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法與事項法是會計理論研究方法中的兩種流派。現行財務會計是價值法。價值法也稱為“使用者需要法”,它認為應當從使用者需要的角度論證會計理論,再用這套理論為特定的決策模型提供最適宜的信息。事項法認為會計應提供與各種可能決策模型相關的經濟事項信息,由使用者從中選擇感興趣的信息輸入自己的決策模型。所謂事項是指可觀察的、可以用會計數據來表現其特征的具體活動、交易和事項。
事項法是在否定價值法的基礎上提出來的,兩者的會計思想迥然不同。具體分析如下:
1、會計目標不同。價值法假定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是可知的,會計將滿足“大多數使用者的共同需要”,會計目標在于提供最佳收益和資本價值。在這種思想指導下,產生了目前流行的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方法等。事項法認為,地位、個性不同的使用者、同一使用者的不同決策模型,所需要的信息各不相同。價值法提供的經過匯總和處理的數據可能會產生錯誤或隱惡揚善,并非對所有使用者都“相關和可靠”。事項法認為會計目標在于提供“原汁原味”的事項信息,至于怎樣利用這些信息,則是使用者自己的事情。
2、數據匯總的程度不同。價值法下,會計人員對數據進行加工,加入大量的主觀判斷和加總計算,尤其是分配、遞延、預提、攤銷、匯總等程序會產生方法錯誤、信息偏差和損失;另外,管理當局可能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盈余管理,使會計信息失真。事項法將事項展示于使用者,由使用者自己進行加工、處理和分析,避免了人為因素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3、計量屬性不同。價值法下,為了保證收益和價值數據的內在一致性,采用單一的歷史成本計量屬性。事項法則認為,對于同一事項,不同的使用者或同一使用者從不同角度,會有不同的含義,因此同一事項可有多個計量屬性。不同的屬性,反映事項不同方面的特征,從而可滿足不同的需求。事項法的支持者推薦使用按多種計量屬性編報的多欄式
財務報表。
4、事項特征揭示不同。價值法以貨幣為計量手段,僅揭示經濟事項價值方面的信息,對非價值信息不予披露。比如,對人力資源,只提供工資報酬信息,而勞動力的邊際產出、素質、構成未進入會計信息系統;又如購置生產設備,只報告價值信息,對生產率、性能、可靠性、運行狀態未予披露。另外,價值法主要關注凈收益和企業價值,因此,一些暫時不影響收益和價值的事項,比如租賃,就不在報表中得到應有的反映。事項法運用多種計量屬性,揭示經濟事項價值和非價值方面的信息,對一些暫時不影響收益和價值的事項也予以充分披露。
5、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程度不同。價值法下,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由于歷史、經濟、文化和制度上的原因,在世界各國各地采取了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所產生的會計數據對使用者可能會產生不同的判斷,從而喪失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而事項法將事項列示于使用者,由使用者按自己的理論和方法對相似事項進行處理,對不同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比較,使會計信息更具可比性。
6、對會計報表的認識不同。價值法認為
資產負債表是一種價值報表或財務報表,反映會計主體在會計期末的財務狀況,損益表反映會計主體在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
現金流量表反映會計主體在會計期間由于經營活動、籌資活動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動信息。
事項法認為,資產負債表是間接反映會計主體從開始至今的事項報表,是把各種事項的影響在各種帳戶中加總起來并結出余額。比如存貨帳戶,既不反映價值也不反映成本,而是反映所發生的采購和消耗活動,不必論證原始成本是否合理,亦不用確定何種計價標準。資產負債表應該方便使用者重建它所匯總反映的事項,使用者可以根據它得出自己感興趣的事項的信息。事項法下的損益表反映企業的經營事項或活動。事項法不關心最后的收益數字,而關心企業的經營活動。損益表的編制應遵循經營性規則,對每一類事項的反映都應為對未來同類事項進行預測提供方便。先進先出法和后進先出法都會被拋棄,因為它們妨礙了對未來采購和消耗的預測能力。事項法認為現金流量表是關于籌資和投資事項的報表,重點在于籌資和投資事項是否應該報告,而非事項是否影響現金流量,對于特定的企業或特定的時期,不同的籌資活動或投資活動可能是相關的也可能不相關,因此現金流量表的內容不必一成不變。
目前,事項法只是在理論上進行探討,它的付諸實施尚需假以時日。事項法還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1、大量事項的列示,會造成會計信息超載,面對大量信息,使用者可能無所適從。另一方面,對大量信息的處理會使會計成本增加,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有待于實踐的檢驗。
2、事項標準不完善,可操作性較差。
3、事項法要求信息使用者自己去加工、處理、評價和判斷大量的事項信息,這會受到使用者知識能力的限制。
數據庫技術、遠程通訊技術、計算機網絡、超級文本、多媒體技術、光盤存儲技術等信息技術的發展,為事項法的實施提供了物質技術支持。已有學者指出,未來將采用大眾傳播報告模式或實時報告系統,建立一個或多個全國性的與internet相接的會計數據交換中心,企業將會計事項信息通過E-mail傳送到會計數據交換中心,使用者可以通過網址對數據庫進行訪問與檢索相關信息,從中采集、分析和提取相關信息,輸入自己的決策模型。
筆者堅信,事項法前景廣闊,必將取代價值法。但在會計模式發生重大變革之前,以價值法為基礎,同時按重要性原則披露更多的相關事項(如會計變更、關聯方等),讓使用者獲得更充分更全面的會計信息,或許是我們現實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