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稅法規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有以下四項原則,正確利用這些稅法規定,有利于納稅人節約稅收成本。
(一)權責發生制原則的避稅策略稅法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中,以收益的實現和費用的發生為基礎,凡屬本期的發生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收付,均作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不屬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均不作本期收入和費用處理。
納稅籌劃的做法是:盡可能擴大本期費用權責發生額,縮小本期收入的權責發生額,以實現縮小本期應納所得額,少繳所得稅的目的。
(二)財務調整原則的避稅策略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國務院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應當依照國務院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這是處理計稅與財務關系的基本規定。一方面,允許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報征管稅務機關備案;另一方面,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在計算納稅時,應當依照國務院有關的稅收法規計算納稅。也就是說,當企業財務處理辦法,稅務部門不認可時,稅務局有權按照稅法的規定對企業財務決算結果進行調整,并按稅務機關調整后的財務結果計算納稅。
納稅籌劃的做法:當企業按正常財務會計處理辦法,進行賬務處理應交納的稅款,比依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應交納的稅款還多時,企業就可以按不被稅務機關認可的財務會計處理辦法進行賬務處理,從而主動引導稅務機關對企業的稅務問題進行調整,以此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此納稅籌劃必須具備的條件:(1)稅務機關對企業的財務成果進行調整對企業有利,尤其是在稅務機關內部有企業的“關系人”的情況下,更是可用此法。(2)稅務機關不認可的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對企業加強內部控制和進行細分的財務會計核算更有利。
(三)獨立企業原則的避稅策略外商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都要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實體,單獨設置能夠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會計憑證、賬簿,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其與總機構或其他營業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都必須按照獨立企業與第三方往來同樣進行結算。
納稅籌劃做法:(1)通過關聯企業的業務往來,將費用分配到高稅負地區,減少計稅所得;(2)通過關聯企業,采用是“高進低出”或“低進高出”等轉讓定價手法,即高價購進材料、設備,低價賣出產品,或低價購入材料、設備,高價賣出產品的做法,將利潤轉移到低稅負地區,減少實繳所得稅。其做法是:轉讓定價方法。
納稅籌劃的前提是:(1)轉移手法要合法,否則是逃稅而不是積極合法的納稅籌劃;(2)利潤要轉移到低稅地區,否則將適得其反;(3)必須在關聯企業之間,否則必然是非法的幕后交易,將有可能對企業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
(四)所得的純收益原則的納稅籌劃所得的純收益原則,是指在企業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中,準許扣除為取得所得而發生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以扣除成本、費用,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籌劃做法是:在納稅年度收入總額一定的情況下,盡可能增大成本、費用、損失,合法地使之最大化;或盡可能減少收入總額,以此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每減少1000萬元的所得額,就可少交所得稅3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