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簽訂銷貨合同,后來對方違約,銷貨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違約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是營業稅勞務合同,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才是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同時,根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才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營業稅。納稅人在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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