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30 16:19 來源:北京工商大學學報
摘要:中關村高科技園區發展中還存在很多現實問題,比如資金來源單一且規模較小、人才缺乏、中介服務機構不發達、風險資本退出機制不完善、政府行政干預過多以及政策法律體系相對滯后等等。文章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對策建議。
關鍵詞:風險投資;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
一直被人視為“中國硅谷”的中關村高科技園區近年來以超常的速度發展,進入21世紀的前三年其對北京市工業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始終保持在60%左右,截止2002年底,園區累計實現技工貿總收入2001.1億元(全口徑),包括聯想、同方等在內的140家企業實現收入上億元?偸杖胝既珖53個高新開發區的六分之一,占北京市國民生產總值的16.8%.與此同時,和高新技術產業迅猛增長密切相關的風險投資業更是得到了長足發展。
一、中關村地區風險投資發展現狀
根據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北京市的創業投資機構是全國省市中最多的,2001年全國創業投資機構有104家在北京投資,高出位居第二位的深圳30家。北京市在投資金額上也具有絕對優勢,2001年全國創業投資機構在北京的投資達到11.7億元,高出位于第二位的深圳3億元。而這些創業投資機構主要活躍在中關村地區。據統計,中關村地區活躍著上百家國內外創業機構,在全球范圍管理著超過250億美元的創業資本,其中,外資風險投資機構39家,管理著超過240億美元的創業資本,48家本土風險投資公司管理著超過11億美元的創業資本。
據相關資料,截至到今年5月,中關村共有134家創業企業獲得風險投資,投資額達到9億美元。其中,中國網通融資額度達到3.25億美元,新浪網絡科技公司獲得投資8000萬美元。
二、中關村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相比于高增長的迅猛態勢,中關村科技園區風險投資的發展目前還有很多問題值得關注。據調查,目前的風險投資狀況是:雷聲已經很大,雨點卻非常稀疏,遠遠不能讓高科技企業解渴。有一半以上的風險投資機構基本上沒有發揮作用,即使在已經發揮作用的風險投資機構中也存在著很多問題。中關村風險投資業在過去的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不足并且單一,投資基金的規模不大
雖然我國經濟已經擺脫了短缺經濟時代并已表現出結構性,但資金短缺仍然是我國經濟發展中長期面臨的問題,風險投資資金的不足也同樣如此。據對中關村園區內已經建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金來源調查,除外資投資基金(如太平洋創業投資基金)外,大部分風險資本由政府、商業銀行和國有大型企業出資組成,其中政府和商業銀行的資本比例在70%以上,私人資本和民間資本的比例很低。而在發達國家,私人資本和企業資本在風險資本中所占比例在40%左有,具體構成上西歐和美國有所不同,但退休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資金在風險資本中占有相當比例。由于資金的來源有限,國內投資基金的規模普遍偏小,大部分在3億元人民幣以下,難以達到分散風險,建立適度的投資組合的運作目的。
2、缺乏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風險投資人才
風險投資是技術和管理、金融等多學科知識的有機組合和運用,它涉及到企業的戰略規劃、經營管理、稅務、金融和高科技等多專業領域知識的應用,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涉及到商業計劃、交易結構設計、投資方案的策劃、避險策略和投資的退出等操作性極強的問題。這要求風險投資的從業人員既要求廣泛的知識背景,又要具備比較嫻熟的實踐經驗。由于我國的市場開放歷史不長,以往高等院校的專業分工過細,風險投資人員無論是在知識結構還是實際經驗上達不到風險投資的要求條件,風險投資的投資決策和項目管理上存在較大的不足。
3、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企業家精神不足
風險投資的基礎是基于技術創新基礎上的風險企業和相應的企業家精神。創新能力和一國的科技發展的整體水平和社會環境有關,在更深層次上則和教育制度、科研制度和企業機制有關。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效果是大型企業的數倍,風險投資的主要方向是中小企業以及有高校研究人員創立的企業或公司。我國的中小企業的發展水平遠遠落后于歐美發達國家,與新興市場國家相比也存在較大差距。目前相當部分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質上屬于科技貿易型或技術服務型,開發新產品的技術創新能力不夠。從企業家精神方面看,它指的是具備白手起家的勇氣,通過承擔一定的風險取得創業的成功。我國不乏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但限于機制和制度的各種原因,真正勇于創新、敢于創業的企業家精神還沒有形成。
4、中介服務機構和風險投資網絡不健全
由于風險資本投資中小科技企業時需要對多項技術和財務指標進行評估,使得風險投資活動中對于信息更為重視。因此,在風險投資項目、風險資金、股權三者之間,必須有專門的組織或機構來提供大量的中介信息和中介服務。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目前風險投資的中介服務機構還沒有真正形成,這些機構的缺乏已經對中關村風險投資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約,如許多風險投資機構經常面臨投資項目信息不足的情況以及信息披露機制效率低下,造成對風險投資項目的評估成本過高。同時,中關村科技園區還缺乏大量的風險投資網絡,不能很好地進行信息的交流。
5、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機制尚未解決
從國外發展風險投資的歷史來看,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承擔投資風險,實現投資收益,而不是去經營一個特定的企業。這就要求風險資本必須有適當的渠道退出,這也是風險投資得以穩定發展的重要前提。國際上普遍采用的風險資本退出渠道通常有三個:公開上市(IPO,InitialPublic Offering)、購并(M&A,Mergers&Acquisitions)和執行償付協議(Liquidity Agreement,也稱清算協議)。以IPO和M&A方式退出的前提條件是要求一個股票(股權)交易市場,這個市場對高科技企業要求的上市標準低于一般企業,即所謂的二板市場(Second Board Market)。國際上對主板市場無法解決的風險資本退出問題的普遍對策是建立第二板市場。我國目前還沒有第二板市場,對該市場的建立還只是一個學術討論中的問題,但有報道說將在深圳證交所建立第二板市場。在該市場沒有建立之前,風險資本的退出問題將是制約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6、政府在風險投資中處于主導地位,行政干預過多、工作重點有偏差
據統計資料表明,我國120家左右的風險投資機構中大約有一半是政府出資操持的,而民間出資的風險投資機構大約有30家,它們的注冊資金都比較少,一般不超過1億元。由于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的影響,又加上現在政府在風險投資業中處于主導地位,政府的行政干預是在所難免的。從長遠發展的觀點來看,政府主導型的風險投資機構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由于許多行政干預不是以市場經濟的規律,而是部分領導的主觀意識為基礎的,所以勢必影響到風險投資的良性運作。同時,現在政府在風險投資的微觀層面上介入的較多,精力大都集中在具體項目上,從而忽略了政府的主要職責在于法律環境、政策環境的建設以及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7、有關法律政策環境有待建立和改善
主要表現在:其一,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風險投資機構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公司法、信托法或風險投資基金法,后兩個法律目前在我國尚未出臺。對于已出臺的公司法,對風險投資公司的設立沒有作區別性規定,因此按照公司法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只能按一般公司的方式運行。這種做法顯然不符合風險投資公司的運作特點和要求。例如,公司法中規定:“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這一規定將會使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受到極大限制。其二,現行稅收政策上的不合理。比如投資收益所得稅的收取上,國家對高科技企業有享受15%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條件,但是對投資于高科技企業的風險投資者沒有這方面的優惠,風險資本投資到高科技企業所得到的股息、紅利或利潤要雙重征稅。因此,一方面使投資于高科技企業承擔高風險,另一方面是缺少優惠政策,結果無法有效地引導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對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不利。
三、促進中關村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中關村作為中國高新科技園區的一個縮影,它的發展代表著中國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方向和程度,中關村高科技園區走上高速運轉的軌道,將在全國起到示范效應并帶動中國高科技產業迅猛增長。借鑒發達國家經驗,比較分析后我們對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風險投資運作提出以下建議:
1、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化
從國外風險資本發展的經驗來看我們應該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鼓勵民間風險投資,形成以政府資金為引導、民間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資金結構。中國的現實國情表明,在風險投資事業的起步階段,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幫助。我們應以現實為基礎,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投資資金體系,其具體操作內容包括:
(1)組建國家風險投資公司
在西歐、日本和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有這種國有性質的風險投資公司,例如,英國的“技術集團”、法國的“技術創新投資公司”,日本科技廳下屬的“新技術開發事業團”等,都屬于國有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風險投資公司。我國也可嘗試這種獨資的國家風險投資公司。
(2)政府出面組建風險投資基金
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資金來源可由中央財政、主管部門、北京市政府財政資金、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公司等多渠道組成。為有效促進競爭和評判基金運作成果,可多設立幾家基金,并由政府持股但不控股,其余部分由民間資本或其他渠道提供。
。3)設計合理的基金規模
在風險投資業的起步時期,較小的風險投資基金規?赡芨欣诨鸬撵`活運作和有效競爭,也有利于減少管理風險。同時,由于中關村高科技中小企業在初創時期單個項目所需資金規模通常不大,較小的基金規模也可以滿足投資需要。
。4)社會公開招募基金的合作投資者
合作投資者應主要由民間企業家構成,同時也可嘗試吸引國外投資者共同組建投資基金。他們作為基金的另一部分投資者,并負責基金的具體運作。政府作為股東,負有一定的監管職責,但最好不介入基金的市場運作。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外“共擔風險、不謀利益”的做法,即與合作者簽訂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果營運成功,則政府以原價將所持股份出售給合作者收回投入的資金;如果運作失敗,則共同承擔損失。
。5)大力倡導由民間資金組成的風險投資基金
在監管能力許可、各項法規比較完善的條件下,鼓勵設立完全由民間資金組成的風險投資基金,并通過強化法制和監管規范其運作,通過政策引導其發展。
2、改革風險投資機構(或基金)的設立機制
國外的風險投資企業的運作機制以有限合伙制為主,資金主要來自機構投資者、大公司和富有個人,以私募形式征集。在這種制度下,風險投資家是基本合伙人,其余投資者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負責提供風險投資需要的主要資金,不負責具體經營,承擔有限責任。但從目前狀況看來,由于國內現在的有關法律不允許有限合伙制,因此這種在國外已經成為主流的合伙制在我國還無法采用。但是隨著我國體制改革的速度加快和法制建設的日趨完善,有限合伙制必將成為合法的形式,風險投資企業采取有限合伙制是今后的必然選擇。現階段我國的風險投資機構(或基金)只能選擇公司制度和信托投資,在具體操作中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吸收合伙制優點,配合相應政策來彌補公司制的缺陷
根據有限合伙制的設立特點,我們應該改變風險投資公司的所有者結構,使對收益關注程度高的民間資本能夠控股,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引入國外風險資本,吸收國外風險投資家進入經營管理層。同時借鑒合伙制經驗,采用變通的辦法強化風險投資公司的約束激勵機制。例如可通過給予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期權或允許利潤分成來激勵經營者,使其收益與公司經營成敗緊密結合。
。2)努力發展和完善風險投資的信托制度
由于在風險投資活動中信托基金制度明顯優于公司制度,應努力發展和完善風險投資的信托制度。為此,一是要試辦少量風險投資信托,建立起基金發起人、經理人和托管人三者分立的制度,強化對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資本及市場行為的監管。二是要給予風險信托基金以明確的法律定位,并采取特殊的扶植政策,藉以強化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機制。三是要通過強化基金托管人作用、規范和完善信托合同等來約束受托人行為,保障投資者利益。
3、股權投資作為風險投資的運作方式
目前,風險投資機構支持中關村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方式大多為信貸和擔保,這種運作方式使得風險投資機構無法有效地控制風險,也無法與創業者建立起有效制衡的利益互動機制。根據風險投資的運作特點,今后應將過去的債權運作方式改為股權運作方式,風險投資者應對風險企業持股并可以不同程度地參與企業的決策和企業組織管理結構的改造。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政府應在政策上支持風險投資基金獲得企業的優先股并享受附加的優惠條件,如企業一旦失敗,基金有權優先獲得該企業的資產和技術等。同時,應允許和鼓勵風險企業建立新型產權制度(如企業股票期權制度),強化風險企業的激勵機制,并在稅收制度上做出有利于這種激勵機制的安排。
4、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1)并購方式
國外經驗表明,企業購并方式始終是風險投資退出的一條重要渠道。事實上,國內一些風險投資項目已經開始了這類嘗試,但實踐中尋找收購者的難度很大。為解決這一問題,①需要有關部門及時調整政策,鼓勵企業和外資企業收購、兼并風險企業;②要積極培育投資銀行,充分發揮其在資本市場中的中介作用;③要盡快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對私募市場進行規范。
。2)公開上市
、偌铀傥覈鴦摌I板(二板)市場的建立,中關村風險企業在國內創業板市場公開上市發行股票,將會成為風險投資退出較佳路徑之一。
②利用海外證券市場上市也是一條可以利用的途徑。中關村高科技風險企業也可以在香港二板市場、東南亞國家的證券市場以及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公開上市。
5、建立健全宏觀政策支持體系
為了推動中關村風險投資的發展,從政策角度來看,一是需要對現有政策進行整理,補充支持風險投資的有關政策,集中精力解決關鍵問題;二是對不協調部分進行整合,對不完善部分進行充實,力求在各部門認同的基礎上,形成統一的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支持風險投資活動的政策體系;三是要適度加大政策的集中度和支持力度。具體來看,引導和支持中關村風險投資活動的政策體系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鼓勵風險投資的政策體系
根據國外經驗,支持風險投資的政策包括:①政府對從事高技術風險投資的企業提供補助。②對風險投資活動提供稅收優惠。目前,國家和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中,對風險投資活動的支持力度仍明顯不足,需要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加大支持力度。
(2)支持高技術風險企業成長的政策體系
這個政策體系主要包括:①政府對高技術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包括提供無息或低息貸款、提供貸款擔保以支持銀行向其貸款等,為這類企業拓寬融資渠道。②改善風險企業的政策環境,如對國家支持的高技術產品提供稅收優惠,為研究開發經費超過一定比例或數量的風險企業提供研發經費資助,允許企業加速折舊等等。③完善風險企業的經營環境,如設立促進風險企業產品出口的專項基金,簡化企業的設立程序,降低對設立創新性風險企業的資本金要求等。
。3)允許獲得與高風險相對應的高回報的政策體系
推動風險投資活動發展的最重要動力是投資活動帶來的高回報。這里包括三個層次的激勵:①風險投資活動要給投資者帶來高回報,才能使社會閑置的資金源源不斷地加入風險投資的行列;②風險投資要能夠給風險投資家帶來高回報,才能使其付出極大的熱情和工作努力;③風險投資要能夠給創業的企業家、知識產權的擁有者提供高回報,才能鼓勵創業者群體的出現,吸引科研人員積極進行科研成果轉化和不斷提供創新項目。
6、加強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有關法規建設
目前有幾項基本的法律制度需要盡快建立起來:一是產權保護制度。我國軟件業幾乎與印度同時起步,但十多年后,我們之間的差距卻越來越大,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夠。二是信用體系。信用體系建設的嚴重滯后,極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資風險,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已構成嚴重障礙。
同時,加快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的管理法規的建設,加強對風險投資公司的金融監管,加強對市場行為規范化的法制力度,為風險投資的價值產出規避市場風險,掃清市場機制上的障礙。
7、建立和完善各種專業化服務體系,發展中介機構和項目評估
建立一個良好的風險投資運行環境,健全的服務體系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基本的工作條件,如寬帶通訊網絡等。還應提供舒適的生活環境以及與高新技術企業營運有關的商業設施,如市場調查公司、技術咨詢公司、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知識產權事務中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為區內風險投資企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服務支撐。
8、集思廣益,發展風險投資產業
利用中關村地處海淀區這一各類高校密集的地區,廣泛聘請各位專家學者,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本技術經濟規律的研究和認識,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除一般的規模經濟性外,還有其范圍經濟性和速度經濟性的問題。不但要從宏觀上研究,更要從微觀上深入探究,加深對風險投資的觀念認識,從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系統技術經濟價值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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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