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
現金流量表的目的在于提供某一會計期間的現金賺取和支出信息,以反映企業現金周轉的時間、金額及原因等情況,其公式可表述為:“當期現金凈增加額=經營現金凈流量+投資現金凈流量+籌資現金凈流量”。
許多投資者對現金流量表抱有很大期望,認為“經營現金流量凈額”可以提供比“凈利潤”更加真實的經營成果信息,或者它不太容易受到上市公司的操縱,等等。事實上,這些觀點是比較片面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基礎是現金制,即只記錄當期現金收支情況,而不理會這些現金流動是否歸屬于當期損益。另外,在權責發生制下,企業的利潤表可以正常反映當期賒銷、賒購事項的影響,而現金流量表則是排斥商業信用交易的。不穩定的商業回款及償債事項使得“經營現金流量凈額”比“凈利潤”數據可能出現更大的波動性。
二、現金流量表只是一種“時點”報表,一種“貨幣資金”項目的分析性報表。因此,其缺陷與
資產負債表很相似。顯而易見,特定時點的“貨幣資金”余額是可以操縱的。
三、編制方法存在問題。盡管我國要求上市公司采用直接法編制現金流量表,但在無力進行大規模會計電算化改造和帳務重整的現實條件下,這一目標是很難實現的。目前,絕大多數企業仍然采用間接法,通過對“凈利潤”數據的調整來計算“經營現金流量凈額”,但這一方法的缺陷是非常明顯的。在現行會計實務中,“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的計算最終取決于“貨幣資金”的當期變動額,而不是每項業務的真實現金影響。在2001年年報中,大規模準備計提導致上市公司平均凈利潤顯著下滑,但現金流量情況卻普遍好轉。這一奇怪現象正是其編制方法缺陷的典型體現。我們甚至可以有把握地預測:完全相反的情況可能將在2002年年報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