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所在公司為分公司性質,屬一般納稅人。由于經營不善老板有注銷分公司的計劃。但現在一業務尚未處理完:我公司從甲處購貨銷于乙公司,但因質量問題乙公司退貨于我公司,我公司退貨于甲公司。我公司已給乙公司開了銷售退貨發票,但甲公司不給我公司開退貨發票也不退款給我公司,為此事我公司對甲公司已提起訴訟。現在我公司應交稅金增值稅為-90000元,如若此時注銷我分公司,稅金這塊如何處理?注銷分公司后,如若勝訴了乙公司可以開退貨發票給我總公司嗎?如若不能,該如何處理?
答:貴公司發生進貨退回而未能收回貨款和增值稅款,不能扣減當期收入和進項稅額,此時辦理注銷手續,應辦理結算應繳未繳稅款,不能收回的欠款作損失處理,并繳還稅務登記證件、發票及其購買簿和金稅工程設備等。注銷后貴公司法律主體已經消失,如收回欠款則由存續法律主體(如總公司)承擔權利義務。
責任編輯:紫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