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四集中”潛在的風險和對策
2003-01-10 08:43 來源:金融時報·宮云美
人民銀行
會計核算管理“四集中”即集中會計核算、集中事后監督、集中財務查詢、集中會計檔案。“四集中”的推行,對于提高會計核算質量,防范會計資金風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新制度的實行,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系列問題,需要認真地研究解決。
一、實行會計“四集中”后潛在的風險
(一)抵御會計核算風險能力降低。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縣支行聯行往賬的核對環節中斷。以往每發生一筆聯行往賬業務,均有原始
憑證與聯行往賬報單相互核對,可以及時發現少發、漏發聯行往賬的現象,減少盜用聯行資金的案件發生。而現行的做法是縣支行發生的聯行業務由經辦人員錄入生成聯行信息后,再由中心支行的核算中心生成和發出聯行報單,這樣縣支行發生的聯行往賬業務就無法與發報依據進行核對,不利于聯行風險的控制;二是縣支行的查詢、查復功能受到限制。三是縣支行會計風險意識降低。實行會計核算管理“四集中”后,從縣支行的領導到一般的會計人員,認為會計風險已經轉移,普遍存在麻痹思想,防范風險的意識減弱,如任其長期發展下去,容易埋下風險隱患的種子。
(二)集中事后監督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2001年7月1日,根據會計“四集中”的要求,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成立了事后監督部門,該部門對發現和糾正會計核算過程中的差錯及違法亂紀等行為,應起到積極的作用。但目前由于種種原因,作用沒有得到發揮。一是與之相適應的規章制度不完善。集中事后監督,是隨著人民銀行制度改革的深入而出現的新生事物,它的發展需要一個過程,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也需一個過程;二是沒有成功的經驗可以借鑒,其操作程序正處在實踐中;三是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事后監督人員主要是從縣支行借調或營業部門調入,由于原來從事的會計業務不盡相同,業務素質不平衡,只是憑工作經驗進行監督,監督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
(三)會計檔案的集中管理隱藏著諸多問題。一是通過郵政部門進行憑證傳遞,會出現因郵政部門的漏傳、少傳、誤傳憑證等造成風險;二是存在交接不明確的現象,事后監督人員按郵政部門傳遞過來的憑證及交接清單進行清點,如有不符,其責任不好確定;三是對事后監督部門已糾改的問題被重復提出。現行做法是事后監督部門對查出問題形成的“差錯通知單”單獨裝訂保管,這種做法,由于在原始憑證上沒有任何標記,出現上級行和其他部門進行檢查時,已經被事后監督部門查出并糾改的問題被重復提出,既增加了檢查人員的勞動量,又使人們對事后監督部門的作用產生誤解;四是會計檔案的集中,為一些監督檢查帶來不便。如內審部門對縣支行進行全面
審計時,對會計部門的檢查中發現能夠查的會計資料寥寥無幾,一些會計資料只能到中心支行的事后監督部門去查看,造成審計過程不連續,不利于問題的及時發現。
二、對現行會計核算“四集中”潛在風險的對策
(一)盡快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會計核算管理“四集中”在全國范圍內即將進行推廣,要真正發揮其作用,起到防微杜漸的效果,規章制度應進行相應的調整。以解決怎樣監督,監督的內容有哪些,對查處問題的糾改情況及責任追究情況等問題。
(二)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事后監督人員的選拔、教育和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要充分發揮事后監督的作用,一方面應加強事后監督隊伍的建設,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教育,通過集中學習、崗位培訓等辦法,使每個從事事后監督的人員都能在本職崗位盡職盡責,嚴格把關;另一方面,中心支行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應充分重視事后監督工作,將思想覺悟高、業務素質好的人員選拔到該崗位上來。
(三)縣支行領導要提高風險意識,強化防范風險能力。要克服麻痹思想,合理配置會計人員,選出一名業務素質過硬、責任心強、不直接從事會計業務操作的人員,對當天發生的業務進行一次檢查監督無誤后,再將檔案上解到中支事后監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