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5 14:49 來源:
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暫告一段落以后,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已經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財政部門的一個工作重點。我們高興地看到,近年來,許多地方的黨政領導和財政工作者在加大財政管理力度、促進財政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積累了一些寶貴的經驗,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總的來說,無論是從振興國家財政的客觀要求來看,還是從發達國家的橫向比較來看,我國目前的財政管理工作都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和較低的層次上,財政管理上還存在不少問題。究其根源,乃在于我國的財政管理在制度上、觀念上和實際工作中,都沒有真正轉移到“以法管財”的軌道上來。
首先是財政領域中還有不少法律上的空白。按照國際上通行做法,政府間的職責劃分、課稅權劃分和政府間轉移支付,大多以法律乃至憲法形式加以明確規定,這是建立穩定而規范化的政府間財政關系、促使各級政府有效管理其財政事務的一個前提條件。但在我國,目前這方面的立法工作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在稅收方面,除了個別稅種外,大多數稅種是以條例等行政規章形式頒布和實施的,立法層次明顯偏低,影響了執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地方對地方稅的立法權,也是一個沒有很好解決的問題。如何理順財政部門與中央銀行之間的關系,如何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如何有效地管理政府債務,等等,迄今為止尚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其次,《預算法》與《農業法》、《計劃生育法》、《教育法》、《科技法》等法與法之間的相互沖突問題也相當突出,使各地的預算管理工作無所適從,工作十分被動,這表明我國的財政立法的科學性和協調性還遠遠不夠。最后,財政管理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盛行,知法犯法的現象仍然屢見不鮮。大量的偷稅、漏稅、欠稅和騙稅,屢禁不止的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集資,支出領域中的大手大腳、揮霍浪費和貪污腐化,稅收征收中的“人情減免”和“藏富于企業”,部分黨政領導法制觀念淡漠、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盲目決策,都是這種情況的現實反映。
強化以法理財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法制經濟,政府所應扮演的角色就是制定和維護法律制度,以便為經濟活動提供一個公平有效的競爭秩序。不僅如此,政府與社會經濟生活的其他參與者一樣,它的各項活動包括各種日常管理活動,也必須自覺遵守法律制度的約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作為其中一個重要環節的財政管理工作,自然也不應例外。財政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只有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礎上,才能獲得可靠保證。可以說,只要“以法管財”還沒有在觀念上深入人心,還沒有在制度上形成強有力的保證,還沒有在實際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得以貫徹執行,財政管理工作就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實現財政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
強化以法理財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作。這個有著長期的、以“人治”為主要特征的封建專制背景,建國以后又實行了長達三十年的、以高度集權和行政命令為主要特征的計劃經濟體制,法制觀念、法制精神和法律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培植起來的。因此,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過渡時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尚須假以時日。當務之急是必須大力加強財政領域中的法制建設,盡快完善財政法律體系,協調好法與法之間的關系,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特別是各級黨政領導必須強化“以法理財”的意識,以“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的崇高風范,在各級財政管理工作中真正樹立起法律的權威,減少以至完全排除主觀隨意性。唯其如此,財政管理工作才會更上一層樓,振興國家財政才有希望。
【對話達人】事務所美女所長講述2017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高企與研發費那些表!
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