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穩健主義原則的本質涵義
會計所面對的許多交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不確定性,在確認、計量和報告時,必須予以審慎對待。即在涉及或必須根據主觀估計處理某些會計事項時,應多考慮不利因素,不應以樂觀態度作為處理原則,這就是穩健主義原則。結合會計要素,具體表現為:①應預計一切可能發生的損失,而不應預計任何可能獲得的收益;②資產的計價只要有一定的依據,就應該“寧低毋高”;③某些界于資產和費用之間的支出,寧作費用而不作資產處理;④某些界于負債和收益之間的收入,寧作負債而不作收益處理;⑤某些難以具體確定其效益期限的支出,即使明知其可以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也應一次計入當期費用而不作遞延項目處理;⑥某些長期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期限,寧可縮短,也不作毫無根據的延長。這一方面是為了排除會計估計的隨意性和防止出現虛夸不實的情況,另一方面是為了回避企業日益突出的經營風險,增強企業持續發展的能力。
但是,近期來,會計界對穩健主義原則存在的必要性產生了懷疑,有的干脆否定。其主要理由是:提供真實與公允的會計信息是公認的現代財務會計的基本目標,在會計要素的計價或計量時引入穩健主義的偏好,而選擇不同的價值取向,則:①與要求會計信息真實、公允或者可靠、中立等的質量特征相悖謬;②與客觀原則、相關原則和配比原則的精神實質不一致;③與以決策“有用觀”構建規范化會計理論體系的基本思路或目標模式相違背。我們認為,穩健主義原則的存與廢,應該從其形成的淵源和發展的趨勢去考察分析,而不應就事論事,抓住一點不計其余。
二、穩健主義原則的歷史起源與發展
歷史地看,穩健主義原則起源于中世紀英國的莊園會計。莊園的管理是由管家進行的。這種委托代理關系決定了莊園管家的記帳、算帳,并不象現在的企業那樣是為了搞好經營,而是為了保護自己,應付莊園主的審查。因此,樂觀地反映或提高未來不一定實現的價值是不明智的。相反,保守的估計資產和收入就顯得順理成章。因此,委托代理關系的出現是穩健主義原則形成的最初原因。
1494年作為現代會計的開端,復式簿記迅速地傳播開來。大約在以后三百年的漫長歲月里,大多數企業的經營活動具有明顯的短期性,會計的主要責任是維護業主財產的安全或完整,受托責任是會計核算的主要動機。在這種背景下,穩健主義是會計計量的最切實的基點。只要業主權益不減少,穩健主義原則就不會令人產生誤解。
到19世紀,由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延長和股份公司的出現,持續經營逐漸成為一項重要的會計原則,但是,穩健主義依然占居重要的甚至是主導性的地位,因為:①有根據地少報資產有利于抵制管理人員虛報業績,有利于保護股東權益;②會計職業是在“破產、倒閉、舞弊和爭議”的企業環境中發展起來的,這樣的環境造就了會計人員“強烈的災難意識”,在簿記上的低估不是會計人員一時的沖動,而是潛移默化的行為;③銀行是會計報表的最有影響的閱讀者,穩健主義對付虛增抵押品的價值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④19世紀末20世紀初近30年的持續物價下跌,使得資產更易于更新換代,低估的資產價值并沒有影響資產的實物和價值的補償,客觀上助長了穩健主義原則的推行。
1900年以后持續的物價上漲和企業經營思想由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向增值營利的轉化,使以穩健主義為基礎的
會計實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批判。對一個持續經營的企業來說,為盈利而使用資產比單純在物質上保持資產的完整性更為重要。更何況,物價的迅猛上漲使
固定資產的更新日益困難,以保守的價值觀陳報的
資產負債表已無意義。股票市場的形成和完善,使得股票易手變得極為便當,成千上萬的股東或潛在股東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的會計報表應盡可能的公正、客觀,而不是用隨意性和內在不一致性的穩建主義原則來反映收益和資產價值。
20世紀30年代以后,會計界掀起了對會計原則理論體系研究的熱潮。穩健主義作為受托責任會計的一項重要原則,隨著會計從經營責任報告向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轉移而變得不適宜。穩健主義雖被繼承下來了,但已由一項占主導地位的會計原則退居為處于附屬地位的會計慣例,作為對其他主要會計原則的修正。
三、穩健主義原則存在的理論依據
穩健主義原則的保留和存在,有其充分的理論依據和必然性。具體地說,有三個理由:
第一、為了抵銷經理人員和業主的過分樂觀情緒。企業家對他們經管的公司自然是樂觀的,但是,企業生存環境日趨惡化的現實和會計信息使用者對真實、公允要求的壓力,迫使會計師不斷地抵制報告中過于樂觀的傾向。因此,會計上的許多傳統信條依然保留著穩健主義的痕跡,并滲透到當今的會計實務中。
第二、多報利潤或多計價值對投資者(業主或股東)而言,比少報少計更為危險。因為虧損或破產的后果比獲利的后果更為嚴重。因此,當其后果不同時,計量和確認損失的會計規則與計量確認收益的規則就不應該一致,選擇相同的計量基礎或規劃是沒有道理的。
第三、會計人員掌握的內情比傳遞給投資者或債權人的信息要多得多。面臨可能在以后被證明是不真實的呈報風險和可能在未來被證明是真實的未呈報風險,所以,要試圖權衡風險的可能性,必須做出相對準確而較保守的估計。
我們在構建會計原則理論體系時,依然應保留或認可穩健主義原則,但應予以修正,以克服其固有的弊端。即對會計事項,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盡可能客觀地選擇各種會計估計中可能性最大者予以確認和計量。例如,對于有兩個以上估計數的將收或將付的會計事項,在其收付可能性即概率不同時,應選用較不樂觀的估計,如果可能性趨于一致,則不一定要求做出悲觀的估計;對于收益的存在,在有充分證據加以證明以后,就不再要求遞延。相反損失的發生,在有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以前,就不應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