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到外地施工,不知應在哪里交營業稅,我一直沒在當地繳納,這筆稅款應怎么辦?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按照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自應當申報納稅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所以,您單位到外地施工,應到勞務發生當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如果您單位未超過6個月,稅款應需向勞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否則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補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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