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25 00:00 來源:金融時報·劉振海 徐書亮 李欽柱
居民個人外匯管理作為非貿易外匯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隨著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國內經濟環境的變化,其存在的現實問題是現在乃至今后需加以重視和研究解決的,以創造更好的社會經濟環境,維護好國際收支平衡。
一、居民個人外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個人外匯投資渠道狹窄。國家允許個人以外匯進行投資的渠道只有儲蓄、B股交易、個人外匯買賣和境外投資。2、個人結匯意愿趨弱。3、個人外匯供求矛盾突出。從外匯供應看,一方面,供匯標準偏低,另一方面,個人獲取正當的外匯收入相對支出明顯偏少,同時,境內B股市場的開放、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開辦,也吸引人們更多地尋求外匯以滿足其更強的投資收益欲望。4、允許個人攜帶人民幣自由出入境對外匯管理是一種挑戰。由于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人民幣匯率相對穩定,周邊國家實際已接受人民幣作為結算貨幣,根據規定,出境個人可攜帶6000元人民幣,這實際上承認合法攜帶出境的人民幣在境外自由兌換,因人民幣目前在境外尚不具備外匯儲備功能,而使攜帶出境的人民幣難以長時間滯留境外,出境游人越多,攜帶出境的人民幣就越多,這些人民幣必然很大一部分要回流境內,造成外匯收入的減少,從而負面影響我國的外匯儲備。5、個人外匯管理的某些技術性問題,因缺乏有效的可操作性而增加了外匯管理的難度。一是自費出國留學真實性審核難度大,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國家間交通費缺乏具體測算標準。三是允許2000美元以內現鈔戶直接由銀行辦理匯出而勿需審核任何證件,易使不法分子化整為零地進行逃匯。四是開立《外幣攜帶證》時外匯來源真實性審核難以認定。
二、完善居民個人外匯管理的對策
個人外匯管理中存在的上述種種問題,影響著外匯管理的健康運行,有必要通過各種手段加以逐步完善與解決。
1、拓寬個人外匯投資渠道。當前,主要是增加B股市場和個人外匯買賣的交易網點,對有條件的證券交易所和外匯指定銀行應開辦相應業務,這樣一方面可增加證券交易所和銀行的業務品種,提高其競爭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居民閑散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率,滿足資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屬性,又可以有效遏制資本的外逃。
2、全面開放個人外匯買賣業務。外匯黑市的存在有其深厚的社會背景和經濟基礎,僅靠行政手段是無法根除的,有必要充分發揮經濟手段作用,其中一項根本的手段就是全面開放個人外匯買賣業務。具體內容是:國家不僅允許個人就外匯買賣外匯,即一種外幣買賣另一種外幣,而且也允許用人民幣買賣外匯,對個人外匯買賣市場的外匯來源僅限于居民個人的外匯,外匯價格由個人外匯和人民幣的供求狀況決定。這對于那些收入較高而又需要資產多元化的居民可以通過這一市場滿足其外匯需求,而對于那些正常出國用匯的居民仍按國家外匯牌價供匯。這種全面開放的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不僅使居民個人外匯的體外循環納入國家的體內循環,從根本上解決久打不絕的外匯黑市問題,而且也為真正實現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提供堅實的基礎,實現由現在事實上的兩種外匯牌價(國家牌價和黑市價格)到單一外匯牌價的真正過渡。
3、適當提高出國費用標準。對出國人員境外伙食費、住宿費、公雜費等各項費用開支應適時調整其標準,同時,對自費出國留學人員也應擴大供匯對象和范圍,可由現在的攻讀本科以上學歷的供匯對象擴大到高中以上,體現“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自費出國留學政策。
4、規范居民攜帶人民幣出境行為。針對目前居民出入境攜帶人民幣頻繁和數量較大的特點,應盡快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人民幣出入境管理辦法,隨時掌握出入境數量和相關動態信息,消除大量人民幣流出或回籠時引發的不安定隱患。
5、健全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增強真實性審核力度和可操作性。對自費出國留學供匯在審核其護照、簽證和錄取通知書的基礎上,國家應適時制定并公布某類大學的學費和所在國的生活費,也可按大洲和不同種類大學進行劃分,以便于掌握供匯標準。對國家或城市間的交通費應作出具體的測算標準,增強供匯預算的科學性。對于2000美元以內現鈔戶由銀行勿需審核任何證件辦理匯出改為通過審核有效證件予以辦理,這種有效證件可以是國外親屬證明等。對開立《外幣攜帶證》時的外匯來源審核也應根據不同的來源,要求客戶提供相應的依據,如國外親屬贈款應留存捐贈證明和當地僑辦出具的海外關系證明,通過銀行辦理的僑匯收入提取時要留存銀行證明,通過銀行購匯的要有購匯證明等等?傊ㄟ^有效的證件和明確的供匯標準,確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更具可操作性,實現外匯業務操作的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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