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9 15:26 來源:付英彪
摘 要: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逐步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已成為當前預算管理改革中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構建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具體來說,要建立以財政部門為主導的層次績效評價體系,分階段地推進工作,要明確績效評價程序,確定評價目標與內容,建立評價信息系統,運用立法手段保障績效評價的順利實施。
關鍵詞:政府預算;績效評價;構建
2000年開始的部門預算改革,標志著我國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正式啟動。此后,財政部相繼實施了收支兩條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購以及規范預算編制程序等多項改革,并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但我國的預算管理改革尚處于初始階段,尚未涉及到預算分配結果和支出績效問題。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逐步建立,如何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如何評價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等問題開始變得突出起來。因此,分析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和做法,逐步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已成為我國當前預算管理改革中所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我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構建的必要性
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預算管理模式發展到一定階段,進一步加強預算支出管理,提高預算資金有效性的客觀選擇。作為部門預算改革的延續和提升,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已經成為確保我國公共財政改革順利實施,以及提高政府預算管理效能和財政資金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第一,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可以使公共財政框架下的政府支出范圍準確化、具體化。公共財政體制要求政府支出必須體現公共性特征,政府支出的安排要嚴格限定在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范圍內。為了確保財政資金使用范圍的正確,對擬安排的各個支出項目進行評價,判斷其投向的領域是否屬于提供公共產品的范圍。而通過編制各政府部門的績效戰略規劃,可以將各部門的職能與財政支出的供給范圍及規模緊密結合起來,通過一系列預算績效考評指標,可以保證將財政資金的使用嚴格限制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方面,從而真正解決財政資金供給中存在的“缺位”與“越位”問題。
第二,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有利于預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各政府部門通過編制年度績效計劃,將部門在年度內計劃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及所需經費,分解成可以考評的、具體的、量化的預算績效目標。財政年度結束后,比較分析各績效目標的執行情況及最終完成情況,并將其作為確定下年度政府預算的重要依據。通過這樣的績效評價過程,可以促進各部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使政府支出行為逐步規范化、科學化。
第三,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是提高我國政府決策水平和建立高效政府的需要。提高政府決策水平,使政府決策科學化,是當今世界的發展趨勢。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公眾參與公共事務意識逐步增強,人們更關注政府支出的使用結果。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后,通過將政府部門的績效計劃執行情況公之于眾,公眾不僅可以了解政府部門的行政過程,還可以通過對不同部門的工作績效以及同一部門不同程度的績效比較分析,了解和監督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及其有效性。這將有助于加強社會對政府的評價與監督,促進政府提高決策水平,推進廉潔、高效政府的建設進程。
二、構建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的若干政策建議
1.建立多層次績效評價體系
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績效評價應主要借鑒澳大利亞模式,由財政部門負責績效評價整體規劃,并組織和指導政府部門績效評價工作。因為我國的財政部門作為負責政府支出的職能部門,不僅具體負責編制和執行政府預算,而且在政府宏觀調控和政府公共管理中都處于重要的地位,具有其他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政府預算績效考評工作覆蓋面廣,涉及到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多個環境,牽涉的利益也極為廣泛,因此,必須逐步建立起包括人大、審計部門、民間中介評價組織和社會公眾在內的多層次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審計部門作為我國的重要執法部門,有權代表各級人大會對各部門支出配置和使用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評價。
2.分階段、分步驟逐步推進
從總體上看,我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應充分借鑒OECD國家的現有經驗,并結合我國公共財政改革的總體進程和預算管理實際,分階段、分步驟逐步推進。預算績效考評的最終范圍應當涵蓋所有政府支出,即把政府預算中的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全部納入績效考評的范圍。但根據目前的緊迫性,我國應把項目支出預算績效評價作為切入點,在目前對某些具體財政支出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試點的基礎上,繼續擴大試點范圍;在具備一定經驗后,在所有政府部門全面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然后,再選擇一些部門進行包括全部政府支出在內的績效評價試點;在取得成熟經驗的基礎上,完善有關的績效評價制度辦法,在政府部門全面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
3.明確績效評價程序
從OECD國家的績效評價實踐來看,預算績效評價是一個持續的、周期性的過程,通過不斷地反饋和運用考評結果來實現提高政府各部門預算績效的目的。具體程序如下:(1)政府各部門制定績效評價戰略規劃和年度績效計劃。績效戰略規劃主要是對各政府部門的職能、使命、完成任務的期限、短期行動及較為準確的長期行動綱領進行詳細說明。(2)由財政部門設定績效基準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績效基準是政府各部門的預算績效應該達到的目標水準,也是實際績效與計劃績效進行比較的基礎。(3)在財政年度結束后,政府各部門要編制并提交年度績效報告。(4)由財政部門對各部門績效計劃的執行情況、完成結果以及提交的年度績效報告進行考評,并綜合應用績效考評的結果與相關信息,提出改進預算管理的措施,按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的高低水平確定下一年的預算撥款。
4.合理確定績效評價目標與內容
根據我國當前的預算管理水平和預算管理需要,我國績效評價當前的側重點應是責任與控制,以及節約開支這兩項目標,主要應加強對預算投入有效性的考評,突出財務合規性,力爭低投入、高產出,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但從將來的發展趨勢看,績效考評的側重點應該在對預算投入有效控制的基礎上,逐步轉向預算過程和預算產出,更加注重預算結果。此外,在設計我國預算績效考評體系的基本框架時,應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結合我國國情,增加對公共資源配置和利用、政府預算管理的規范性等方面的考評,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績效目標的合理性、科學性;二是預算管理與財務管理狀況;三是政府活動和預算項目的效果、持續效能與影響力;四是公共財政資源與配置與利用的情況。
5.建立完善的績效評價信息系統
預算績效考評工作是一項工作量大、技術性強的工作,需要建立強大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支持系統和完整的預算基礎資料數據庫。同時,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建立完善的績效評價信息交流與溝通機制。OECD國家在推進績效評價措施時,就提出了構筑以顧客為導向的電子政府和政府在線服務的發展目標,以提高政府收集、處理信息的能力和對社會公眾的回應力。因此,我國在構建預算績效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可以將政府績效評價與發展電子政務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建立電子化的政府績效評價標準系統。
6.運用立法手段保障績效評價的順利實施
立法保障是開展政府績效評價的前提和基礎。早在20世紀80年代,英國就通過政府績效評價方面的法律,此后荷蘭頒布了新《市政管理法》,1993年美國國會通過《政府績效與成果法》,丹麥、挪威、澳大利亞等國也都進行了政府績效評價立法工作,并以此為基礎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績效評價體系。我國也應借鑒OECD國家的經驗和做法,通過立法手段保障我國政府績效評價走上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的道路。首先,應從立法上確立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的地位;其次,從法律上樹立支出績效評價機構的權威性,賦予其應用的權力;最后,頒布有關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的具體法律制度和規范,使績效評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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