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8 09:47 來源:黃益偉
【摘要】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全國推行以來,取得了良好效果,為進一步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礎。但在實踐中也產生了一些問題。筆者針對會計核算中心工作模式存在的缺陷,提出進一步加強、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建議。
【關鍵詞】 會計集中核算;問題;建議
會計集中核算是近年來財政部門推行的一項重大改革,是融會計核算、監督、管理和服務于一體的一種會計委派形式。它的建立對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會計工作效率,加強會計監督和廉政建設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不斷加以改革和完善。
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取得的成效
(一) 為進一步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礎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中心為財政部門提供了準確的會計信息和基礎資料,財政部門能夠及時掌握各核算單位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經過綜合分析,為財政宏觀管理提供服務,從根本上改變財政管理分散的狀況,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保證資金使用的有序性和計劃性。同時,會計集中核算系統先進的計算機網絡系統,為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優化了財會人員理財環境,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使會計人員具備了依法獨立理財的環境,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業務納入會計中心統一核算,中心選配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人員,與被納入核算單位沒有任何依附關系,大大減少了會計工作的行政干預。會計核算中心運用會計電算化網絡系統,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三)監督職能進一步體現,核算單位財務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
會計集中核算以后,財政部門的監督領域得到進一步拓展,通過會計核算中心,實現了財政對核算單位資金收付全過程監管,特別是對支出的方向、結構、規模等方面的監督,把許多不合理的支出消滅在萌芽狀態。各核算單位的財務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改變了過去資金使用上的隨意性,增強了財務收支活動的規范性,避免了多頭開戶、多種賬戶、多渠道流出等現象的發生,提高了各核算單位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自覺性,堵塞了一些單位少扣稅或不扣稅的漏洞,切實發揮會計核算作用,增加了財政收入。
(四)精簡了會計機構和人員,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不再保留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只保留一名報賬員,大大減少了財會人員,節約了經費開支。
二、會計集中核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會計集中核算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會計核算中心工作模式上存在缺陷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中心內一名會計人員往往要兼記多個單位賬務,少則兩三個,多則四五個,甚至更多。會計人員常年在核算中心上班,整天忙于報賬、整理和裝訂憑證、打印憑證和編制報表等會計業務,不參與有關單位內部工作或管理,對各單位的具體業務事項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記賬人員對各單位報來的發票只要手續齊全就予以報銷,無法判斷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監督職能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二)會計核算的準確性有待進一步加強
由于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脫節,核算中心會計獨立于單位,對各單位的具體業務和開支項目及資金來源、性質并不完全清楚,特別是單位的專項經費及往來款。
1. 由于部分報賬會計素質不高,從納入核算的單位看,絕大多數報賬會計是由原來的出納擔任,他們對會計核算業務并不熟悉,報賬時往往不能準確填寫資金來源、性質、開支渠道。這些因素直接制約著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往往造成會計賬務處理不當,從而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2. 專項資金不能專款專用。大部分單位都有專項資金,但核算中心人員對專項資金具體用途不能準確地把握,往往造成專款不能完全專用,致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得不到真正體現,甚至發生揮霍浪費現象。
3. 往來款項不能及時清理。由于核算中心人員對各單位情況了解較少,加之部分單位又不能及時主動報賬,致使有的往來款項年復一年的掛著,久而久之形成了呆賬死賬,從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相脫節
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的資產不能進行定期清查盤點,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核算中心人少事多,往往忽略了資產管理,特別是在固定資產的后續控制上,會計核算與資產管理相脫節,加上部分單位實物短少又不能及時向核算中心報賬,導致賬實不符,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四)各部門經費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情況有較大出入
在會計核算中心工作實踐中,比較突出的矛盾之一就是現行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與具體繁雜的實際支出有較大差距,給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實際操作帶來困難。統一的財務開支標準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中正確處理人、財、物、事四者之間關系的重要依據和標準,如果對超出規定的開支聽之任之,不僅違背了財務制度,放棄了會計監督,而且可能助長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蔓延。但如果對超標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則有可能影響各部門各單位行政任務的完成和各項事業的發展。這樣就會經常出現對某一支出預算單位請求支付與核算中心拒絕支付的矛盾,這也是擺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的措施和建議
(一)加強與完善會計集中核算基礎工作
加強溝通,增進了解,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建立會計核算中心和核算單位間雙向溝通聯系制度。完善學習培訓制度,定期進行業務培訓與交流,及時更新知識,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優化業務流程,減少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以優質服務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不斷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會計核算中心的內部監督機制、責任追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預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購制度、資產清查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
(二)以會計集中核算為平臺,實現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收付的有效銜接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財政部門當前公共財政改革的兩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強會計監督,有利于財政資金統一調度,降低財政資金的運行成本。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對所有預算單位的賬戶實行統一管理,不但有利于財政部門全面掌握各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而且匯聚了資金,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礎。
其具體辦法是: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基礎上,財政部門不再對預算資金層層下撥,只向單位下達年度預算總指標和月度用款計劃,除小額零星開支由單位備用金支付外,單位人員經費由核算中心按規定直接撥付到享受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單位發生的采購行為由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辦理,核算中心直接從財政單一賬戶上支付給供應商,即實現“六個直達”:收入直達國庫、人員工資直達個人賬戶、公用經費直達開支項目、專項采購資金直達供應商、建設經費直達項目、財務管理信息直達監管部門。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實現有效銜接,從而大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工作效率,保證單位會計核算的完整性,加強部門預算的嚴肅性,實現支出預算化、賬戶國庫化、核算完整化的目標。
(三)加快會計核算中心職能轉變,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目前會計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一定意義上講,僅僅是一個記賬機構,沒有真正發揮控制與評價的作用。會計核算中心應通過核對各部門預算指標情況,嚴格控制各部門的用款進度,監督支出使用情況。核算中心要建立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對各單位的支出行為、支出成本及產生的效益進行科學分析比較、衡量和評估,進一步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益性。定期做好各單位支出的增減變化因素分析,針對預算編制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財務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
會計核算中心應該改革核算模式,即由現在核算中心審核各單位每筆經濟業務的原始單據,認可后進行記賬,轉變為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原始單據,認為開支合理合法的,加蓋審核專用印章,并從零余額賬戶辦理支付手續,原始單據交由報賬單位拿回去記賬,將賬務處理工作交回原單位完成。
會計核算中心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會計核算中心視作單純的記賬機構的觀念,使會計核算中心在支出監督方面做到:監督有標準,管理有依據。真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加強廉政建設,使服務與監督并存,寓監督于服務之中。
(四)不斷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并不改變單位會計責任主體,并不減少各部門財務職能,而且隨著財政改革的深入開展,部門財務管理的職能還需更進一步加強。提高報賬會計整體素質是強化財務管理和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條件,因此要不斷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報賬會計監督考核機制,對報賬會計分階段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規則、會計制度知識實行系統培訓,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加強業務指導,要求報賬會計須持證上崗,從而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報賬會計總體素質,同時加強報賬會計的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這支隊伍專業水平過硬,作風優良,從而促進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加強各核算單位的資產管理
一是要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實物資產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財產的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和節約高效。其次行政事業單位對資產處置(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應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規定的報批和備案手續,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最后還應該對各單位實行資產定期清查制度。每年編制年報前,會計核算中心應對各單位財產盤點并編制財產清查報表,通過財產清查確保賬表、賬實、賬賬相符。
二是要加強往來款項的核算管理。每年定期按規定對往來款項進行確認、結轉或核銷,及時清理賬款,確保往來款項真實準確。將往來款與其他經常性存款分開核算,單位除代扣款外其他往來資金一律通過往來性存款專戶核算,避免擠占混用。
三是要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規范運作。嚴格專項資金報賬手續,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跟蹤管理,規范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挪用、截留或套取專項資金。
(六)正確處理經費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之間的矛盾
一要制訂統一可行的開支標準。財政、人事部門作為制定經費開支標準的執行部門,應在進行充分的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根據物價指數、開展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政資金的供給可能,制定一套合適的經費開支標準。開支標準要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時要隨著時間的推移,適時進行調整,盡量克服制度和標準的滯后性。二要嚴格執行經費開支標準,會計核算中心要嚴格把關,各部門不得隨意提高標準或擴大開支范圍,包括費用支出、福利待遇、出差補助、通訊及交通補助等方面各部門必須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嚴禁相互攀比、濫發錢物、大吃大喝等行為,消除部門之間貧富不均和浪費的現象。三是對單位確實需要支付的款項,而又找不到文件規定的,一般先參照單位意見執行,但事后要注意跟蹤問效。
(七)健全與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監管制度體系
在實踐工作中,要不斷地健全與完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層面上、操作過程中的規章制度和運行細則,采取“內外結合、抓好常規、突出重點、強化專項”檢查方式,加強會計監督與管理,使會計監督與管理工作變得更加積極主動、有的放矢,使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在健全的規章制度保障體系下不斷發展,充分發揮會計集中核算的監督與服務職能,規范會計行為,使各部門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協調發展,從而促進地區的繁榮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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