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剛從事個體經營,沒有什么收入,現在主管局要求我上稅控機,請問我如果不上稅控機,是否還要處罰我?
答:吉地稅發〔2008〕115號文件規定:個體范圍:屬于推廣行業范圍內并在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其中,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安裝使用稅控盤,暫未達到營業稅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自愿安裝使用稅控盤。
吉地稅發〔2008〕115號文件規定:屬于稅控盤推廣應用范圍的新開業納稅人,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購置稅控盤,并完成稅控盤用戶的初始化注冊登記。
吉地稅發[2009]23號文件規定:第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提示:如果您屬于文件規定的應當安裝使用稅控盤的,如果不安裝稅務機關處罰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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