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4 09:14 來源:劉菲
近期,微軟公司開始對使用非正版操作系統的電腦進行“黑屏”限制,而在一些事業單位中,確實也存在著一些由于種種原因誤買了盜版系統的個例。對這些單位而言,重新購置正版軟件就成了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如此,在日常會計工作中,很多單位也存在著研發、購置軟件的情況。對這些取得的軟件,該如何進行入賬的會計處理呢?筆者想針對進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借用《企業會計準則》,就這一問題的賬務處理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購入的軟件與固定資產一同購入與固定資產一同購入的計算機軟件,如果與固定資產不可分,無論是否單獨計價,都應作為固定資產而不是無 形資產核算,如生產設備的自動化控制程序等;如果與固定資產可以分開,且能單獨計價,則應確認為無形資產,按購入成本入賬。
單獨購入單獨購入的計算機軟件,應區別情況進行會計處理:單獨購入用于生產經營或管理的,應按購入成本確認為無形資產,且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后所發生的支出不構成無形資產的成本。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成本為購買價款的現值。
單獨購入用于研究與開發的,如果研究與開發活動結束,該軟件還能另作他用,則應按購入成本資本化為無形資產;如沒有其他作用,則應計入“研發支出—— 費用化支出”,按無形資產具體準則處理。
單獨購入用于構成產品的組成部分的,應視這種軟件是否可以重復使用來決定,如果可以復制,應將軟件原版的購入成本資本化為無形資產,區分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對于使用壽命確定的無形資產,以后各期計入產品成本;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則不再攤銷,但至少應當于每年年終進行減值測試。如果不能復制,也就是說要為每件產品購入一個軟件,則購入時應作“存貨”處理且領用時計入當期產品成本。
委托開發的軟件委托開發形成的計算機軟件應按實際支付的委托費入賬。如果該軟件是用于生產經營或管理,應資本化為無形資產;如果用于研究與開發且沒有其他用途,則應計入“研發支出”,否則就予以資本化為無形資產;如果用于產品的組成部分,由于委托開發形成的軟件企業一般可以復制,因此也應資本化為無形資產。
自行研發的軟件由于自行研發軟件有明確目的,開發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應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計入“研發支出—— 資本化支出—— 軟件(按軟件名稱填寫)”賬戶。若開發成功,則轉入無形資產賬戶;若開發失敗,則將研究與開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其他方式獲得的軟件如以其他方式如接受投資、捐贈獲得的軟件,其會計處理與上述單獨購入或委托研發形成的軟件的會計處理是相同的。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應按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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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