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6 09:43 來源:徐元麗
一、民營企業會計核算的現狀
與其他類型的企業相比,民營企業在會計核算方面具有以下特點:
(一)會計核算主體的組織形式和規模呈多樣性
民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有獨資、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由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時間較短,因而民營企業絕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極少數達到大型企業的規模。由于民營企業組織方式和企業規模存在差異,使得企業會計核算主體存在以下不同類型:
1.企業既是一個法律主體,又是一個會計主體。即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相一致。在民營企業中,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在會計核算上,就以這個法律主體作為會計核算的主體,以劃清它與企業內部和外部利益人的關系,從而使會計核算的范圍限定在這個法律主體內。
2.企業不是一個法律主體。此類民營企業,屬于自然人企業,不具有法人地位,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自然人企業(如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盡管不是法人實體,但仍是會計主體。需要將其本身發生的各種經濟業務與所有者個人及其家庭的其他事項嚴格加以區分,只有企業本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活動才用于會計主體限定的核算范圍。
(二)會計機構設置相對簡單
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是從個體工商戶起步的,帶有濃厚的家族色彩。民營企業會計機構的設置一般不象大企業那樣層次繁多,組織結構復雜,會計人員分工不明確。一人身兼數職的現象較為普遍。會計工作一般實行集中統一核算方式。受會計機構設置層次少、分工不明確以及人員配置的影響,民營企業會計工作一般實行集中統一核算方式。
(三)會計控制相對較弱
民營企業會計控制相對較弱的特點實際上是隨上述會計機構簡單,會計人員配備較少的特點所伴生的。其形成的原因:一是民營企業自己設計的規章制度較少,一般照搬現成的會計制度,往往會刪繁就簡;二是會計業務處理中往往需按業主的意圖辦事,沒有辦法嚴格按條文規范執行;三是會計人員配備不足,會計分工不細,使會計核算中的不相容職務無法分離,內部牽制作用薄弱。
二、民營企業會計核算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受民營業主個人意志的限制和利益驅動,在會計核等上往往采取一些不規范的極端作法。民營企業會計核算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會計核算主體不明晰
有相當一部分民營業主認為,企業是我投資創辦的,企業的資金就是我的資金。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何以要區分企業的經營活動事項與個人事項。這種想法在民營企業主中較為普遍。因而造成企業本身發生的種種經濟事項與業主個人及其家庭的其他事項不分,將企業的資產、負債與業主權益和業主個人及其家庭的其他資產、權益相混淆,進而,將企業的生產經資金與收支開銷和業主個人及家庭的生活消費及收支開銷相混淆。由于會計核算主體不明晰。極大地影響了民營企業會計信息質量,造成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盈虧不實,數字虛假。
(二)限在老板口袋里,不依法建賬
許多民營企業業主憑著商人的精明來確認經營成果,計算盈虧。賬本在老板的口袋里,因而不依法建賬。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民營企業不依法建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怕收入全部入賬后,多繳稅金;有的是因為依法建賬要聘請會計,增加了成本支出;還有的認為記賬不記賬無所謂,反正肉爛了在鍋里。以上種種,實際上反映出民營經濟還沒有充分認識到會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三)對會計人員上崗缺乏規范管理
在民營企業的經營機制中,勞動用工靈活是一大優勢。但這種優勢反映在對會計人員的聘用上并無優勢可言。這是因為:
1.會計是一種需要掌握專門知識的職業,國家對會計人員的任職資格有明確要求,必須取得會計人員上崗證才能從事會計工作,同時對有些會計崗位還提出了技術職稱要求,如《會計法》規定,企業會計負責人應具有會計師以上職稱。但在民營企業中,這些規定房本不起作用。
2.受傳統思想對民營企業認識偏見的影響,盡管民茗企業會計人員的工資收入可能不會低于其他企業,但對優秀會計人才的吸引力仍然不大。
3.政府部門對民營企業會計人員缺乏規范管理,民營企業會計人員評聘職稱準。盡管目前會計師以下職稱可以通過報名參加考試取得,但在報名時,需要各種證明資料,資格審查等,造成私營企業會計職稱考試報名難。再有高級會計師是由政府職稱評定機構組織評審,并且有指標限制,而民營企業往往無法爭取指標,因而造成民營企業會計人員晉升職稱難的現狀。
三、對規范民營企業會計核算的政策建議
民營企業會計工作的規范化問題,僅靠企業及其會計人員是難以達到的。它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得到政府部門的有力推動和支持。
(一)盡快制訂適應民營企業業務特點的會計制度
筆者認為,有必要針對民營企業的特點制定相應的會計規范和核算制度。并且,民營企業會計制度應體現以下特點:
1.簡明扼要,易于執行。民營企業聘用的會計人員往往業務水平較低,駕馭會計準則、制度的能力較差。因此,制訂適用于民有小型企業的會計制度必須力求簡明扼要,易于執行。
2.科目規范,適應性強。民營企業所涉及的行業多樣,在會計科目設置上不能拘泥于某一行業、某一部門。既要做到所設計的科目規范,又要注意其通用性,以適合于各種業務類型、各種行業不同企業會計核算的需要。
3.簡化報表,便于編報。民營企業會計報表的使用者相對單一,主要是企業的所有者和國家稅務部門;對信息的需求也較單一,主要是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及其分配。因此,我們認為對小型民營企業只要求編報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就行了,也不需要企業提供過多的表外信息資料。
4.政府推動,企業靈活執行。對于民營企業在執行會計制度的選擇上,一方面政府部門,要大力推動,促使企業嚴格執行有關會計制度。使企業會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給企業較為寬松的政策環境,對于那些規模較大,會計人員素質較高,有能力駕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允許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以充分體現政策管理部門鼓勵企業執行更高一級會計制度的政策。
(二)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實行代理記賬制
民營企業和其他類型企業相比,在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競爭力等方面都具有一定差距,所以政府在引導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為民營企業搞好多方面的服務,改善和提高廣大中小型民營企業會計核算水平。我們認為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建立代理記賬機構成或充分利用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實行代理記賬,是解決目前民營企業會計核算欠規范,尤其是個體工商戶不依法建賬、核算問題的有效途徑。
(三)加強稅收征好制度,使會計核算規范的企業充分享受到稅收上的實惠
完善現行稅收制度,嚴格按照企業實際發生的交易額和所得額征收稅款。對會計核算規范,會計資料真實的企業,一經核定,照章征收,決不征收“過頭稅”。對不建賬,或記賬不真實。設置賬外賬、隱瞞收入的企業從重征稅:對有偷漏稅款的行為的要嚴加處罰,以做效尤。這樣才能使會計核算規范、照章納稅的企業得到稅收上的優惠。
(四)貫徹《會計法》,持民營企業會計工作納入法制規范的軌道
民營企業要遵循《會計法》的規定,從以下幾方面來規范會計工作:
1.依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法》規定了企業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以及處理業務的基本程序,民營企業必須依法組織會計核算工作。
2.民營企業的會計工作要納入法律監督的范圍。《會計法》賦予財政部門履行會計執法、會計監督的職能。
3.進行建賬監管,促進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依法建賬是《會計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民營企業貫徹執行《會計法》首先要從依法建賬著手。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使會計工作得以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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