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網絡公司各分公司向用戶收取的通信服務費應向哪里進行申報營業稅?可以由總部匯總繳納嗎?
答:國稅函[2000]902號文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關于"營業稅的納稅地點,為應稅勞務發生地"的規定,"網絡公司"向用戶提供通信服務,應由各分公司按其向用戶收取的通信服務費全額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各區域公司來自于所屬分公司的服務費收入、"網絡公司"總部來自于區域公司或分公司的服務費收入,不再繳納營業稅。
提示:對于網絡公司各分公司收取的服務費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屬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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