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某企業是在06年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小型商業企業,08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銷售收入未達30萬,公司的稅務專管員說要取消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請問國家的稅收政策是否有銷售收入未達到一定的數量而會被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這樣的規定?若有,這個數值是多少?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目前這方面的特殊規定,只有輔導期商貿企業在輔導期內達不到一般納人標準可以轉為小規模稅人。沒有其它這方面的規定。所以,你公司稅收專管員的說法是沒有依據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