并且對資產和負債及交易有著理性的理解,交易結果能夠反映市場整體的期望。
以市場而不是以特定主體為計量基礎,將交易主體擴展到市場參與者的范圍,使得交易價格經過了充分的市場均衡,計量的結果更能反映市場整體而不是單一主體對資產和負債的期望。公允價值的定義引入市場參與者,交易主體不僅僅局限于特定交易雙方,交易價格是基于市場交易者在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所用的假定,而與計量日特定主體賣出資產或轉移負債的目的或能力無關。FASB在2006年專門發布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更加強調了公允價值作為計量所力求達到的一種理想狀態、一種衡量計量結果公允與否的質量標準,其基本要件之一是達到大多數市場參與者的認可,而不僅僅是交易行為中實際參與了的雙方。市場參與者觀確立了公允價值計量過程中選擇估價參數和技術的立場、角度,更好地體現了公允價值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評價,是市場而不是單一主體對資產和負債價值認定的本質,能夠保證計量參數的相對穩定從而更具可比性。
(2)“公允”前提下的交易類型是公平交易還是有序交易。在交易類型的界定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用詞上歷經“當前交易”、“現行交易”,最后著眼于“有序交易”;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則是采用“公平交易”,后來在 金融 工具的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由正常營業報酬驅使的正常交易”。
所謂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別或特殊關系的當事人之間進行的交易,市場主體是熟悉情況、不關聯、自愿的買賣雙方,能夠獨立進行交易的行為。只要交易符合上述特征,那么在這個交易中產生的交易價格即為公允價值。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 歷史 成本可以是交易日的公允價值。在進行初始計量時,只要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這不是一項公平交易,則歷史成本/歷史收入就是那個時點的公允價值。而如果計量日和報告日重疊,或者在交易發生當時進行初始計量時,無論采用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還是可變現凈值,甚至是市場期望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其反映的金額一般都是相同的。在這個意義上,人們通常運用的這五種計量屬性,也能符合公允價值固有的涵義,能夠滿足公允價值對計量結果公正、公平的要求。
FASB新的有序交易的提法,是指報告主體對出售的資產或轉讓的負債,在計量日之前已向市場充分暴露,交易是正常的、習慣性的,而不是強迫的交易,比如強制清算或虧本銷售。交易是在計量日從市場參與者視角考慮的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一種假想的交易。有序交易強調在市場上充分披露以及資產或負債持有者的主動性,不僅不存在強買強賣的行為,更不存在交易雙方信息的嚴重不對稱。而公平交易則僅僅強調交易本身的非強迫性。相對來說,有序交易涵蓋的范圍更廣一些,能夠包含公平交易的概念,這也使得公允價值的出現,在衡量和評價計量結果時更加嚴密和具有說服力。
公允價值是在計量當日假定雙方意欲進行的一項交易的價格,雙方在有序市場上,有確定承諾但未進行實際交易時對資產和負債的交換價格的判斷。它在后續計量時對沒有實際交易發生的資產和負債,或者有發生實際交易但價格不合理的資產和負債的價格進行估計。后續計量中假設交易的運用,不僅與其定義中公允價值是銷售資產/轉移負債的脫手價格的界定一致,并且能直接反映市場對資產未來流入和負債未來流出的預期,與資產和負債的定義直接聯系。因此,公允價值是人們對計量結果所能達到,或者說,所應該達到的質量標準的的表述。在FASB的《財務會計概念公告》第5輯中,也曾提到多種計量屬性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獲得計價的公允。
從某種意義上看,如果說公允價值在特定的時點、特定的認識角度上,是歷史成本、現行成本、現行市價、可變現凈值、現值等計量屬性的集合體,實質上就是把公允價值作為一種計量結果的評判標準。也就是說,當人們已經耳熟能詳的五種計量屬性能夠在不同的階段滿足并代表公允價值,那么,作為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的、非個別和特殊的公允價值,便是評價會計計量時所采用計量屬性是否恰當,計量結果是否公允的綜合性、總括性的一項質量標準。當認為歷史成本符合公允價值標準時,就使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當認為現行成本或現行市價符合公允價值標準時,則使用現行成本或現行市價計量屬性;而在最理想化的計量模式下,現值是資產的“直接計價法”,最符合公允價值的標準,應該采用現值計量。不同的計量屬性有可能產生不同的計量結果,而不同計量結果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對決策有用或是相關的,就要看它是否符合公允價值的衡量標準。因此,公允價值是計量的一種評判尺度。
2.關于“價值”
那么,價值又是什么?商品的價值量是如何確定的?價值量能否用公允評價呢?
眾所周知,價值是 經濟 學概念。在經濟學領域,關于價值的確定,有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與西方經濟學的效用價值理論兩大流派,這兩個流派的觀點是對立的。
(1)馬克思關于價值的解釋。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最核心部分是“勞動創造了價值”。馬克思認為,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一般勞動。因此,作為一個觀念上的概念,價值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其量的大小,取決于商品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人們看到的通常是它的表現形式——交換價值。雖然貨幣出現以后,價值有了貨幣表現形式,即價格。人們可以在交換中通過價格間接感受到商品的價值,但人們支付的仍然是價格,而不是價值。因為,商品價格的高低,取決于商品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與供求影響兩個因素。作為價格基礎的價值,是以社會必要勞動為基礎,并非主觀判斷的結果。若用“公允”修飾價值,既是對價值形成的錯誤解讀,也犯了邏輯上的錯誤。
(2)西方經濟學理論對價值的解釋。西方經濟學如何解釋價值?西方經濟學是否可以很好地詮釋公允價值?
西方經濟學主張的是效用價值。效用價值理論認為,一種商品和另一種商品交換的比例是由商品的效用決定的,消費者對商品的需求和商品的稀缺程度是價值構成的兩個基本因素,它可以由需求、供給曲線的均衡價格來表示。
雖然需求和供給展現的是市場上商品交易的價格博弈過程,這個過程的結果也是客觀使然,非人主觀能夠決定的。在這里,用“公允”修飾“價值”,仍存在觀念與邏輯的錯誤。
既然經濟學都認為,價值是由商品內在的勞動含量或效用大小決定的,商品的價值量必然是客觀的,不是主觀判斷的結果。“公允”修飾“價值”的合理性便不復存在。 會計 實質上是計量以市場為基礎的交易價格,是通過生產資料價格和勞動力價格計量資產的成本。從投入角度看,會計是計量商品(物品)的購買價格;從產出角度看,會計是計量商品(物品)的銷售價格。至于價格是否準確反映價值,則無法衡量。這個問題上,會計是無能為力的。
(二)會計計量的是資產的“公允價格”而非“公允價值”
綜上所述,公允價值的實質是“公允價格”②。而“公允價格”充其量僅是對會計計量結果客觀公正的評判用語而已,不具有計量功能。從上述列舉的世界各主要國家和組織對公允價值概念的表述看,其定義的最終落腳點也都是在“金額”或“價格”上。因此,嚴格地說,“公允價值”應當稱為“公允價格”,并且,“公允價格”應該作為會計計量質量的評價標準。
五、公允價值的會計歸屬
將“公允價格”作為會計計量質量的評價標準,理由有兩點:一是從概念表述的嚴謹出發,用“價格”取代“價值”可以正本清源,體現會計計量的本質;二是將“公允價格”定位為會計計量質量的評價標準,有利于實務操作,避免爭議。
(一)會計計量屬性的本質
所謂計量屬性,是指被計量客體的特征或外在表現形式。③對會計而言,計量屬性是指計量對象可以用財務形式定量化的方面,具體表現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會計對象要素用貨幣形式的定量化。在會計計量中,采用“價格”更能貼近財務報表中會計對象要素數值的實質。雖然“價值”客觀存在著,但它是內在的,隱藏于商品內部,當它表現在我們面前的時候,由于受到了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已經不再是該商品的真正價值了。在市場經濟中,可以觀察到的是由市場價格機制所決定的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是市場交易各方承認和接受的。
由于會計對交易或事項計量的發生,有交易、事項發生日;報表編制日;財務預算(測)日幾個不同時點。同一計量對象,不同時點的貨幣表現是不同的。因此,從時點角度看,會計計量只存在:過去購買的交易價格(原始價格即歷史成本)、現時購買的交易價格(現行成本即現行價格)、預期出售的交易價格(可實現價格即可清償凈值)、未來的交易價格(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即貼現值)四種計量屬性的選擇。
而公允價格既不是建立在過去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基礎上,也不是建立在現行交易(或事項)的基礎上的價格,更無法成為未來交易(或事項)的準確價格。公允價格只是熟悉交易的雙方意欲進行交易,而參照現行交易所達成的購買一項(或一批)資產,轉移(清償)一項負債的金額。因此,公允價格只能是一種參照現行交易的估計價格。
(二)會計計量的質量標準——公允價格
公允價格若不具有計量屬性的基本特征,將其作為會計計量的質量標準,保留在會計的概念體系中,對其而言,是一個最好的歸屬。
我國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框架體系,就對原有概念劃分的邏輯層次,作了較大調整。對規范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原則,只保留了會計信息披露部分的相關原則,即: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及時性八條。刪除了原來關于會計確認的相關原則,即:配比、權責發生制和劃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三條,并將會計確認判斷的概念,提升到會計假設層次,增加了權責發生制假設。這一變化說明,假設、原則或質量標準,這些用于會計判斷、推理、評價的基本概念,其邏輯層次的劃分,是隨著人們對會計行為和本質認識的深入,不斷加以調整的。
目前,《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有關評價標準的概念,主要圍繞會計確認和報告,作為財務會計核心的計量,尚沒有一個明確的質量評價標準,這應該說是會計概念體系的一個缺陷。為此,將公允價格作為會計計量的質量標準更貼切,既是對公允價格最合理的定位,也是對會計概念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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