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消費稅政策調整的解讀
消費稅是國際上普遍征收的一個稅種,我國自1994年開始征收。十多年來,消費稅在有效組織財政收入和正確引導生產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稅范圍、稅目設置、稅率結構等方面也存在著與當前經濟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此次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模的一次調整,對于進一步增強消費稅調節功能,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地引導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
1、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該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
2、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
3、調整部分稅目稅率。現行11個稅目中,涉及稅率調整的有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幾個稅目。
這次消費稅調整中,對游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等高檔消費品征收消費稅,提高了大排量汽車的稅率,相對減少了小排量車的稅收負擔,同時對已具有大眾消費特征的護膚護發品停止征收消費稅。這表明了中央政府通過稅收手段,限制高消費行為的考慮。擴大石油制品征稅范圍,對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征收消費稅,也表明了以稅收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的決心。
根據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變化,對消費稅稅率和征稅范圍進行有增有減的調整,才能引導有關產品生產和消費,充分發揮消費稅的調節功能。這有利于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有利于建立宏觀調控的長效機制。
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調節收入再分配都是“十一五”規劃綱要中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這次調整消費稅,有助于完善消費稅制,加強稅收征管,增強消費稅的調控功能,也將更好地發揮消費稅在組織財政收入、促進資源配置、引導生產消費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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