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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想舉報一家飯店將沒用完的發票私自售出,請問如何處罰?
回復:吉地稅發[2009]23號:第五條 未按規定領購發票的,除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外,可按下列標準處罰:
私售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示:對于私售發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議你對其進行舉報,維護納稅人合法使用發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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