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9 09:09 來源:
按照國際會計準則;政府補助一般作為企業收益處理,但由于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時期,政府對高新科技等企業常有資金支持,一部分政府補助更多地體現了國家投資的性質,故其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還存在著差異。本文在對我國政府補助的性質、用途等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對我國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進行了匯總、梳理,以期為會計實務界進行有關會計處理提供參考和方便。
一、我國政府補助的種類及特點
(一)按政府補助的目的分類
1、政策性補助。這種補助往往是因為國家要達到某種社會效益,在要求企業做出某種承諾或犧牲時給予企業的特定補償,它與企業的經營業務相關;比如,政府為了調控糧食、公交、水電等一些與國計民生緊密相關企業的產品價格,對這些企業實行政策性補助,以彌補它們在產品價格上受到的損失。這些企業的生產成本受市場影響,產品價格調控與產品成本市場化使得企業的收入與成本不能同處在市場的層面上進行配比,盈利水平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壓,甚至有的企業出現虧損。另外,利用三廢加工產品的企業或進行三廢治理的企業,為了承擔環保社會責任,必然需要發生更多的成本費用,但是其產品售價不會因此而有所提高,所以同樣影響到企業的盈利水平。對于這類企業,政府只能以補助的方式,彌補其正常經營因政策影響遭受的損失。
2、財政扶持性補助。這類補助是政府從某一方面或借助某—事項向企業提供財務支持,以促進企業的發展,而不是作為企業受到非常損失或承擔特定費用的一種補償與獎勵,例如科技專項撥款、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補助資金、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由政府返還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等,以及國家對特定企業或特定行業在一定時期所給予的稅收優惠等。
3、捐贈性補助。這類補助往往存在于微利和虧損企業,多為非政策性的,其主要目的是使企業扭虧為盈或使企業的盈利狀況發生重大改變。比如,當上市公司因種種原因遭受特別處理或即將退市時,地方政府為了保住其在資本市場的一席之地,以期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往往會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借種種名義給予其財政補貼或各種稅收優惠。
(二)按是否指定政府補助用途分類
1、指定用途的政府補助。即指定用于特定項目的政府補助。比如企業承擔某項市政工程建設,地方政府以無償調入資產或專項撥款或政府貼息等提供補助,企業接受的用于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和重大科研項目補助費的科技三項經費撥款,企業因社會公共利益如市政建設需要而搬遷所接受政府的搬遷補償款等。
2、未指定用途的政府補助。企業有時也能得到未指定用途的政府補助。例如,政府為培植稅源,一定時期內會給予企業免征或減征或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等,以增強企業整體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按政府補助的資金形式分類
1、現金補助。包括專項撥款、政府貼息、費用補貼等。
2、稅收減免或返還。這類補助因最終減少或免除納稅,可視為現金補助的特殊形式。
3、實物補助。包括無償劃撥土地、設備或低價供應土地、設備等。
(四)按政府補助是否附帶條件分類
1、附條件的政府補助。實務中,企業獲得的指定用途的補助通常要履行附帶條件。比如政府對某建設項目撥款,并要求該項目達到具體的驗收標準等。政府補助附帶條件后可以促進補助資金更好地用于扶持項目,提高扶持項目的建設質量,達到扶持目的。
2、無條件的政府補助。稅收返還、財政貼息和政策性補貼通常屬于無條件補助。
(五)按政府補助是否返還分類
1、需要返還的政府補助。
2、不需返還的政府補助。
需返還的政府補助多為指定用途的補助。其返還的原因有兩種:一是因指定用途的補助有余,被規定需要返還,二是企業接受的是附帶條件的政府補助,當最終條件未滿足時,被規定需要返還。
二、關于政府補助會計處理的現行規范
一般而言,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是否指定用途和是否附帶條件關系最為密切。筆者結合上述政府補助的分類及特點,分析相關的會計處理。
(一)無附帶條件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
無附帶條件的政府補助,如財政貼息、先征后返的稅金、出口退稅等。通常也不指定用途,一般可以根據補貼的對象計入有關損益項目:
1、獲取財政貼息。財政貼息一般屬于無條件補助,但往往與某項貸款相對應,而且實務中多為企業“先付息”政府“后貼息”。企業對財政貼息的會計處理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若收到財政貼息時,貸款對應的在建項目尚未交付使用,而且企業已將計提的部分貸款利息資本化,則收到的貼息資金首先轉銷資本化的利息,剩余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即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若收到財政貼息時,貸款對應的在建項目已交付使用,或貼息與長期資產無關,則收到的貼息資金全部沖減財務費用。由于財政貼息率一般不會超過當期的銀行貸款利率,所以財政貼息不足承擔貸款利息部分,仍按照借款費用會計準則進行處理,計人工程成本或財務費用。
2、獲得先征后返的稅收優惠。企業得到先征后返的所得稅和消費稅、營業稅等補助,應在實際收到返還稅款時,按原列支渠道沖減,即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所得稅”或“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等;若是直接減免企業的所得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則企業不需要作賬務處理。企業獲得先征后返的增值稅補助,應在實際收到返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補貼收入”,若是直接減免企業的增值稅+則企業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貸記“補貼收入”。
3、獲得出口退稅。獲得出口退稅,如實行“免、抵、退”辦法,應按照收取的退稅款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如未實行“免、抵、退”辦法,應按照收取的退稅款沖減當期營業成本。
4、特定行業、企業取得的政策性補助。企業按銷量、工作量等指標計算或其他規定得到的定額補貼等政策性補助,如政府對糧食企業、公用事業企業、三廢治理企業、環保企業、高新技術開發企業的補助等,應于會計期末按應收的補助金額,借記“應收補貼款”,貸記“補貼收入”,收到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補貼款”。事實上,某些政策性補助伴隨著企業的經營業務長期存在,是對非市場因素干擾企業利潤的糾正,將其計入營業利潤更合理。但為了防止企業借此調節營業利潤,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將這部分政策性補助計入補貼收入。
5、由政府返還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費或土地出讓金。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由各地政府返還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等,目前尚無相應的會計處理規定。如果屬于不附帶條件的現金補助,一般按原列支渠道沖減,即沖減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或有關費用。
6、收到相關未指定用途的財政扶持性補助。對于未指定用途的無附帶條件的現金補助,一般應在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補貼收入”,以反映其偶發性或非持續性的特征。但是,對于無條件的非現金補助,考慮到有關資產價值尚未實現以及實現的不確定性,不宜計入當期損益,應當在確認補助資產的同時計入資本公積。
(二)指定用途的政府補助會計處理
指定用途的政府補助,往往帶有國家投資性質,通常屬于附帶條件的補助。
l、取得科技專項撥款。技術研究或技術改造專項撥款的使用有可能形成設備等固定資產,這部分資金可以通過折舊等方式回收而留存企業。因此收到時暫先作為負債處理比較妥當。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專項應付款”,然后根據具體用途區分是核銷還是轉入資本公積。如果使用撥款形成固定資產,將相應專項撥款視同國家投資,計入資本公積。
(1)若補助最終形成長期資產,待長期資產形成時,一方面以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貸記“在建工程”等;另一方面以相同金額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
(2)若補助最終不形成長期資產,則在指定項目(如技術改造經費補助,新產品開發補貼等)發生有關費用時,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生產成本”等。
核銷后專項應付款的余額按規定應返還的,則在返還時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按規定不需返還的,則也應將其視同國家投資轉作資本公積,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
2、由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由于用途明確且存在對搬遷資產的清理或重新安裝等相關業務,也應暫先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或費用,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凈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機器設備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調試等原因發生的費用,因搬遷而滅失的、原已作為資產單獨入賬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均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實際為土地使用權等資產增值所獲補償,應調增資本公積,專項應付款如不足抵償搬遷損失,則差額應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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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