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7 00:00 來源:金融時報
近幾年來,作為票據業務主要形式的銀行承兌匯票,得到了銀行和企業越來越廣泛的重視,已成為商業銀行擴大信貸投入,企業擴大融資的重要手段,并進入新一輪高速發展期。由于我國的票據市場起步較晚,與國際上票據市場的發展相比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問題。主要是關聯交易和交易失實,尤其是交易合同或增值稅發票不真實;二是滾動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問題。由于企業支付能力差,致使商業匯票到期無力承付,銀行為避免墊款,只好“開新還舊”。目前這種現象較為普遍;三是違規貼現問題。有的未執行《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承兌量未授權,未實行總量控制。有的存在先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后存入保證金或質押存單的現象。有的審查不嚴,交易合同無效或交易背景虛假。有的發放貸款作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四是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目前銀行審查企業交易真實性主要是查看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等,但受審核方法和技術的限制,以上單據的對方企業和發票真實與否,交易批次是否是本次,交易的商品是否相符、交易能否切實履行等很難確定,決策風險仍很大。同時貼現票據跨系統異地查詢方法滯后,查詢時間長、環節多、成本高,增加了杜絕假票的難度。還有分行雖規定把人行統一管理的信貸登記系統查詢資料作為審查要件,但因商業銀行數據更新不及時,準確性大打折扣;五是費率及貼水管理相對滯后。我國現階段對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采取萬分之五的固定費率,且一定多年不變,既不能均衡企業和銀行間的收益,又難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為了進一步規范票據市場,克服操作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對策。
1、進一步完善票據法規建設。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票據市場的重新崛起,使得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頒布的《票據法》、《貸款通則》等已不能適應需要。一是票據市場需要不斷推出新業務,如“買方付息票據”業務、“協議付息票據”業務等。二是就商業銀行與企業間來說,只要是融資,不管是貸款還是銀行承兌匯票或貼現,都屬于商業銀行給企業的授信,均應受存貸比例的限制。三是商業票據的融資功能已超出原有的結算功能,有必要對商業票據管理重新予以規定,對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票據業務操作指引。
2、加強內控機制建設,規范票據業務操作流程。一是加強對商業匯票交易背景的嚴格審查,加強票據業務重點操作環節的風險控制。在票據承兌環節,要防止企業滾動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套取銀行資金;在票據貼現環節,重點審查票面要素是否齊全、有效,背書是否連續,并按規定辦理查詢,防止利用同一票據或合同重復辦理貼現。二是加強對貼現、轉貼現資金的流向管理。三是嚴格執行授權授信制度,按審慎原則,將票據業務納入統一授信額度進行管理。四是從嚴控制關聯企業之間承兌匯票的簽發,防止關聯交易風險和集中性風險。五是加強銀行同業間的協作,建立風險防范合作機制。六是強化內部監督,嚴禁違章操作。七是加強對票據業務監管,嚴肅查處違規問題。
3、建立票據業務專業化隊伍,努力減少操作風險。票據業務人員要掌握我國宏觀金融政策,具備營銷觀念和責任感,要成為票據、信貸、結算、法律、貿易、信息科技等銀行業務的骨干。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是防范風險的前提條件。要加強對票據業務人員的監管,對于工作和生活中出現的異常變化,要及時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出現內部風險。當前,要切實加強票據業務從業人員的政治思想和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依法經營的自覺性,切實防范道德風險;提高從業人員票據業務風險防范意識,增強業務人員對假票的防范能力,正確處理銀行業務發展同防范風險的關系。
4、拉開費率檔次,實行區別對待和納入宏觀調控管理范疇。一是根據我國經濟發展需要和資金供求實際,適時調整費率,為銀根松緊提供輔助調控作用。二是對公開授信票據業務適當提高費率,對保證金票據業務根據保證金比重實行差別費率,既均衡銀企收益,又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條件。
5、開發適應票據業務管理和發展的信息系統,應用高科技手段防范票據業務風險。一是要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票據業務的咨詢、報價、保管、登記等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以提高業務效率,降低業務成本,防范和化解票據業務風險。二是要加快票據業務的電子化建設,制作統一的業務憑證,規范簽發票據的格式,開發科技含量高的鑒別票據真偽的工具,用科技手段強化票據業務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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