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4 10:53 來源:李群峰
摘 要: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有顯性保險制度和隱性保險制度。前者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正式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后者是沒有以法律形式正式規定由保險機構提供保險。我國現行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發展趨勢是向顯性存款保險制度過渡。由隱性制度到顯性制度變遷,應注意建立旨在降低銀行道德風險的保險制度;采取減少代理問題的保險制度設計;實行有效的監管協調辦法。
關鍵詞:隱性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制度選擇
一、存款保險制度概述
存款保險制度又稱存款保險體系,是指國家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和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而建立的一種在銀行因意外事件破產時進行債務清償的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有顯性(explicit)和隱性(implicit)之分,前者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說明或正式建立了存款保險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如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GlassSteagalAct)設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在世界上首次以法律形式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后者則多見于發展中國家或者國有銀行占主導的銀行體系中,沒有以法律形式正式規定或由保險機構提供保險,但往往在事后有政府或者中央銀行提供兜底,實際上是由國家財政(國家信用)或者中央銀行對銀行存款進行擔保。
對于顯性存款保險制度,Friedman、Fama、Diamond和Dybvig均認為其可以避免儲戶利益遭受嚴重損失,提高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和維護金融穩定,并且他們的一系列實證檢驗研究也表明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穩定之間確實存在很大的正相關性。而對于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由于政府事實上以國家信用為銀行提供保險,在銀行陷入經營困境時,一般會干預以保護儲戶利益,必要時動用財政資金對其進行援助,實現金融體系穩定的目的。為什么在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看來明顯具有優越性的情況下,隱性保險制度還會在世界很多國家廣泛出現?普遍的看法傾向于這些國家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資金匱乏,國家的政策依賴于銀行系統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傾斜向一些低回報率但為整個國家發展必需的基礎項目。
二、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的道德風險
由于銀行和儲戶間委托—代理關系的存在,在存款保險制度下,不可避免地產生了銀行的道德風險問題。這里的道德風險主要是指在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下,參保銀行預期自己自身倒閉的概率較小,為了謀求利潤的最大化,弱化對自身的監管并從事具有更高風險、更大利潤的活動。
在我國目前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由于存款人把銀行信用等同于國家信用,不會對所要存款的銀行效益狀況和經營風險狀況給予太多的關注,其結果必然是銀行盡可能的去從事那些具有高額回報的高風險貸款業務。同時,銀行監管當局無法通過實施差別保險費率等監管辦法來抑制各銀行的道德風險動機,而在單一的零費率制下,各銀行無需為自己的過度冒險行為承擔任何成本。
三、隱性制度向顯性制度變遷的國際趨勢與比較
就中國的現狀而言,關鍵在于我國現行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其向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的過渡過程中,是否會降低銀行的道德風險,起到化解金融風險穩定金融體系的作用。吳軍和鄒恒甫二人對存款保險、道德風險和銀行最優監管三者關系進行了模型分析,得出在我國目前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政府對經營失敗銀行儲戶賠付率為100%,銀行的最優監管水平會隨著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向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轉變而提高。因此,實施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可以規避道德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就顯性和隱性這兩種存款保險制度而言,大部分市場經濟國家一開始就實行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隱性制度主要出現在一些金融市場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并且其中一些已經陸續正式轉向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下面是部分國家正式實施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時間表:
新近建立或改革存款保險體系的國家和地區
建立的時間 |
國家或地區 |
2003 |
馬耳他、巴拉圭、俄羅斯、津巴布韋 |
2002 |
阿爾巴尼亞 |
2001 |
尼加拉瓜、塞爾維亞和黑山、斯洛文尼亞 |
2000 |
越南、約旦、塞浦路斯 |
1999 |
喀麥隆、中非、乍得、厄瓜多爾、薩爾瓦多、赤道幾內亞、加蓬、剛果 |
1998 |
愛沙尼亞、直布羅陀、印尼、牙買加、拉脫維亞、馬來西亞、烏克蘭 |
1997 |
克羅地亞、泰國 |
1996 |
韓國、立陶宛、馬其頓、羅馬尼亞、斯洛伐克、瑞典 |
1995 |
巴西、保加利亞、阿曼、波蘭 |
四、隱性制度到顯性制度變遷中的注意事項
1. 建立旨在降低銀行道德風險的保險制度
為了對銀行道德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一方面在存款保險制度設計中,實施差別保險費率,對具有良好的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監管的銀行收取較低的存款保險費,引導銀行完善自我監控,從內部降低銀行成員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有限償付的存款保險制度,提高廣大儲戶的風險意識與參與意識,通過關注銀行的經營狀況做出到哪家銀行存款的理性選擇,使那些道德風險大經營狀況不好的銀行被儲戶所拋棄,利用儲戶對銀行的外部監督抑制銀行的道德風險動機。
2. 采取減少代理問題的存款保險制度設計
代理問題是代理人不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時產生的。因此,解決代理問題的有效途徑是對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做出明確的界定,并提供相應的外部監督機制。一是要對資金來源、代理人義務和責任以及存款保險組織機構進行規定。二是資金主要由投保銀行以保費形式籌集,從而形成保險基金,政府在必要時提供足夠的后備基金。存款保險的責任和義務定位在既能保護存款人利益,又能實現有效監管,以減少存款保險的社會成本和代理成本。
3. 實行有效的監管協調
盡管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既保護金融體系又保護存款人的措施,但是,保持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僅有存款保險制度是不夠的,還要采取其他措施與之相配合,如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央銀行最后貸款支持等。要通過有效的監管檢查,監督金融機構建立框架良好的會計制度、貸款評價、審慎的監督,增強透明度,以減少道德風險和代理問題,及時糾正銀行業的低效率行為,有效處理資不抵債的問題銀行。
按照中國加入WTO時簽訂的協議,要在加入五年內,開放國內金融市場,給外資銀行以國民待遇。而中國銀行業與國外金融巨頭相比,在各個方面都存在著很大差距,外資銀行的大量進入,將使中國銀行業面臨激烈競爭,風險因素驟然增大。建立中國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不僅能給儲戶的資金以安全保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使中國銀行業降低道德風險,有利于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與發展。
參考文獻:
[1] 錢小安。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約束條件與制度設計[J] 金融研究,2004(8)。
[2] 戴曉風,尹伯成 論存款保險制度與銀行的道德風險[J] 世界經濟,2001(11)。
[3] 吳 軍,鄒恒甫 存款保險、道德風險與銀行最優監管———一個分析框架及其在中國的應用[J] 統計研究,2005(2)。
[4] 曹元濤。顯性存款保險制度、隱性存款保險制度與中國的選擇[J] 經濟學動態,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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