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請問新辦飼料企業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有何規定?具體怎樣辦理? 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的通知》[ 豫國稅發〔2005〕311號 ] 規定:第四章 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管理 第一條 飼料產品分為應征增值稅和免征增值稅兩類。第二條 免稅飼料產品的范圍:(一)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來源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于糠麩、酒糟、魚粉、飼用魚油、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二)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摻兌比例不低于95%的飼料。(三)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后,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 (除水分外)的飼料。(四)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準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五)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預混料、豆粕、用于動物飼養的糧食、寵物飼料不屬于免稅飼料產品的范圍。 第三條 飼料生產企業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條件:1、屬于本章第二條所列免稅飼料產品的范圍;2、除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外,取得河南省國家稅務局確認的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的飼料產品;未取得產品合格證明的照章征收增值稅;3、將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原件報主管稅務部門備案。請您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執行,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撥打我們的電話0375-123661反映相關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