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財會制度對壞帳損失的核算與管理作了較大幅度的改革,規定企業可以按應收帳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壞帳準備金。壞帳準備在
會計報表中作為應收帳款的備抵項目列示。經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已提壞帳準備的,應當沖銷壞帳準備;未提壞帳準備的,應當作為壞帳損失,計入當期損益。這一改革,使會計的“謹慎性”、“配比性”、“權責發生制”等原則得到進一步體現。但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研究的問題。
一、核算方法中存在的問題
1、直接轉銷與備抵法不統一。壞帳損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兩種。新的準則規定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企業可以自由選擇,既容易導致企業間防御壞帳損失能力的差異,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能力強,反之則差;又會形成企業經營業績的人為不一,計提壞帳準備的企業當期利潤少,未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利潤多,同樣的經營業績,得到社會承認的程度不同。
2、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法有不足之處。新財會制度規定:運用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的企業,其壞帳準備金一律采用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法計提。這種方法固然有簡便、易于操作的優點,但它忽略了應收帳款拖欠的時間長短與發生壞帳可能性之間的正比關系。一般說來,應收帳款拖欠的時間越長,應收帳款被收回的可能性越小,發生壞帳的風險就越大。所以,在進行壞帳損失核算時,不能忽略時間因素對壞帳的影響。
3、壞帳準備金計提比率尚未一致。新財會制度規定,采用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其計提百分比為:農業企業、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1%,對外經濟合作企業2%,外商投資企業不超過3%,其他行業企業3%-5%。這使許多采用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的企業稅負不均。同行業計提比率的可選性,也會形成實質上經營業績相同的企業會計核算顯示的經營業績數值不同,難以得到較為一致的業績評價。
二、壞帳準備的帳務處理不夠妥貼
1、“壞帳準備”的屬性類同于“
累計折舊”帳戶,它是用來備抵“應收帳款”帳戶,以求得應收帳款凈額的,其余額應與“應收帳款”帳戶相對,為貸方;余額在借方是不應有的經濟現象。實務操作之所以會出現“壞帳準備”帳戶借方余額是由于新財會制度規定:收回已核銷的壞帳,記入壞帳準備。
2、新財會制度對壞帳的確認條件、審批手續作了具體的規定,但并未對后續管理作出規定,這很容易被人鉆空子。如某企業按規定程序核銷了某鄉辦化工廠的2.1萬元貸款。不久,該工廠經濟復蘇,原經辦銷售員私下前去要款,通過各種手段,索回2.1萬元欠款,裝入自己的腰包,使企業財產和所有者權益受到一定的影響。
三、對壞帳損失審核與管理的幾點建議
1、確定統一的壞帳核算方法。企業壞帳損失的核算均采用備抵法;壞帳準備金實行“月末調整”,使各月間損益具有可比性;統一壞帳損失的計提比例,使各行業、各企業之間進行公平競爭。壞帳準備金的計提應在考慮成本效益的前提下,根據企業的規模、應收帳款數額的大小,由企業決定是采用“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法”還是“帳齡分析法”。若采用“帳齡分析法”,應收帳款按拖欠期限的長短劃分為若干區段,主管財政機關在充分調查研究不同行業的基礎上,確定無行業差別的各個區段上的壞帳準備金計提比率。
2、調整“壞帳準備”帳戶結構!皦膸蕚洹睅舻慕Y構為:借方登記本期經特定程序批準后核銷的壞帳損失,貸方登記已提取的壞帳準備金的期初余額。每月末根據期末“應收帳款”帳戶的余額應提取的壞帳準備與月初“壞帳準備”余額的差額作一筆調整分錄,調整“壞帳準備”帳戶的數額。這樣,應收帳款的月末余額與壞帳準備的月末余額保持一定的比例,兩者的差額反映了企業應收帳款的凈額。
3、加強應收帳款的管理。企業必須針對不同客戶的不同情況,確定合理的信用標準。如果信用標準太低,雖然增加銷售收入的可能性增大,但會因客戶拒付而造成壞帳損失的機會增多。在與客戶進行賒銷業務往來前,企業應調查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和信用情況,合理預測其償債能力后,才作出是否同意賒銷這一決定。
對超過約定期限尚未歸還的各項應收帳款,要采用不同的催帳手段,盡量避免壞帳的可能。如果實在是催收無望,可通過法律提出償還債務的訴訟。
4、建立壞帳損失的考核指標。指標可包括絕對額指標,如本期核銷壞帳數、本期回收已核銷壞帳數,以及相對數指標,如應收帳款周轉率(回收應收帳款總額/平均應收帳款余額)、壞帳損失率(本期核銷壞帳數/期初應收帳款余額)。這些指標應納入企業經營業績的考核體系,定期與企業以往各期的指標進行比較、分析,從而判斷企業壞帳損失管理制度是否恰當。
5、設置核銷壞帳備查帳簿。企業對已核銷的壞帳應設置備查簿分類記載欠款單位、欠款數額、欠款原因、欠款時間,欠款批準人和經辦人,核銷數額、核銷條件、核銷批準機構和批準人員,后續管理措施等情況。備查簿應長期保存,便于日后核查。對核銷的應收帳款,主管財政機關或主管部門財會機構應有計劃地進行抽查,不可一核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