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3 11:20 來源:admin
計提減值準備比例不規范
如《企業會計制度》第51條規定“企業應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制度未對減值準備的計提比例作出明確規定。這就使某些情況相同或相似的企業在會計報告中出現較大差異,而企業在計提準備時沒有披露充分信息,也使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報告數據的可靠性和可比性產生質疑。
制度要求對會計政策變更引起的差異要進行追溯調整
而某些差異,如固定資產折舊政策變更引起的差異進行追溯調整可能好幾年甚至幾十年,既要調整企業所得,還要調整所得稅費用,操作難度及工作量很大。
將計提準備作為盈余管理手段
《制度》明確規定企業在運用謹慎性原則時“不得設置秘密準備”,但某些企業迫于業績考核、申請貸款、發行債券或配股等需要,將計提準備作為粉飾業績、進行盈余管理主要手段。
“可變現凈值”難計量
《制度》中表述為:“可變現凈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銷售所必須的估計費用后的價值。”這三個估計,任何一個估計脫離實際較大,可變現凈值就難以計算正確。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在無取得發票賬單和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制度》規定:“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計算多少,折現率選用多大,都需要看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高低。由于謹慎性原則具有主觀臆斷和不可驗證性,致使該原則易被濫用,從而極大地破壞了會計信息的宏觀性,使會計信息失去可靠性,而為不同企業、不同經營者用于不同目的,為企業經營者調節年度損益,均衡股利分配甚至逃避稅款大開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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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