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在現金股利的分配方面近兩年有所改變,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開始注重現金股利的分紅,2001年的A股市場上,現金分紅的公司有655家。但是在對實施了現金股利分紅的上市公司2001年的年報分析中我們不難發現一些問題。
1、超利潤派現問題,即每股現金分紅超過了每股收益。在2001年的655家進行了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中,有29家上市公司存在超利潤派現問題。其中,承德露露在每股收益只有0.38元的情況下,每股現金分紅竟達到了0.66元;天津汽車每股收益為-0.06元,即該公司在虧損的情況下,仍進行了每股0.125元的現金分紅。
2、超經營現金凈流量派現,即每股現金分紅超過每股經營現金凈流量。在滬深A股市場2001年進行現金分紅的655家上市公司中,有178家存在著超經營現金凈流量派現的問題,占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總數的27.18%.
此外,還有的上市公司在進行現金分紅的當年就進行再融資行為,表明了上市公司自身資金的不足,需融資才能現金分紅;還有的上市公司剛一上市就高派現。為什么企業在效益不樂觀的情況下還要發放現金股利?作為上市公司,應該如何確定合理的現金股利的發放率呢?筆者認為至少應該考慮以下兩個比率:
1、貨幣資金占用率。所謂貨幣資金占用率,是指貨幣資金在流動資產中所占的比率。要確定合理的貨幣資金占用率,首先要確定合理的現金占用率。所謂現金的占用率,是指現金(包括貨幣資金和短期證券投資)在流動資產中所占的比率。用公式表示如下:
現金占用率=(貨幣資金+短期證券投資)/流動資產 ①
也就是說,在正常經營的上市公司所持的流動資產中,可以隨時變現的資產所占的比率。這里所說的可隨時變現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和短期證券投資。上市公司合理的貨幣資金占用率的確定方法如下:
(1)用西方公認的現金比率和流動比率來推算現金占用率。現金比率,是指貨幣資金和短期證券投資的和與流動負債之比。西方企業中一般要求的現金比率≥20%,取臨界值20%,可得下式:
現金比率=(貨幣資金+短期證券投資)/流動負債=20% ②
由于西方企業確定合理的流動比率應為2,因此可得下式: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2
因此,流動負債=1/2流動資產 ③
把②、③代入①式,可以計算確定西方企業認為合理的現金占用率為:
現金占用率=現金比率×流動負債/流動資產=現金比率/流動比率=20%/2=10%
(2)用西方公認的現金比率和我國合適的流動比率推算合理的現金占用率。一般認為我國企業的流動比率的合適標準為1.6,即: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6
因此,流動負債=1/1.6流動資產 ④
把②、④代入①式,可以計算確定我國企業合理的現金占用率應為:
現金占用率=現金比率×流動負債/流動資產=現金比率/流動比率=20%/1.6=12.5%
因此,用西方公認的現金比率和我國合適的流動比率推算的我國企業合理的現金占用率應為12.5%.
(3)用合理的現金占用率來推算合理的貨幣資金占用率。根據以上計算,合理的現金占用率可確定在10%~12.5%之間,由于作為上市公司應考慮其發展的要求,應盡量保留多一些的現金在企業內部,因此上市公司應取現金占用率12.5%為宜。根據短期證券投資占貨幣資金的行業平均的比例,就可計算確定各個行業的合理貨幣資金占用率。
2、現金再投資比率。所謂現金再投資比率,是指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扣除了發放現金股利后的余額與資本化額之比。用公式表示如下:
現金再投資比率=(經營現金凈流量-現金股利)/(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這一比率反映了企業產生的經營現金流量在扣除了發放的現金股利之后所余現金量和企業的資本額配合的情況。企業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在扣除了發放的現金分紅之后可用于企業的再投資,如購買固定資產以擴大企業的再生產規模、進行長期投資以及維持生產周轉。如果進行了過多的現金分紅,必然導致企業再投資現金的不足,影響企業的未來盈利能力。西方會計界認為,企業現金再投資比率最好應保持在8%~10%.企業可以據此確定一個現金分紅的合理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