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務會計尚處于起步階段。有鑒于此,筆者想就其理論結構等有關內容略陳管見,為推動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提供參考。
一、法務會計的定義及存在領域
所謂法務會計,就是根據法律的特殊規定,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對在經濟管理和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各種法定經濟標準和經濟界限規范過程和報告結果進行計算、檢驗、分析、認定的運用型學科。它屬于法學與會計學交叉滲透而產生的一門新的邊緣學科。
法務會計主要存在于三大領域:
(一)企業、事業單位。該領域中的法務會計的主要職能是使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行為符合國家現行法律,在遵守或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尋求本單位的最大財務利益,并能運用法律的武器進行交涉以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企、事業單位的法務會計人員,應該是既精通會計業務及會計法規,又熟知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稅法、公司法、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識的跨領域人才。
(二)社會服務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都是法務會計應用的重要部門。在這些機構中,活躍著一批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考試、考核而具有資產評估、稅務代理、證券評估等資格的法務會計人員,他們依據各種法定經濟標準和規范,通過檢查、分析、認定之后所出具的報告自然具有法律效應。
(三)司法機關及國家
審計部門。司法機關的司法會計也是法務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會計在偵查、審理交易糾紛、貪污受賄等經濟案件時,都要涉及被審查單位的會計資料及會計人員。這就要求司法會計人員不僅要精通法律,還要有會計、審計知識,才能勝任。國家審計機關和企業內部的審計人員,也應該是既熟知國家、企業內部有關審計法律,又懂會計、審計的法務會計(審計)人才。
二、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
(一)法務會計的原則。法務會計一般也以財務會計的四大假設為前提,同時也要遵守財務會計的各項原則。但法務會計還應強調以下原則:1、真實性。所涉及的會計業務、會計資料都必須是已經發生的、真實可靠的,不能有半點虛假。2、合法、合規性。對財務會計已確認、計量、記錄的會計事項,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判定。凡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要進行糾正或調整,并作為報告、處理的依據。
(二)法務會計的程序和方法。由于法務會計全面吸收了會計學和法學的基本理論,因此在對各項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核算、對各種會計信息進行檢驗分析時,都必須嚴格遵循財務會計的程序和方法;對涉及法律事務的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作為證據使用時,還要運用法學中的理論和方法,如證據篩選、分類、分析等理論和方法;有時還需運用審計學、統計學中的某些方法。
(三)法務會計的主要內容。法務會計的主要內容很大程度取決于各國法律體系的完善程度和各種法規對經濟或財產問題規定的詳細程度。不同國家、同一國家不同時期,法務會計的范圍均有所不同。就我國當前法制建設進程而言,我國法務會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企業稅務會計。即企業按照我國現行稅法對涉稅的經濟事項進行處理,包括準確劃分稅種,嚴格界定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準確調整計算稅基,選用正確的稅率,確認應納稅額,并編制報送有關納稅
報表。通過稅務會計,企業能合法履行納稅義務和充分享受納稅人的各項權利。
2、保險賠償理算會計。即根據保險法律對各類保險責任界定、保險賠償標準、保險時效等方面的規定,運用會計方法正確理算保險對象的總損失、理賠比例、賠償金額等,以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3、債權、債務理算會計。企業因購銷合同的履行、貨款結算而形成的債權債務,經常會引起經濟法律糾紛。在法律訴訟過程中,企業的法務會計人員就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4、海損事故理算會計。根據有關國際法律公約、各國國內法律等,對海事碰撞等海損事故的責任歸屬、適用條款、損失數額等進行確認理算。海損理算僅限于計算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損失額,由肇事方予以賠償。至于事故各方與投保公司之間的索賠問題,則屬于上述保險賠償理算會計的處理范疇。
5、社會公證會計。在諸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咨詢所等經濟中介機構中,那些具有資產評估、稅務代理咨詢、上市公司證券評價資格的
注冊會計師們所從事的大部分受托業務,都屬于法務會計的內容。
6、司法會計。它是指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經濟案件中的有關財務會計問題,組織司法會計人員開展的一項法律訴訟活動。它包括偵查階段的司法會計檢驗和起訴、審判階段的司法會計鑒定兩個層次。
7、物價會計。根據物價法、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法等法規規定和有關會計資料,確定各種商品、勞務的合理定價標準、漲跌幅度,從而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是否合法。這對保障市場經濟的良性競爭,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非常必要。
8、基金會計。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成熟,我國將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住房基金、養老基金、退休基金、醫療基金、教育基金等福利政策都將初步出臺和實施,其形成、支用和結存也都要有相應的會計記錄。開展這方面的法務會計工作是當務之急。
(四)法務會計報告的要求。由于業務對象和使用對象的特殊性,法務會計報告的格式多與傳統的會計報告有所不同,一般采用委托部門所規定的格式。常見的代表格式有司法會計鑒定的檢驗格式、海損事故理算的順序格式、保險賠償理算的理算層次格式和單一問題的材料舉證論述格式等。但不論有無規定格式,法務會計報告中都應寫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會計資料、采用的會計專業方法、選擇的計算公式等。報告結尾應有較明確的結論,但當報告人占有資料不充分或資料很少時,也可以發表“無法作出明確結論”的報告結果。此外應注意的是,法務會計報告并非法律裁決書,因此報告中不能使用諸如貪污、挪用、偷稅等法律上的定性概念,而只能使用所有權轉移額、凈收益、總損失、賬面短款等會計專業術語,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用詞糾紛,確保報告的客觀性和獨立性。
展望未來,法務會計必將成為21世紀中國的熱門職業之一,我國會計工作者應把握時機,開創和推動法務會計更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