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有兩項管網配套工程,工程項目當年完工,決算未審。工程款開發票確認收入分別為70%和90%,余下的如何確認收入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還有5%的保修金是在2年后才給,如何確認收入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答:流轉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的規定,上述工程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人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你單位應按照完工進度法確認勞務收入,如工程已完工,應按合同或協議價款(包括保修金)及時確認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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