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8 09:45 來源:
一、非正常損失存貨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未對事業單位存貨非正常損失的會計處理作出具體的規定,筆者就此提出兩種做法供參考:一種做法是把非正常損失按照正常損失來處理,把損失的貨物作增加當期支出處理,從當期的各項收入中取得補償。具體來說,事業用的存貨記入“事業支出”科目,經營用的存貨記入“經營支出”科目。會計處理為:按非正常損失存貨的賬面價值,借記“事業支出-其他支出”或“經營支出-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材料” 科目或“產成品”科目。另一種做法是把非正常損失的存貨直接減少凈資產,記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會計處理為: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材料”或“產成品”科目。在具體操作時,還應該考慮非正常損失產生的原因和損失的金額。如果非正常損失是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則應直接減少凈資產,記入“事業基金”科目。如果非正常損失是由于主觀原因造成的,則應直接作支出,從當期的收入中沖銷。如果非正常損失的存貨金額比較大,則應經過管理部門的審核后,直接減少凈資產;反之,從當期支出中列支即可。
二、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已有明確規定: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提供的有關憑證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其會計處理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而對于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貨幣資金和存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則并未作出嚴格的規定,只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提到,該賬戶核算的內容包括接受捐贈的未限定用途的財物。筆者認為,只要是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資產,無論什么形式,在會計處理上應該統一。具體做法可為:一方面增加接受捐贈的資產,另一方面增加凈資產,其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是限定用途的凈資產,應記入凈資產中的“事業基金”科目。把接受捐贈的資產計入凈資產的原因是:一方面事業單位接受捐贈不是事業單位自己組織的創收,其有一定的偶發性,應比照企業的做法,相當于對凈資產的增加,記入凈資產類的科目,而不是增加事業單位的收入;另一方面如果按制度規定計入收入,則影響當期的經費自給率指標,導致經費自給率提高,從而影響財政部門確定財政補助數額,影響事業單位收支結余、職工福利基金的計提。
三、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目前,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認為所得稅是企業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一種支出,應歸入費用項目。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認為所得稅是事業單位收益的分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事業單位通過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應在年終按照所得稅的規定計算出應交所得稅金額,其會計處理為:借記“經營分配-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筆者認為,事業單位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應該和企業一致。具體做法為:在“經營支出”一級科目的下面增設二級明細“所得稅”科目,年終按所得稅法規定,把會計利潤做相應的調整,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稅,借記“經營支出-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最終把“經營支出”科目的所有借方發生額結轉至“經營結余”科目,通過“經營結余”科目反映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凈結余,以便對事業單位經營成果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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