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是一個幅員遼闊,政治上受英國影響,經濟上以私有企業占絕對優勢的聯邦制國家。歷史上,澳大利亞曾是英國的殖民國家,很長一段時間在英聯邦的統治之下,直到1986年,澳大利亞才正式脫離英國,所以在會計上澳大利亞深受英國會計的影響。澳大利亞是一個后起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市場經濟,屬于凈資本輸入國,而美國是澳大利亞最大的投資來源國也是澳大利亞海外投資的最大場所,所以在澳大利亞脫離英聯邦之后,會計的發展也逐漸傾向美國模式。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澳大利亞積極參與國際會計協調,致力于會計準則國際一體化的遠期目標。
澳大利亞的會計準則經歷了50多年的發展歷程。早在20世紀50年代,澳大利亞就有了會計準則。但當時的會計準則制定程序不嚴密,缺乏法律效力。隨著民間會計團體澳大利亞特許會計師協會(ICAA)和澳大利亞
注冊會計師學會(ASCPA)的成立以及經濟的迅速發展,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架構逐漸清晰,會計準則也日益完善起來。
20世紀80年代末澳大利亞對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改革,使得公營部門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PSASB)與主要負責制定私營部門會計準則的會計準則委員會(AASB)合并,建立了改組后的會計準則委員會(AASB)。AASB從此負責制定和發展適用于澳大利亞國內一切報告主體的會計準則及澳大利亞的會計原則,并受直屬于財政部的財務報告委員會(FRC)的監督。但是FRC無權干涉AASB在制定會計準則時屬于技術性方面的工作,保證了AASB在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的獨立性。在AASB下,還設有一個緊急事項工作組(UIG)和一個非常設機構——協商小組(CG),分別負責對緊急的財務報告問題提供適時的指導性意見和就AASB在制定會計準則中遇到的主要技術問題、工作計劃、研究項目的先后順序以及其他與AASB和UIG行為有關的問題進行討論。
一、澳大利亞會計規范體系
澳大利亞的會計規范體系層次分明,主要分成以下三個層次:
1、《公司法》。《公司法》是澳大利亞會計方面的最高法律。《公司法》對會計管理僅作原則性的規定,其有關會計管理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公司法》的第3章第6節和《公司法實施細則》的第5條中。對《公司法》確定的會計原則,所有公司必須執行,具有法律約束力。1991年,澳大利亞聯邦國會對《公司法》進行了修訂,該法292條和293條規定,公司的經理要向社會和有關部門提供《
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客觀、真實、公正地評價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對這些報表的填制方法、報送時間,由AASB‘S會計準則規定);第297條規定,公司實體必須保證財務報告符合有關要求,包括《公司法實施細則》和AASB’s會計準則的要求,這些要求是強制性的,必須遵守。1994年的《公司法》改革法案,修改了公司實體在報送財務報表上的一些規定。特別要求公司實體要每半年報送一次財務報表,并須在半年期限后的75天內報出,附上法定代表人的報告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復議。如果是年度財務報表則須附上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與審議復議有很大區別,前者是對公司實體整個財務狀況客觀、真實、全面的審計報告,后者則是對公司財務的一些突出問題作出的審計意見,只需指出公司財務報表中應予注意的問題,而不需面面俱到。澳大利亞會計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995年提出了簡化公司法的方案,并于2001年又重新頒布了《公司法》。
2、澳大利亞證券委員會法案。1989年,國會通過了證券委員會法案。此法案的目的是監督《公司法》有關會計管理規定的具體落實和建立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委員會。法案規定,通過建立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委員會(AASB),制定和發布適用于公司實體的會計準則(AASB‘S),這一會計準則是對《公司法》有關會計制度的具體補充,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強制執行力,所有公司實體必須遵循。法案賦予會計準則委員會(AASB)以行政執法的權力。證券委員會法案決定成立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委員會(AASB),對公司實體的會計工作進行指導。
AASB依據證券委員會法案進行準則的制定工作,并受FRC的監督。AASB頒布的會計標準體系,依據法律效力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會計準則(Accounting Standards)。AASB負責發展并頒布AASB會計準則和準則(包括AASBS和AASS)的修訂和維護。AASB‘S的作用和權威由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代理法案(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2001)227號規定授予。公司法賦予了會計準則以強制性的法律地位。由于在上個世紀90年代澳大利亞一直由AASB和PSASB兩個機構制定兩套準則,因此他們制定的大部分準則,即公司制企業適用的AASB準則和非公司制報告主體適用的AAS大都沿用至今。2000年后新組建的AASB發布的準則則適用于澳大利亞境內所有類型的報告主體。以前PSASB頒布的AAS將逐漸被AASB的新準則所修訂或替代。AAsB’S會計準則如果與《公司法》有關會計規定相沖突時,執行《公司法》的規定。
第二層次:UIG會議摘要(UIG Abstract)。UIG作為AASB處理緊急問題的一個委員會組織,經UIG一致同意的觀點會在UIG會議摘要(UIGAbstract)中公布。ASCPA和ICAA的成員在提供通用財務報表時,必須在他們的權限之內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證他們所服務的主體遵守UIG通過的一致意見。UIG的一致意見對于澳大利亞國家會計學會(National Institute of Accountants)的成員具有強制力。此外,其他機構或團體,例如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ISC)、聯邦財政和管理部門等主要政府機構,也給予UIG會議摘要一定的權威性。AASB有權否決UIG的意見。當UIG達成一直意見之后,被提議的會議摘要會公布在網上。如果被AASB否決的話,就會成為無效意見。
第三層次:會計概念和政策公告(Accounting Concepts&Policy statements)。AASB的職責之一是發展建立會計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不具有會計準則那樣的強制力,根據CPAA和ICAA發布的聯合聲明“關于會計準則和UIG會議摘要的遵從”,澳大利亞會計職業界的會員也不必在財務報告的提供或審計過程中遵從會計原則公告的內容,但它的職能是評價幫助會計準則的制定。AASB在制定會計準則時必須考慮由前AASB和PSASB制定的會計概念公告。政策公告則是對多種關于準則制定程序和國際協調化進程的政策的說明。
澳大利亞的概念框架也是世界上較有影響力的會計理論結構之一。迄今為止,發布了四份會計概念,其分別為關于財務報告主體的定義、通用目的的財務報告的目標、財務信息的質量特征和財務報告要素的定義和確認。
第四層次:會計指南和公告(Accounting Guidance&Bulletins)。前AASB和PSASB頒布了一系列會計指南和會計解釋,其中有許多直至現在還在運用。其目的是對現行的會計準則的運用提供指導。AASB將來可能會繼續頒布會計解釋。AARF的成員為前AASB和PSASB提供技術支持,提出了很多會計公告,詳細闡述了有關現行會計準則的要求。會計公告反映了AARF的成員在準則發布時對準則的觀點和意見。
3、澳大利亞股票交易所制定和發布股票上市的規則,包括有關上市公司會計報表報送、財務資料披露等會計管理原則。這些規則的執行,是通過上市公司實體和股票交易所共同簽訂契約協定來實現的。不執行上市規則的公司,可能失去上市資格。這些規則是對《公司法》的補充,適用于上市公司。作為澳大利亞的公司實體,既要執行《公司法》有關會計的規定,又要執行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委員會頒發的會計準則(AASB‘S),如果是上市公司,還要執行股票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會計規則。
二、與我國會計規范體系的比較
我國的會計規范體系主要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第一層次,會計法律。會計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會計規范方面的法律。現階段主要有《會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會計法中對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的規定屬于基礎性的。
第二層次,行政法規。行政法規主要是由國務院頒布的會計法規,其法律效力僅次于會計法律。現階段主要有《總會計師條例》和《企業財務報告條例》。
第三層次,部門規章。此層次的會計規范主要是由財政部頒布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是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對外報告財務報告應該遵守的具體標準。這一層次的會計準則、制度還包括三個等級:基本會計準則,這是對財務會計原則性的規范,是準則的基礎;具體的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準則指南。
第四層次,規范性文件。目前主要有單位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以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我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是財政部,屬于政府部門,民間會計團體對于會計準則制定的影響很小。這是由我國特殊的經濟環境所決定的。由于我國國有企業占主導地位,而國家是財務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會計準則的制定就必須考慮國家對信息的需求,而在我國這個注重集體主義的國度,由國家來制定會計準則,從而賦予準則以強制力也許是最佳的選擇。值得深思的是,信息的使用者自己來制定會計準則,就如同游戲者自己制定游戲規則,這是否欠缺獨立性呢?澳大利亞雖然也是政府主導的會計準則制定模式,但是直屬于財政部的FRC不能過多干預AASB的會計準則制定工作,財政部不能直接對會計準則制定實施影響,從而保證了AASB機構的獨立性。
從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制定的改革歷程來看,在1987年改革之前,澳大利亞在制定會計準則過程中,層次復雜,機構重疊,有時重復、矛盾,甚至受阻,影響了會計準則的實施效率與效果,從而于1988年開始對整個會計準則制定體系進行了改革,形成了一個政府主導的會計準則制定機制,直至現在在國內形成一套統一的會計準則。盡管澳大利亞也有不同層次的會計規范,但是都不得違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成了會計規范中的“憲法”,同時公司法只作原則性規定,而將具體的會計準則制定權授予AASB,AASB制定的會計準則具有法律效力。澳大利亞會計規范體系在國內達到統一后又逐漸向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靠攏。我國目前除了財政部制定的會計準則、制度之外,還有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上市公司的一些規定,會計法尚不能成為指導會計準則制定的基本大法,統領整個會計規范體系,而且,我國的會計準則與制度之間以及與一些規定之間還不乏相互沖突和矛盾的地方,所以更有必要對我國的會計準則制定進行規范,澳大利亞的會計準則制定經驗值得我國借鑒。
澳大利亞注冊會計師公會簡介
澳大利亞有兩個行業自律性管理組織:澳大利亞注冊會計師公會(Australian Society of Certified Practicing Accountants)和澳大利亞特許會計師協會(ICA Australia)。澳大利亞注冊會計師公會有93000多名會員,澳大利亞特許會計師協會有40000多名會員,其中有5000人為雙重會員。澳大利亞注冊會計師公會是由會計師自愿組成的行業自律性組織,是經政府公司登記部門登記的公司法人,迄今已有120年的歷史,總部設在墨爾本市。澳大利亞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依法管理,注冊會計師的地位由法律規定,不受專門政府部門主管。政府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主要是特種執業資格的管理,如從事公司審計和公司清算業務必須得到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的批準,從事稅務代理業務要得到澳大利亞稅務局的批準,并且要遵守政府部門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接受其業務監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