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6 11:29 來源:高等教育研究
內容提要: 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財政體制已不適應高等教育發展的需求。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高等教育財政體制在高等教育撥款體制、高等學校經費使用制度、經費分配方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這些改革反映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客觀上要求高等教育資源配置應符合透明性、公平性和效率性的三項基本原則。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高等教育財政體制的改革將會不斷深化,不斷完善。 |
關鍵詞:市場經濟;高等教育;財政體制
高等教育財政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我國財政體制和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與此相適應,我國高等教育財政體制也發生了一系列深刻變革。探討高等教育財政體制改革與發展市場經濟的內在聯系,對深化高等教育財政體制改革,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高等教育財政體制及其弊端
計劃經濟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按照政府制定的計劃進行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配置。由于高等教育擔負著為社會經濟發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職能,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高等教育系統是政府的整個計劃體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其運行機制大致如下:政府首先制定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然后計劃部門據此來確定人才需求計劃,制定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高等院校的招生計劃,財政部門再根據招生計劃的定額確定高等教育的撥款計劃。高等學校必須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計劃要求來確定自己的工作計劃、用人計劃、課程設置計劃和教學計劃。經過按計劃培養過程,國家再制定高等院校畢業生分配計劃,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計劃接受統一分配的學生。[1]在這種體制下,國家包攬高等教育辦學。財政撥款是高等教育經費的唯一來源,這種高等教育財政體制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實行“統一列支、分級管理”的體制。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的財政體制是高度集中的。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被稱為“統收統支”,各級地方政府都沒有自己的獨立核算。中央政府集中全部的財政收入并制定一個包括全部下級政府的統一預算。這種財政安排也將教育部門包括進來。教育經費列入國家預算,由國家財政統一列支,實行統一領導,中央、省(直轄市、自治區)、縣分級管理的體制。財政部根據教育部和國家計委提供的教育事業發展計劃,按照“定員定額”的核算辦法分別給各部門、各地區核定教育經費。中央各部委所屬院校的經費由財政部撥到有關部委,然后再經過各部委下達到學校。地方所屬院校的經費由地方財政部門根據中央財政部下達的經費指標,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安排管理。
第二,高等教育經費的使用實行“專款專用、結余上繳”的原則。財政部在按照“定員定額”法核定高等教育經費的同時,對經費的使用范圍實行嚴格的限制,即“專款專用、結余上繳”。“定員定額”法核算教育經費,包括兩個部分:(1)教職工人員經費開支,其中有標準工資、補助工資以及職工福利費三項;(2)學生經費開支,其中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修繕費、助(獎)學金。此外,還設有一些專項撥款。[2]這種撥款方法保證了人員經費的開支,但在制定各項經費開支標準的同時也限制了其使用范圍。例如,教學業務費不能用于教學設備購置,行政公務費不能用于教學業務,造成了學校有限資金的分散、割裂。學校對此無統籌安排,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也缺乏提高經費使用效率的積極性。加上在年終決算后將全部結余款項交回國家財政,高等學校本身缺乏經費使用方面的自主權。許多學校往往是年終決算前“突擊花錢”,力求把分到手的錢全部花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經費使用不當,降低了學校的辦學效益。
第三,高等教育經費的分配采用“基數加發展”的撥款方式。所謂“基數加發展”的方式,就是以各校前一年度所得的經費份額為基數,考慮當年度各項發展的需要和國家財力的可能,確定當年的經費分配額度。這是一種漸進式的經費分配方式。這種經費分配方式是以以往的支出結果為依據,而不是基于合理的成本分析之上。在制定預算時,決策機構參照的是往年的支出基數,往年支出越多,可能得到的經費就越多,助長了高校花錢不顧效益,形成學校追求成本最大化的現象。同時,這種經費分配方式缺乏公平、透明的競爭機制,基數的確定主觀性因素極大。一些高校對決策部門的影響往往起相當大的作用。事實上,在“基數加發展”的經費分配模式下,各高等院校學生人均經費差別較大。
這種高度集中的高等教育財政體制曾在一定歷史時期內對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也帶來一些弊端。
第一,在計劃經濟條件下,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受到國家財政及指令性計劃的嚴格約束,高等院校的一切活動必須以按計劃分配的資源為條件。學校缺乏主動籌集經費的自主權和積極性。由于國家財力有限,在這種體制下只能為很少的一部分人提供進入高等院校學習的機會,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所帶來的日益增長的對各種專門人才的需求。此外,高度集權的高等教育財政體制不利于發揮地方投資辦教育的積極性,影響了地方高等教育的發展。
第二,中央各部委根據行業的發展計劃和相應的人才需求計劃設置為本行業服務的高等院校,促使各部門所管轄的高等教育機構自成體系,搞小而全,院校和專業重復設置,造成了我國高等教育的“條塊分割”和“部門分割”。高等教育成了部門經濟、產品經濟的附屬物。同時也造成了部門之間、行業之間高級專門人才分布不合理和高等教育科類、專業分布不合理狀況。重視人才培養的部門給所屬高等院校的投資就多,反之,投資就少。這樣逐漸形成的人才擁有和培養狀況不平衡,導致人才供求矛盾尖銳化,造成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浪費。
第三,部門投資和部門辦學導致專業設置過窄,培養的學生理論基礎薄弱,知識面不寬,適應性不強。此外,人才的培養與分配為投資部門所有,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動,所帶來的人才積壓、用非所學、高才低用、近親繁殖等消極后果也很嚴重,使國家有限的高等教育投資得到的宏觀效益不高。
二、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和高等教育財政體制改革
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基本區別就在于資源配置方式不同。前者是嚴格按照政府制定的計劃對社會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等進行配置,后者則是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的供求規律對社會經濟資源進行配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高等教育資源配置應符合三項基本的原則:(1)透明性原則,即資源配置的標準和機制應確定且公開;(3)公平性原則,即資源配置要使各院校和不同社會群體得到公平的對待;(3)效益性原則,即資源配置要有利于激勵高等教育系統在資源籌集和使用方面提高效益。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我國原有的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高等教育財政體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高等教育發展的需求,高等教育財政體制改革勢在必行。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高等教育財政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第一,高等教育撥款體制的改革。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向富有活力的市場經濟轉軌客觀上要求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以便各地能夠更好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的資源配置和經濟發展。這種客觀要求反映到財政體制改革上,即由過去中央政府“統收統支”、全國“吃大鍋飯”的中央集權的財政體制,改變成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分灶吃飯”新體制。按照這種安排,財政收入按來源被分為中央固定財政收入、地方固定財政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財政收入。與之相適應,高等教育財政體制也進行了改革。高等教育經費的撥款也相應地由中央和地方兩級切塊安排,從而改變了原來的由中央財政部門與教育部門聯合下達教育事業費支出指標的管理體制。這種高等教育經費撥款的改革,實質是中央財政只負責中央各部委所屬高校的經費,地方高等院校的經費需求完全由地方財政供給。[3]在新體制下,中央財政的任務更多是宏觀調控和規劃。這樣就把對地方高等教育的投資和管理的自主權賦予了地方政府,從而調動了地方政府舉辦高等教育的積極性,使他們能夠更好地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適當調整本地區的高等教育投資,促進高等教育的發展。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我國地方高等院校的數目有了明顯增長,就是這種擴大地方自主權的改革所帶來的成果。
第二,高等學校經費使用制度的改革。富有活力的市場經濟資源配置方式不僅要求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權,而且要求賦予高等院校更多的辦學自主權,使得高等院校能夠主動適應千變萬化的人才市場需求,調整辦學方向和專業設置,主動面向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與此相適應,高等學校的經費使用制度由“專款專用、結余上繳”改為“預算包干,結余留用”。即高等學校按照國家下達的年度預算經費,包干使用,年終結余全部留歸高等學校結轉下年度使用。這項改革賦予了高等學校在資金使用方面的自主權,形成促進學校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的激勵機制,使得學校能夠把提高辦學效益同自身利益有機地集合起來,充分調動其主觀能動性。
第三,高等教育經費分配方式的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客觀上要求資源配置上的透明性和公平性。過去“基數加發展”的高等教育經費分配方式是以以往的支出結果為依據,而不是基于合理的成本分析之上,人為的非制度化因素很多,缺乏透明的公平競爭機制,與市場經濟的原則不相適應。因此,教育財政改革的又一主要方面就是經費分配方式的改革,即由“基數加發展”改為“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的高等教育經費分配新方式。這一經費分配方法由“綜合定額撥款”和“專項撥款”兩個部分組成。“綜合定額”指由財務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培養成本確定教育經費的定額標準,區別各類層次高等院校、各系科和專業,定額標準有所不同。“綜合定額”部分包括:教職工人員經費、學生獎貸學金、行政公務費、教學業務費、設備費、修繕費、其他費用等幾個項目。“專項撥款”部分是對綜合定額的補充,是根據各個高等學校的特殊發展需要,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另行單獨安排給高校使用的專項經費,包括:專業設備補充費、長期外籍專家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世界銀行貸款設備維護費和特殊項目補助。創建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工程中央撥款即為專項撥款中的一項。該專項的內容為:從1999年起3年中央財政共安排60多億元,分別用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學校和已經接近并有條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學科的重點建設。該項資金主要用于項目實施中所需支出的人員經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該計劃的實施程序為項目單位按有關規定向教育部申請項目預算,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然后按批準的預算和現行財政渠道請領、使用資金,最后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項目資金決算。專項資金的管理實行“按項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專項資金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但是考慮到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工程作為特殊專項,有關學校在報請教育部批準后。可在不改變項目總預算的前提下,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分內部調整,所做調整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由此可見,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政府在資金的分配方面給予學校更大的自主權。
總之,“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的撥款方式基于對高等院校的初步成本分析,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等院校的成本行為規律,在透明性和公正性方面都有明顯進步,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盡管這種撥款方式仍然存在著不少的缺陷,畢竟這一改革是一個歷史的進步。
第四,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結構的變革。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撥款是高等學校經費的唯一來源。個人和企事業單位從高等教育中獲得的收益是統合在整個國家利益之中的,其相對獨立的經濟收益并未顯露出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個人和企事業單位成了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國家的分配指導思想發生了重大轉變,國民收入分配向企業和個人傾斜,由原來的藏富于國轉變為藏富于民。政府財政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相對下降,從1978年的31.25%下降到1995年的10.7%.雖然到1999年逐步回升到14%[4],但是仍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國民生產總值分配到個人的比例從1979年的45%上升到1998年的68%左右。在這種情況下,再單純依靠國家財政撥款統包高等院校的全部辦學經費是不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現實的。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民收入分配的新格局,按照市場經濟的“受益者應根據其支付能力分組成本”的原則,改革過去那種單純依賴國家撥款的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結構,多渠道籌措高等教育辦學經費,成為不可避免的歷史選擇。通過十多年的改革實踐,我國已經形成了“財、費、稅、產、社、基、科、貸、息”等九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渠道。“財”是指國家財政撥款。高等教育投資不僅可以為受教育者個人帶來收益,而且可以為全社會帶來很高的社會收益。政府是全社會的代表,其撥款應該成為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主渠道。“費”是指高等學校向學生收取的合理學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勞動力的市場化,高等教育的個人收益率明顯提高。學生作為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分擔高等教育的部分成本是必要的和可能的,也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稅”是指企事業單位等高等教育的受益者根據《教育法》規定交納的用于高等教育的稅費或稅收性質的資金。“產”是指高等學校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從校辦企業取得的收入。“社”是指作為高等教育受益者的社會各界向高等學校提供的捐贈。“基”是指各種教育基金所形成的收入。“科”是指高等學校通過承接科研課題,或與企事業單位進行科研合作,提供科技開發、科技咨詢、科技成果轉讓等服務所取得的收入。“貸”是指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政策通過金融機構獲得的用于學校發展的貸款。“息”是指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政策對臨時沉淀的資金進行合理的管理運作,從資本市場上取得的利息收入。這些經費來源渠道以及各個渠道所占的比重也在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變化著。
第五,與高等教育撥款渠道相關的管理體制改革。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條件下長期形成的管理體制、財政體制導致了高等教育的“部門分割、條塊分割”,部門之間人才分布不合理,以及人才難以流動的現象。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國高等教育的管理體制按照“共建、合作、合并、調整”的方針進行了改革,即采取共建共管、合并學校、化轉為地方管理、合作辦學等多種方式對公辦高等院校進行調整。截至2000年8月,全國共有600多所高校合并組建為200多所。原國務院50多個部委直屬的400多所高校除極少數改為教育部管理,多數院校下放地方或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為主,絕大多數中央部門不再辦學。[5]條塊分割的辦學體制被徹底打破。與此相適應,高等教育財政體制也發生了變化。這些學校的經費來源仍由中央財政支付,地方政府則給予相應資助。
三、深化高等教育財政體制改革,迎接加入WTO的挑戰
我國加入WTO在客觀上對建立和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將加快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為應對WTO對高等教育的挑戰,我們要深化高等教育財政體制改革,不斷克服原有計劃經濟條件下遺留的問題以及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使高等教育財政體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不斷完善。
第一,加大國家財政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入WTO以后,隨著中國高等教育市場的對外開放,國外的教育機構和跨國公司將會進入中國這一巨大的教育市場。這就要求我國高等教育樹立市場意識,提高競爭力。首先,政府要繼續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使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渠道已初步形成了多元化格局,但是由于政治、經濟、文化傳統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國家財政撥款仍然是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的主渠道。由于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企業和個人傾斜,導致教育財政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一直徘徊在2%—3%之間。與國際平均水平相差甚遠。為了保證我國的高等教育質量,增強高等學校的國際競爭力,我國政府應積極調整財政政策,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和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要確保實現“三個增長”,即中央和地方教育撥款要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支出逐步增長,以及教師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其次,我們要善于利用國際合作辦學的方式,利用國際的高等教育資源,加快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
第二,進一步改革高等教育經費的分配方式。加入WTO以后,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高等教育的辦學主體、辦學形式、辦學層次會進一步多樣化。不同層次的學校、同一層次不同類型的學校,他們的成本行為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層次、同一類型的學校,由于辦學主體不同。國際間的聯系不同,成本行為不同。我們要認真研究我國高等教育的成本行為規律、進一步改革高等教育經費的分配方式,使我國的高等教育資源配置更加透明、公正和有效,我國目前的“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的高等教育經費分配方式,使高等教育的資源配置在“透明性”和“公平性”方面較過去的“基數加發展”的“漸進式”分配方式有較大進步,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但“綜合定額”是一種以學生數為單一政策參數的撥款公式,過于粗糙,未能全面反映高校的成本行為,也未能反映出高校之間的差別。以學生人數作為唯一的政策參數,學生多則意味著得到的經費多,致使一些高校為獲得較多經費不切實際地增加招生人數,擴大辦學規模,然而師資力量和教學設備配置跟不上,結果教學質量大幅度下降。為此,我們要改革按學生人數撥款的辦法,把教員及其結構、行政管理人員和后勤服務人員、學生數、以及建筑面積等納入到撥款公式中來建立多政策參數的撥款公式。這將是今后高教財政體制改革的定向之一,也是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撥款改革的方向。
第三,促使多渠道籌措高等教育經費制度化。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高等教育經費來源多元化要進一步制度化。政府除調整國家財政政策、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外,還應該通過立法,通過一定程度的減稅和免稅政策,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學,推動高教事業的發展。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充分利用人才優勢和科技優勢,在全面完成教學和科研工作的基礎上,廣泛開展各種社會服務,拓寬經費來源渠道,使學校創收收入穩步增長。要完善高等教育成本補償制度,使高等學校的收費較好地反映高等教育的成本和收益。同時學費的制定應考慮中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人民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地區、不同學科、不同層次,高等學校收費比例有所不同,實施高等教育成本補償屬地化原則。[6]隨著我國加入WTO,中國經濟更深地融入世界經濟主流。中國的高等教育與世界經濟的關系更加密切,高等教育應積極地組織和利用國際優質資源。與此同時,銀行、金融、保險等行業將逐步對外開放,我國的資本市場將更加成熟、規范,在新的條件下能否利用、以及如何利用資本市場籌集教育基金,比如發行教育債券、建立與發展教育投資基金。以及更加積極地開展教育基金保值、增值投資活動是我們需進一步認真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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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鄧婭,閔維方。地區經濟發展差異與高等教育成本補償屬地化[J],高等教育研究,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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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