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我國部分企業會計造假行為嚴重、財務報告嚴重失真、企業違法違規現象愈演愈烈的狀況,新修訂的會計法十分強調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問題。如何建立健全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內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成為亟待研究的課題。
從內部控制理論發展的過程可以看出,經濟的發展推動了企業內外環境的變化,環境又影響企業控制的目標和內容。從我國的現實看,市場經濟正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企業經營方式落后、管理水平低下,對內部控制的認識普遍不足,因而企業的內部控制大多還停留在內部牽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階段,而且由于公司治理的內外機制欠缺,企業沒有實施內部控制的動力,實際上是“內部人控制”。因此,改進我國企業的內部控制,不能僅著眼于內部控制理論中限定的實施范圍,即企業的董事會、經理層和員工,更要從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內外機制這樣的高度來奠定企業有效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進而保證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我國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應遵循以下的思路。
1組織結構與權責分派體系是實施內部控制的載體。內部控制不是某個事件或某種狀況,而是散布在企業作業中的一連串行動,是企業經營過程的一部分,與經營過程結合在一起,使經營過程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并監督著企業經營過程的持續進行。換言之,內部控制與企業經營活動相互交織,為企業基本的經營活動而存在。企業的組織結構為企業的經營提供規劃、執行、控制和監督活動的框架,它應根據相互牽制、相互作用的原則,使每一項業務的全部處理過程或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不是由一個部門單獨完成,而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在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基礎上完成。對每一個部門的責任與權利應予以明確規定,既要防止權利重疊,也要避免出現權力真空,使每一項業務處理的各個環節都有相應的機構和具體人員負責。因而組織結構與權責分派體系是實施內部控制的載體。企業組織結構建設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成果及控制效果。構建組織結構的一個重要方面,在于界定關鍵區域的權、責以及建立適當的溝通管道。良好的組織必須以執行工作計劃為使命,并具有清晰的職位“層次順序”、流暢的“意見溝通”管道、有效的“協調”與“合作”體系。組織結構的具體化就是權責分派。權責分派包括指派進行營運活動的權與責以及建立溝通管道和設立授權方式等。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書面的政策與程序手冊,包括權責說明書和各種管理政策;二是道德行為標準。此項規定關系到個人和團隊在遭遇和解決問題時的主動性,也關系到員工所享有權利的上限,企業的某些政策和關鍵員工需要具備的知識及經驗,以及企業應給予員工的資源等。
2塑造企業文化,推動內部控制的順利實施。所有的內部控制都是針對“人”而設立和實施的,企業中的每一個員工既是控制的主體又是控制的客體,既對其所負責的作業實施控制,又受到他人的控制和監督。控制與被控制是一種固有的矛盾,要想使被控制者自覺地遵從控制者的意志,單靠硬性的制度指令難免使被控制者產生抵觸情緒。通過塑造企業文化,影響企業成員的思維方法和行為方式,形成一種控制精神和控制觀念,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控制效率和效果。企業文化是隨著現代工業文明的發展,企業組織在一定的民族文化傳統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企業特征的基本信念、價值觀念、道德規范、規章制度、生活方式、人文環境以及與此相適應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的總和。企業文化具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導向功能、約束功能、凝聚功能、激勵功能、融合功能、輻射功能,因而它有助于解決團體目標與個人目標的矛盾、控制者與被控制者的矛盾,推動內部控制的順利實施。同時,它還能彌補內部控制的漏洞和不足。假如員工對企業有很強的責任感、向心力,即使在內部控制要素與結構設計得并不健全的情況下,也仍然會產生良好的內部控制效果;反之,一個設計得比較健全的內部控制,也會因某個或某些員工有意舞弊而不能產生應有的控制效果,甚至出現重大錯弊。
3暢通的信息系統保證內部控制的效率。信息系統生成的有關經營、財務和合規性信息的報告,對企業的運營和控制是必不可少的。這些信息不僅指企業內部生成的信息,而且包括企業決策所需的外部環境的信息。信息系統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內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必須在企業內部的整個空間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地進行有效的信息傳遞。首先,最高管理層應向全體員工發出各自的控制職責必須得到認真履行的明確信息。每個員工應當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統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自己的工作與他人工作的相關性。其次,應當有一個自下而上報告重大信息的有效途徑。員工們在日常工作中每天都會接觸到一些關鍵性經營問題,因而總是他們最先認識到問題的存在。要使這些信息能及時反饋給管理層,就應當建立一個開放和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并且管理層有傾聽這類信息的強烈愿望,使員工們相信管理層愿意了解他們所反映的問題并能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這樣做,便于找出內部控制中的潛在薄弱環節,并及時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4強化審計工作是對內部控制的有力監控。企業能否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并切實予以實施,需要外部力量予以保證。為此,美國審計鑒證準則(SSAE)與我國臺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等要求企業對外界公眾出具內部控制報告,并要求注冊會計師對其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其一般做法是,企業首先對自身內部控制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自我評估,出具對外報告,包括無重大問題報告及有重大問題報告;爾后,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對企業內部控制報告發表審計意見。雖然不同國家對內部控制審計的要求與做法不一,而且對于內部控制是否不再只是企業內部事務的觀點也存在爭議,但不管如何,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帶來的效用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企業對外出具內部控制報告,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加重了企業管理部門及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而責任一旦加重,企業管理部門出于減輕自身責任及企業長期利益的考慮不得不在注冊會計師的協助下真正關注內部控制的缺陷,實實在在地不斷健全與完善企業的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也會為降低自身的風險而督促企業改進內部控制。這樣就帶來了另一方面的效用,既降低企業營運的風險,提高企業營運的效率和效果,進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同時提高企業對外出具的財務報告及其他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增加證券市場及其他資本市場的透明度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