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賬戶是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以及代墊運雜費和承兌到期未能收款的商業承兌匯票。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企業發生應收賬款時其賬務處理為:借記“應收賬款”,貸記“產品銷售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待款項收回時,沖減“應收賬款”,增加“
銀行存款”或“現金”。但在實際操作中,個別企業在銷售商品而貨款未到時的會計處理可謂五花八門,會計科目張冠李戴。如某裝飾公司為某單位裝飾樓房,自墊付材料81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81000
貸:原材料 81000.
這是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正確的賬務處理是:
借:工程施工 81000
貸:原材料 81000.
企業銷售貨物,難免有些賬款收不回來,造成銷貨業務上的損失。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實行壞賬準備金制度的企業,是依照應收賬款年末余額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提取壞賬準備的。提取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壞賬準備”;確認壞賬時,借記“壞賬準備”,貸記“應收賬款”。如果年末余額核算不準,就可能會加大費用,同時使利潤減少,相應就會造成少納
企業所得稅。
如某五金綜合廠2001年初提取壞賬準備金余額4100元(該企業2000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為820000元,經批準該企業提取壞賬準備金比例為5‰)。經稅務機關檢查,該企業2001年末應收賬款余額實為254000元,按規定該企業應提取壞賬準備金254000×5‰=1270(元),但企業卻作出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攤費用 4100
貸:壞賬損失4100.
這個賬務處理是錯誤的,正確的處理應為:
借:管理費用 1270
貸:壞賬準備1270.
由于企業多提壞賬準備金4100-1270=2830(元),還應作如下分錄:
借:壞賬準備 2830
貸:管理費用2830.
將其不應提取的差額部分2830元沖銷,調增利潤2830元。
綜上所述,應收賬款及其余額賬務的處理是否正確,與企業利潤及稅額有著直接的關系,所以,企業應加強“應收賬款”賬戶的核算,促進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